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22年05月15日施行)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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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發票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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