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犯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標準
(一)立案標準: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并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2、非法搜查,情節嚴重,導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4、非法搜查3人(戶)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對五人(戶)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三)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對七人(戶)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