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量刑標準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勾結實施該罪
對所有參與者均從重處罰,具體量刑標準參照上述規定。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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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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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與者:處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嚴重情節的認定
罪行重大通常指策劃、實施行為涉及多地區、長時間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與境外勢力勾結屬于加重情節,可能面臨更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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