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量刑情節主要依據造成的損失程度劃分。根據刑法規定,該罪的基本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則刑罰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嚴重不負責任”通常表現為粗枝大葉、盲目輕信,未認真審查對方資信或履約能力,或違反規章制度擅自越權簽訂合同等行為.。
例如,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因輕信他人、未核實項目真實性而簽訂合同,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可能構成此罪。
認定損失是否“重大”時,一般以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以上為標準,或結合其他嚴重后果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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