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條),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聯合國關于麻醉藥品種類規定了128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種類表中共規定了99種精神藥品。在我國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種類表中,興駐規定了聯合國規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而且根據我國的情況,增加規定了一些公約中未規定的藥品種類。除以上所列六種常見的毒品外,同時還明確將“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國務院發布的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辦法中規定,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形成癮癖的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品類用衛生部(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如鴉片、海洛因、嗎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的藥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黃素)、安納咖、安眠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