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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溫嶺市看守所位于溫嶺市箬橫鎮西匯頭村(遷建原址太平街道石景路),西側為臺州快速主干道,北側為81省道復線。
律師提示:溫嶺市看守所禁止家屬探視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接受委托去溫嶺市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辯護、申請減刑、申訴等,維護被拘留的家屬的合法權益。
※溫嶺市看守所相關機構
溫嶺市...地址:人民東路322號
溫嶺市...交通警察大隊地址:太平街道橫湖中路158號
溫嶺市...新河...地址:新河鎮政府對面
※溫嶺市看守所建省內首家看守所圖書館
溫嶺市圖書館看守所分館開館,1900多名在押人員享受到了閱讀的快樂。這是省內首創的看守所系統圖書館。
溫嶺市看守所現擁有上百個監室。為進一步豐富在押人員的文化生活,倡導“循法治所,以德化人”,溫嶺市看守所與溫嶺市圖書館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在溫嶺市看守所內設立圖書館。
溫嶺市看守所建圖書館有藏書近30萬冊,涉及法律、科技和文學等方面,供民警和在押人員日常學.
.。每個監室今后都將會有一本集體借書證,憑著這本借書證,溫嶺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就能在圖書分館內借閱圖書
.。同時,溫嶺市圖書館的工作人員,還將不定期對分館內的圖書進行調整更新,讓在押人員.享溫嶺市圖書館豐富的藏書資源
.。
溫嶺市看守所..說:“溫嶺市圖書館看守所分館的成立,既拓寬了在押人員接收健康信息的渠道,又幫助在押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同時,為營造和諧監所秩序,探索閱讀教化的新模式,確保監所安全穩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溫嶺市看守所舉辦社會開放日活動
溫嶺市看守所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50余人,舉辦了社會開放日活動。
溫嶺市看守所主要負責人與代表委員們一起召開面對面地座談交流會,溫嶺市看守所負責人向代表們詳細介紹了溫嶺市看守所執法規范化建設、人性化管理、機制創新等工作情況,以及代表們最為關心的溫嶺市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以及會不會遭受人身傷害等問題
.。并就務界代表對在押人員管理方面提出的各項疑問逐一作了認真解答
.。
隨后,參觀人員在溫嶺市看守所負責人的引領下,視察了溫嶺市看守所接待大廳、提訊室、醫務室、在押人員監室、單獨關押室、監控室等區域
.。此次開放日活動,充分向社會展示了溫嶺市看守所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和尊重、保障人權的良好形象,增強了監管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務公開工作,贏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拘留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強執法監督,為推進溫嶺市看守所矛盾化解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索賄不合情理
1、案卷材料顯示,無論是劉某某還是顧某某,在與益陽中行發生業務前后與日常交往中,均已給劉送過巨額財物,在發生業務1、2年后,劉繼續向其二人索取20萬元之巨的賄賂,不合情理
.。
2、案卷材料顯示,在給劉20萬元后直至劉退休長達數年的時間內,周、王二人均未再通過劉與劉所在的益陽中行發生任何業務
.。假如這20萬元是賄賂,那么,在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后,卻對劉一無所求,有背常理。
3、假如劉文定是利用周、王二人曾與益陽中行發生過業務往來而向其索賄,那么,這一索賄的理由便早已存在
.。然而,劉在長達1-2年的時間內始終沒有向其二人索賄,而直到其兒子需要保釋金時才向他們索賄,便既不符合貪者求財心切的特點,也不符合“一手用權,一手接錢”的索賄的常規
.。
4、案卷材料充分顯示,無論是在給劉某某還是在給顧某某辦理業務過程中,二人均未對劉文定有過事后給劉好處的承諾、表示乃至暗示,劉向其二人索賄,沒有根據
.。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具有走私犯罪故意。
1、張某某沒有獲利的意圖,如果認定其有走私的主觀故意,則無法解釋其犯罪動機——一個正常的人,絕不會無緣無故地為公司獲利而甘冒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危險,更何況這種做法是違背單位意愿的!
2、如果認定張某某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則無法解釋其完整保存涉案原始單證和報關資料的行為——一個正常的人,在明知自己犯罪的情況下,總會想方設法隱瞞、毀滅證據以逃避處罰,而張某某卻完整地保存了涉案的原始裝箱單、原廠發票,并且還將這些單證和相應的報關資料訂在一起保存(如果懂英文,只要將原廠發票和報關制作的發票簡單對比,就會得出低報進口貨物價格的結論!),稽查部門調查伊始就積極主動地提供了這些資料。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涉黑
通過庭審可知,本案很多被告人之間只是親戚..或朋友..。很多情況下,被告人都是基于親情、友情去臨時幫忙,當然,有些忙確實不該幫,但這種基于人之常情的行為,與基于涉黑犯罪的組織..(被指揮、被命令而參與)顯然是有本質區別的。
人與人之間,總會發生一些..
.。親友..、生意合作..、師徒..,這些本是人與人之間非常正常的..,但在公訴人眼中,卻變成了“組織與被組織”、“領導與被領導”的涉黑組織成員之間的..,這是對正常的人與人之間情感..的曲解,是對人性的曲解。按照公訴人的邏輯,任何家族或家族企業都可以被扣上“黑社會”的帽子。
本案中,控方正是通過這些原本正常的..,將本不相干的人員人為地聯系在一起,“組織”在一起,甚至連被告人20年前.武帶徒弟也作為罪狀之一,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正常的民間借貸或贈予與賄賂不容混淆,如前所述,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20萬元系劉文定向周、王二人借貸而來的可能性。值得指出的是,民間借貸..的成立不以出具借據為必要,因為親友之間的互相借款行為不出具借條,是常有的事。同時,沒有還款也不足以成為否定借貸..成立的根據,因為長期欠債不還也是司空見慣的事
.。在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20萬元系借款的前提下,僅據劉文定沒有出具借據與沒有歸還這20萬元,便否定借貸..的成立,是不慎重的。而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不可與作為刑事犯罪的受賄同日而語。在沒有充分根據否定借貸..的成立的前提下,將劉文定接受20萬元的行為認定為受賄,不能排除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的可能性
.。
退一萬步說,即算20萬元不是借款,也不能簡單地認定其屬于賄賂。因為同樣如前所述,本案現有證據不足排除20萬元系贈予..。不容忽視的是,周系劉的老部下,二人有著長期的交往,即使沒有過業務上的往來,也..不同一般。在劉的兒子面臨牢獄之災的情況下,面對劉的求助,周出于情面與義氣,慷慨解囊,拔刀相助,應該說盡在情理之中
.。而吳某某雖與劉相識于業務往來之中,其與劉的..雖不如周密切,但畢竟已成為朋友。在劉的兒子大難臨頭之時,在劉的求助下,解囊相助,也并非不可能。僅據周、王與劉所在單位有過業務往來,便簡單地認定劉的求助行為系索賄,顯然是誤把正常的民間贈予、支助行為與作為犯罪的索賄混為一談
.。
由上可見,現有證據不足以排他性地證明劉文定接受周菊秋、吳某某20萬元的行為系受賄行為,進而不能排除將正常的民間借貸或贈予行為與受賄犯罪相混同的可能性,因而有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之嫌。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所謂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販賣要求以牟利為目的。退一步講,即使起訴書所指控的前4起是事實,李某也并非以牟利為目的,其實際上也未得到過任何好處,無論是徐某還是劉某都未額外給李任何好處,根據偵查材料,每次都是徐某主動聯系李某要毒品,李某僅是從徐某那拿錢后,到劉某那取毒品交給徐某。毒資不是李某出,毒品也非李某所有,非李某起意也未從中加價謀取任何利益,屬于一種典型的代購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2008年12月22日印發的《 部分.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數量超過刑法第348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對托購者、代購者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購者從中牟利,變相加價販賣的,對代購者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未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毒品的.犯論處。”故即使按照起訴書的事實,本案中李某也僅是為徐某代購少量毒品用于徐某吸食而非用于犯罪,其行為不屬于替劉某代賣,故依法不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惡性小
沒有人愿意發生本起案件,一向很少關注新聞時事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數月前還是無罪的行為,現在卻是犯罪行為了!如果他知曉的,根本不會這樣放任自己,因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經濟支柱,他這樣做等于讓妻兒老小挨餓,所以他根本更加不會愿意從事犯罪行為。案發當晚,被告人陪同遠方來的親友吃宵夜,前后兩個多小時的時間里,被告人僅喝一兩瓶啤酒,并且也喝了其他飲料,并沒有貪酒貪杯
.。所以,我們應當看到,被告人的酒后開車行為,與普通的醉酒駕車,追求刺激、危害社會的行為是有區別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時疏忽和放任,才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發生,事后也感到極為懊悔并深感自責
.。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能確認公務行為
.。
..、本案事發車輛是臨時停靠在家屬樓的小區道路通道上,該小區道路通道與交警某隊的辦公區域是交叉的,法律上不能界定小區通道屬于交警某隊的辦公區域,否則將構成對小區業主權利的侵害。住宅小區通道不屬于交警的執法范圍。
第二、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的規定,本案當事警官王某某雖作警服,但未佩戴交警與其他警種相區別的警帽,且行為時未出示交警執法證件,違背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使人無從判斷其是履行交警的行為還是一般到交警辦事大廳辦事路人的行為
.。
第三、本案王某某從外面辦事駕車回來,因徐某某的車妨礙了王某某自身車輛的停放,因而要求徐某某把車開走,其行為的產生是自身停放車輛的利益需要,這個行為本身不能認定為是公務行為。
第四、在王某某表示要求徐某某把車開走時,被告人徐某某并未拒絕,立即表示愿意立即開走,并說明了臨時停放的原因,在當時的情形下,搶救病人分秒必爭,被告人徐某某不可能愿意延誤時間,因此,即便所謂的執法行為至此階段也已經終止
.。有證據證明,正是王某某后面的“病人也不行”等言行態度,讓被告人徐某某認為王某某是在妨礙其救治父親,導致沖突發生。而上述“病人也不行”等言行,不屬于執法的范疇。
當事警官的行為既不具有執法行為的外在表征,也不具有執法行為“依法執法”內核,法律上不能認定當事警官的行為是公務行為。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首先,作為.同犯罪,本案的所有.同犯罪人在.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是有著從主到輔,從上到下的梯級結構的。制造毒品的預謀者、指揮和主要出資人是劉某某和吳某某,他們是組織領導者,在地位上是..層,連新正糾集的是李某某等人
.。并對他們進行指揮,這是第二層。對對顧某某進行指揮的是余某某、對句某某進行指揮的是陳某某,對于某某、馬于某某進行指揮的是李某某。顧某某、句某某、于某某、馬于某某是最下一層的,他們聽命令干活,叫干什么干什么,處于被領導被支配的地位
.。因此,他們在.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是從屬的。其次,各.同犯罪人在.同犯罪中的作用是不同的,顧某某的作用很小。 通過庭審調查我們看到,制毒過程包括預謀、獲得制造技術、準備工具、試制、制造、運輸等,顧某某僅參與了其中的一個環節,并且在這個環節中的行為是“望風”,比較掌握制毒技術,親自操作化學反應的行為來說,他的行為僅僅是對他人制造毒品進行可有可無的幫助,顯然可以認定其在在.同犯罪中的作用很小
.。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減輕
誠如起訴書所言,本案的發生系“被告人A某因與B某感情糾葛”引起。據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B某陳述,系B某勾引、玩弄被告人感情,并與被告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達7、8年之久,被害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紀,敗壞社會風氣,有損公序良俗
.。案發當天,被害人B某還在被告人家里呆了好長時間,被告人自始至終供述是B某指使其去燒他新房子的東西,以使他的老婆死心,好使兩人各自離婚后再結合。可見被害人B某對于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依據我國刑法理論及司法實踐,應酌情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對此,最高人民.先后在《 .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等審判指導性文件中強調,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事實不清
1、本案是誰先動手打人這一重要事實不清
.。被害人張父陳述是劉某某一來就持棍子對其進行毆打,而張父根本沒有還手之力,而被告人劉某某辯解是張父先動手將棍子扔向劉某某導致劉某某嘴唇受傷流血
.。
2、被害人張父的傷情是被告人劉某某用棍子打傷,還是張父將棍子扔向劉某某過程中被劉某某用棍子抵擋反彈打擊頭部并跌倒后頭部撞擊地上木材堆受傷所致,事實不清
.。
3、由于上述事實不清,導致本案定性事實不清
.。如果能夠認定是劉某某先動手用棍子打擊張父頭部致其受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是張父先動手用棍子打劉某某,則劉某某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屬于正當防衛,至少是防衛過當,而且主觀上不可能是故意,而最多是過失
.。
刑事訴訟證據證明標準有別于民事訴訟,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謂事實清楚是指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因果..、主觀心態都必須完全查清,沒有疑點。所謂證據確實充分,必須是證據之間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排他的。從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看,只有被害人張父的陳述,沒有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沒有目擊證人,且被害人張父陳述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相吻合,不能形成證據鎖鏈,無法排除本案其他情形的合理懷疑,無法得出唯一、排他性的結論
.。
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證據疑點重重,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有罪證據的鏈條無法形成,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有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和《刑事訴訟法》..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無罪。
※溫嶺市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妨害公務罪
首先,從客觀方面來看,妨害公務罪的犯罪行為必須是使用了暴力或威脅手段,同時針對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正在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
.。也就是要求執行公務的內容合法,程序合法
.。本案被告人王xx 或許的確對民警有過激行為
.。但是,這種過激的行為是否妨礙了民警依法執行110報警任務了呢?顯然沒有。卷中交警xx、xxx在詢問筆錄中證明,當他們到達現場時,并沒有對現場進行勘察,沒有證據表明當時正在執行公務
.。被告人王xxx 與交警發生口角,是因為交警拿手電照他而不滿,雖然行為不合法但客觀上并沒有妨害民警強制執行某項公務。另外,交警x和x是不是正規編制警察,是否具備執法資格,需要法庭進一步審查
.。因此,指控被告人觸犯妨害公務罪,沒有事實根據。
其次,在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足以出現妨害公務的危險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所有證據都反映了被告人王xx嫌交警拿手電照他,因此才表現出不滿情緒和肢體沖撞,這說明被告人王xx不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不存在故意妨害交警正在執行的那一項具體的公務。這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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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繼承規定是什么? 劃撥土地繼承規定是什么?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劃撥的土地,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2、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
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欠錢不還
起訴后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錢不還
起訴后找不到人怎么辦?一、遇到商業
欠錢不還怎么辦?
欠錢不還
起訴后找不到人,雖然人跑了,但可以先申請
凍結他的銀行賬戶查封房子或者扣押車子等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即使找不到債務人,但是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
法院立案
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
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于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再次,判決后如果.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怎么辦沒有借據
遇到
欠錢不還的人怎么辦沒有借據一、遇到
欠錢不還的人怎么辦沒有借據對方
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
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
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
借款。二、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
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
欠款的證據)。人民
法院在收到
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受.
貸款中介欠錢不還怎么辦
貸款中介
欠錢不還怎么辦?1、先和債務人協商。2、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向
法院起訴。
起訴的流程是: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
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
法院或上一級人民
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二、逾期還貸款后果是什么?1、個人征信受損,影響今后各種貸款辦理。2、產生相應的罰息和滯納金。無論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你的房貸出現逾期,那么銀行就會.
強制執行公司
欠錢不
還錢怎么辦?
強制
執行公司
欠錢不
還錢怎么辦?強制
執行公司
欠錢不
還錢可以查封扣押機器設備、原料產品等。如果確實沒有可以
執行的財產,可以裁定中止
執行,待發現可以
執行的財產再啟動
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
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
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
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
法院查詢、扣押、
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
法院決定扣押、
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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