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所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軍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兵役法規,履行兵役義務,不得私自逃離部隊,否則,便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本罪。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與否,是是否構成本罪的一個重要標志。
(3)主體一般為現役軍人,但是在戰時,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征召或者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有逃避繼續服兵役的目的。根據條例第6條規定,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