犯叛逃罪的,根據刑法第109條、第113條和第56條的規定處罰.。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56條、66條、113條第2款之規定,犯本罪的,除單處剝奪政治權利之外,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無論何時再犯本罪的,成立特別累犯,從重處罰,且不適用假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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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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