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訴條件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只要實施了破壞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即應立案追訴.。嚴重后果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通信中斷或嚴重障礙: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關鍵通信中斷或嚴重障礙,并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或搶險,導致人員死亡1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大規模通信影響:造成2000以上不滿1萬用戶通信中斷1小時以上,或者1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1小時。
局部網間通信中斷: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2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5萬(用戶×小時).。
持續通信障礙: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1日內累計2小時以上不滿12小時。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情形:如破壞行為導致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或重大經濟損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