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
暴力、威脅手段
以毆打、捆綁、傷害、毀壞財物等方式強買強賣商品,或強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務。
造成輕微傷或經濟損失
導致被害人輕微傷;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
強迫次數或人數
強迫交易3次以上;
強迫3人以上交易.。
涉及金額或違法所得
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
違法所得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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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商品
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價值5000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
其他情節嚴重情形
如嚴重破壞市場秩序、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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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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