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或者說,行為人對其行為的主觀心態是故意,但對其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否則,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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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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