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及《關于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立案標準
組織、策劃、準備實施恐怖活動,但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如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或訓練營地,進行體能、技能訓練;
宣傳、傳播暴力恐怖思想: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籌備暴力活動:制造爆炸物、設計行動計劃、準備作案工具等.。
司法解釋
若上述行為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公共設施損壞等嚴重后果,將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與具體犯罪(如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