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文物罪】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追訴標準
(一)造成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嚴重損毀的;
(二)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三次以上或者三處以上,尚未造成嚴重損毀后果的;
(三)損毀手段特別惡劣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