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的關(guān)鍵區(qū)別在于犯罪客體和客觀行為: 有價證券詐騙罪侵害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chǎn),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目的是非法獲取錢財;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僅侵害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且行為僅限于偽造或變造本身,不以使用或詐騙為目的。若行為人先偽造、變造證券再使用詐騙,通常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與普通詐騙罪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行為方式上: 詐騙罪要求虛構(gòu)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財物,但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必須具有偽造或變造行為;若行為人未實施偽造、變造,而是直接將失效證券謊稱為有效證券騙取錢財,則構(gòu)成詐騙罪而非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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