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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泰順縣看守所位于浙江省泰順縣羅陽鎮北大街142號,是泰順縣...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律師提示:泰順縣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去泰順縣看守所會見面談、了解案情、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泰順縣看守所相關機構:
泰順縣...地址:泰順縣北大街132號
◆職教中心組織學生參觀泰順縣看守所
泰順縣職教中心組織40多名第二期“德育成長班”學生參觀了泰順縣看守所,使他們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在泰順縣看守所管理人員的帶領下,學生們參觀了泰順縣看守所的牢房和在押人員的其他活動場所,聽取了泰順縣看守所..對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介紹,他叮囑同學們要珍惜現在的自由美好生活,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做危害國家和社會的事情,最后大家在會議室觀看了泰順縣看守所在押人員一日生活視頻。牢固的高墻、森嚴的大門、嚴密的崗哨、嚴格的管理,給同學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思想上再一次受到了洗禮,每一位學生的心靈深處都受到了強烈的震撼。
參觀活動使學生們對“自由”一詞有了更深的感悟,他們紛紛表示,回校后,一定要遵守校規校紀,用心學.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學生,將來成為社會有用之才。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泰順縣看守所視察
視察團一行深入泰順縣看守所監區,認真察看了審訊室、監控室、在押人員監室,詳細了解在押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教育情況。隨后,視察團一行與縣.有關人員在泰順縣看守所會議室進行座談。
近年來,泰順縣看守所始終堅持遵循“規范化管理、人性化教育”的管理理念,堅持高標準、高水平、高檔次、嚴要求,全面提升監管質量。泰順縣看守所以規范執法來促進管理教育工作,保障看守安全;以人性化管理感化在押人員,打造和諧的監管氛圍,連續二十年未發生安全事故
.。泰順縣看守所也是目前溫州地區安全無事故持續時間最長的看守所。
視察中,代表、委員們對泰順縣看守所堅持人性化管理、規范執法、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的做法表示肯定,并表示將逐一對看守所目前存在的困難進行梳理、歸納,通過議案和建議的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和呼吁,不斷加強看守所硬件設施建設,確保絕對安全
.。
監管工作無小事,代表、委員們希望泰順縣看守所再接再厲,進一步加強對公民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在押人員轉變思想的工作,讓他們安心改造;同時,希望泰順縣看守所加強監管隊伍的教育管理,引導民警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以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新需要,從而贏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監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泰順縣看守所各項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一個“數額犯”
.。一審法庭以已銷售金額約1.4萬元及未銷售貨值約37萬余元來對上訴人吳某某定罪并量刑,辯護人認為顯失公平,也不符合罪行相適應原則
.。首先上訴人作為一個打工者,庫存的貨物是由其老板即陶某所有,由老板購買、存儲,至于買多少、存多少,存在哪均是其老板所為,事前并未與上訴人吳某某通謀,這一點從上訴人陶某的供述和同案被告人江某的供述可以佐證,并且吳某某的工作地點在陶某租住的宣城市麗景花園小區內,而陶某租用的倉庫位于宣州區五星鄉慶豐村小拐組8號,吳某某工作內容(他不參與倉庫管理)決定了他不可能了解倉庫商品的庫存情況,庫存多少上訴人吳某某也不知情,庫存多少、存不存均與上訴人吳某某無關;其次,上訴人吳某某并沒有和陶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約定工作時間,更沒有約定要將庫存的商品全部售出才離開,再結合這種行業的雇員勞動待遇沒有保障本身,就具有流動性大的特點,而事
實上吳某某也決定不干了,只等拿到他應得的工資就走人。試問如果上訴人真離開了,難道其還要為庫房里沒有售出去的假貨承擔刑事責任嗎?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貪污罪
涉案四個工程已經全部實際完成,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合法所得,不存在“詐騙”問題
.。四個工程實際完成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涉案工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但這與工程是否“根本沒有干”是兩個概念。證明工程實際完成的證據事實包括四個部分:一是在卷的工程合同、施工資料、圖紙,包括當初縣級驗收、和省級驗收的工程資料,均是原始的工程資料,內容沒有任何改變。二是辯護人庭前提交的上述證據資料
.。三、貪污罪中有的工程是縣政府土地整理工程中的組成部分,土地在驗收合格后,土地指標已經出售,通榆縣財政收入3億多元,而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四、是三位被告人的當庭供述,彼此均可相互印證。
四個工程原始資料現完整地存在于吳某某的公司中,辯護人庭審中已經提請法庭組織實地調查、核實
.。并且,涉案四個工程的完成資料在完成當時,已經全部上報了土地整理中心,并上報了省國土廳備案,不存在沒報的問題
.。
工程完成與否,與有沒有所謂的“工程報告”是兩個概念,不能混同。特別是在工程報告有被人為隱匿嫌疑的情況下。本案的核心問題不是有沒有工程報告,而是工程干沒干的事實。將沒有工程報告等同于工程沒有干,這違反基本常識
.。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被告人吳某某所為有別于一般犯罪分子的窮兇極惡、罪大惡極,他是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擾的人,同時具有一定同情心的人。
基于辯護人在..部分闡述的理由,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具有被迫害妄想癥的精神分裂疾病的人。而在我國,精神分裂癥是涉及各種法律問題最多的一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案中約占70
.。患者往往受精神癥狀的影響支配,常常出現傷害、兇殺、強奸、放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成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也生活在灰暗的陰影之中,但是他們的痛苦別人無法知曉,只有到疾病發展到無法控制的程度出現極端結果后,當他們站在被告席上我們才知道他們一直生活在灰暗的陰影之中、無助的痛苦之中。辯護人認為從這個角度而言,被告人吳某某同樣是一名受精神疾病困擾的值得同情的弱者
.。辯護人認為我們不因為他是弱者而否認他的罪責,只是希望在對他作出裁判時適當得考慮一下他在陰影中的痛苦生活——不吃自己家的飯、不喝自己家的水,而寧愿跑到很遠的地方去買方便面、礦泉水吃,正常人怎么會理解這種生活的痛苦呢?我們從訊問筆錄中也了解到被告人吳某某的QQ號碼都是諸如灰暗冷漠的名稱,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被告人事發前處在怎樣一種灰色生活狀態中。——辯護人并不認為被告人的這種灰暗痛苦的生活是減輕其罪責的理由,但是適當考慮這種因素,或許會使裁判更能符合“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從審判邏輯看,《打撈沉船管理辦法》規定,在一年內打撈申請之前的沉船沉物,在法律上還屬于物權走向不明的特別狀態,將本案定性為盜竊,就違反了基本邏輯,是無法成立的
.。
陸地上的遺失物、埋藏物等,在何種情形下喪失所有權,國家立法并沒有明確。但是,由于沉沒物的特殊性,國家則有專門的有關物主喪失所有權的強行規定,處于自沉沒之日起一年以內沒有打撈的,即喪失所有權。也就是說,按此規定,沉船沉物之所有權,是非常特殊的,是可以通過一定期限內不申請打撈的形式人為地放棄的。
而對于物權主人來說,既然在此沉沒于水中的特殊狀態下可以導致國家立法規定通過一定期限內不申請打撈的形式人為地放棄,也就允許物權所有人以其他方式放棄,而且,這種放棄可以自沉沒之時起生效,也可以自其正式放棄時起生效,完全取決于物權所有人的意志自由。這應該是沉船物主人的權利
.。因此,我們不能認為物權所有人只能以一年不申請打撈的唯一方式而不得以其他方式放棄物權,我們也不得機械地認為,物權所有人只能自放棄之日其放棄物權而不能追溯到自沉沒時起放棄物權
.。否則,就會前后矛盾,在法理上說不通。
也就是說,在一年期滿以前,未有人申請打撈的沉船沉物,其所有權可以喪失,也可能保留。喪失或保留所有權的關鍵,就在于在一年中是否有打撈申請或以其他方式正式放棄。可見,根據現行法規,本案打撈行為發生當時,物主對沉船上鋼材的所有權可能得以保留而受法規保護,也可能依法自沉沒之時起就喪失,而這兩種情形均同樣被國家法規所確認,因此,我們并不能據當時其沒有正式申明放棄或只是未申請打撈而推定其一定擁有且將來不放棄自沉沒時起的所有權。
顯然,這是由于國家法規對沉船物所作的特別規定,使得其所有權的發展走向處于法定的特殊的“待定”狀態
.。在此所有權走向處于存在或消失兩種截然相反兩種不確定走向的情形中,打撈行為是否侵犯財產所有權,也是不確定的——這種看似不合常規的結論,正是由國家法規確認造成的
.。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正當防衛
公訴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同意:事先進行準備的事實,并不妨害正當防衛的成立。但是,由于我國并不是完全的當事人主義,因此即便是公訴人同意的觀點,法庭也完全有可能不予認定
.。因此,我還是要對這一問題稍作論述
.。我想再次引用最高人民.編寫的《刑事審判參考》第30期發布的《胡詠平故意傷害案--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后便準備防衛工具是否影響防衛性質的認定?》中提到的觀點。
首先我想介紹該案中公訴人的看法,和本案公訴人的立場是何其相似:“應當向公司領導或公安機關報告以平息事態,或退讓回避,而胡詠平不但不報告,反而積極準備工具,說明他不懼怕威脅,有一種“逞能”心態——你敢叫人來打我,我就打你們,應推定其主觀上具有斗毆的故意,其反擊行為的性質是互毆而非防衛。”
幸運的是,在胡詠平一案中,.并未支持公訴人的看法
.。相反,法庭明確指出:“公力救濟手段畢竟有限,特別是像本案,胡詠平所受到的威脅并非確定且重大,時間、地點又不確定,此種情形公安機關通常多為事后救濟,即使其事先向公司領導或公安機關報告,恐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正因如此,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國刑法才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公民既然有正當防衛權,因此,當其人身安全面臨威脅時,就應當允許其作必要的防衛準備。”
胡詠平案審判.還指出:“當公民受到人身威脅時,要盡可能向單位領導或公安機關報告,通過組織手段解決矛盾,防范危害。確有必要作防衛準備時,選擇的防衛工具、防衛準備方式要適當,要注意防衛準備行為本身不能觸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不能非法持有槍支防身,不能采用私設電網等足以危害公.安全的行為來防范盜竊、非法入侵等等
.。但是否有報告,是否事先準備防衛工具以及準備什么樣的防衛工具,均屬于另一個問題,不影響防衛性質的認定
.。”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本案中,所謂被侵犯的住宅的所有權人報案的證據是在法庭審判階段經辯護人提出質疑后,公訴機關和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后提交的證據,因無通話記錄查詢單等相輔證,故其真實性存在重大疑問。本案公訴機關所稱的受害人吳某某并非停尸車庫所在樓房的實際居住人和使用人,即使本案非法侵入行為存在,也沒有侵害到吳某某的生活安寧權
.。偵查機關提交的關于.案件來源的記載為“領導指派”才真實地反映了本案真正的立案理由
.。報案記錄中稱“有人到家里搗亂”,對于這樣的違法案件公安機關卻派出了80名防暴隊員并由一位..兩位副..親自帶隊,已明顯不屬于正常的接受普通報案出警
.。
從庭審中公訴方提交的證據及被告人的陳述看,公安分局早已介入了被告人家人所在村的征地,警力主動介入為征地行為保駕護航,并一直沖鋒在前
.。《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第二項、《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最高人民.關于執行< 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本罪屬于自訴案件,偵查機關主動介入這起所謂的“非法侵入住宅”案,違反法律規定。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不存在輪奸
輪奸的構成應以行為人有.同意思聯絡為主觀必備要件。通常認為,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奸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通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奸淫行為
.。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同輪奸的意思聯絡,則不構成刑法上輪奸的情節, 本案中王A、王B、魯C三人實施的強奸行為缺乏意思聯絡,沒有.同的強奸犯意,沒有.同的預謀、分工合作等,根據三被告的供述,他們在強奸行為完成后在一起聊天時才知道他們都分別與被害人王吳某某發生了性行為,之前或者之時王A也根本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干什么,他們.計6人一起去賓館209房間,當時房間里面還有王B的女朋友,三被告人的朋友孫D也在賓館里,可想而知,如果他們三人合謀強奸王吳某某的話,根本不會去王B的209房間,如果三被告人有事前或事中的預謀,孫D也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不參與,所以我們認為三被告人在各自實施強奸行為并沒有預謀,也沒證據證明他們回到賓館是為輪奸做準備。
輪奸的構成應當以行為人的.同暴力或者脅迫等手段為客觀要件。在本案強奸的過程中,王B首先實施的強奸行為,其次是魯C,最后是王A,他們之間沒有過.同的幫助行為,沒有.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王A根本都不知道其余二被告人都對王吳某某實施了強奸行為,更談不上去幫助他們實施強奸行為,就連被害人自己也陳述,強奸行為發生的過程不是.同一起實施的行為,他們均構成單獨的強奸罪,不能將輪流發生性..簡單的等同于輪奸,本案中三被告人只是輪流的與被害人發生性..,不存在輪奸的法定情節。
◆泰順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盜竊從輕
被告人吳某某只有兩次在3月底去劉XX家玩和4月中旬去黃某某家玩時,臨時起意盜竊財物的行為,有被害人的陳述予以相互印證,來證明存在盜竊的事實。另外兩起被告人吳某某供述去黃某某家送蒜苔,到了她家后看到一進門的,廚子上有把屋門鑰匙我就順手裝起來了.和去被害人趙某某家的盜竊行為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沒有其它證據(如被盜物品和被盜物品的最終去向、被害人提供的購買被盜物品的發票,案發現場提取到被告人的指紋和黃某某家、趙某某 家的鑰匙的具體去向、證人證言、相應的監控視頻等)與被告人的供述來相互印證,黃某某和趙某某家中無人時,被告人吳某某入戶實施過盜竊行為
.。所以,被告人吳某某只有兩次盜竊行為,不構成多次盜竊。
被告人吳某某與劉某某、黃某某是朋友..,另外被告人去劉某某和黃某某家時不具有非法性而是基于朋友間相互去串門臨時起意實施的盜竊行為。第二次去黃某某家和趙某某家,也只有被告人吳某某的供述沒有其它證據來相互證明其有入戶盜竊的行為,如鑰匙的去向、證人證言、監控錄像、被盜物品、在案發現場提供到的被告人的指紋和腳印來證明其進入過黃某某家和趙某某家。所以,根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不應認定被告人吳某某的盜竊行為是入戶盜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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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看守所律師會見、申請取保候審
嫌疑人保釋期出國可以嗎? 嫌疑人保釋期出國可以嗎?一、嫌疑人保釋期出國可以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結。按照法律規定,被
取保候審人要隨傳隨到、不得離開所在地的縣市。從上述情況來看,在沒有解除強制措施前,
執行機關不會批準你出國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代履行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代履行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代履行是行政強制措施,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措施當中是包括有代履行的這樣一種措施的,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后果,或者為了
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予以強行強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
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于該行政法義務屬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
一般情況口頭承諾能推翻合同嗎
一般情況口頭承諾能推翻
合同嗎一、一般情況口頭承諾能推翻
合同嗎1、口頭承諾和
合同都有效,都可以為準。2、《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之外,口頭的承諾也算是
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問題是一但發生爭議,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
法院也難以支持。二、口頭承諾也是一種.
公司沒續簽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嗎?
公司沒續簽
合同但是在交社保合法嗎?不合法的,必須簽訂了勞動
合同才可以交納社保,其屬于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
自己錢被騙了可以找中間人嗎 自己錢被騙了可以找中間人嗎一、自己錢被騙了可以找中間人嗎被詐騙中間人需要負刑事責任與否,關鍵看是否涉嫌共同du犯罪,如果中間人參與詐zhi騙活動就屬于共同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中間人不知情,只是起到版介紹作用,沒有參與犯罪活動就不構成共權同犯罪,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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