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駕駛罪的量刑情節及嚴重程度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般情節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正常行駛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嚴重情節
若行為發生在夜間、惡劣天氣、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或實際載客10人以上且時速60公里以上的車輛上,將從重處罰。具體包括:
在夜間或惡劣天氣條件下實施
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等危險路段實施
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時速60公里以上的車輛上實施
經他人勸阻后仍繼續實施
持械襲擊駕駛人員
特別嚴重情節
導致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依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例如:
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罪等),按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