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與非罪的界限
判斷銷售侵權復制品是否構成犯罪,主要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第一,看行為人是否明知銷售的屬于侵權復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嚴重過失也不構成犯罪。第二,看其銷售對象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侵權復制品,不屬于上述對象的不構成犯罪。第三,看其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大小,如數額未達巨大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的區別
主要考察兩個方面:一是主體要件不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主體只能是侵權復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一般是制作者,有時可能是與制作者通謀的發行者或銷售者。二是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侵權復制品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則可以是復制發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