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