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
第十條(第二款)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特殊情形適用
在突發災害(如疫情)期間,利用謠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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