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不構成本罪,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國旗法》第二十三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徽法》第十八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