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指實施《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罪的決定》第1條所列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刑法》修改后,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對此作了新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2條規定精神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做法.。
所謂“有其他嚴重情節”,一起來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
(l)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 因侵犯著作權曾經2次以上被迫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在2年內實施了侵犯著作權行為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如因侵犯著作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名譽上的嚴重損害的,侵犯國家領導人的著作權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的,因侵犯著作權給被侵權人或者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國際國內造成嚴重影響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