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2、數量較大: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50萬元以上的,
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數量巨大: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50萬元以上的,
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00萬元以上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接近“數量巨大”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