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一、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盜竊鐵路線路上行車設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鐵路線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車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