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故意傷害罪上: 兩罪的關鍵區別在于實行行為和行為目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實行行為是組織行為,側重于管理秩序的破壞;故意傷害罪則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如破壞組織完整或器官機能,側重于對身體健康的直接侵害.。具體區分時,若摘取器官未經本人同意、摘取未成年人器官或強迫、欺騙捐獻,即使有“出賣”形式,也直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此外,若在組織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以故意傷害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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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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