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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蘇州要債公司的存在合法嗎?
律師提示:在法律上,我國一直對討債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
.。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注冊的經營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不按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后來,討債公司與銀行、典當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將這些金融機構的賬款催收業務作為主營業務之一(業內人士稱為討債公司轉正),使得討債公司的部分討債行為W某某化,并更名為商務咨詢公司或調查公司。在這層W某某的外衣下,討債公司曾大量招兵買馬,在網上掀起了一股招聘風。
“調查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討債過程中容易惡語相擊,甚至惡言威脅的情況時有發生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法律界人士認為,討債公司只要不采取恐嚇及暴力的方式進行討債, 其職業行為并不違法
.。為了追查債務人的行蹤和財務狀況,進行適當地跟蹤也是合理的,畢竟債務人欠債不還在先
.。但橫在討債人員面前的有兩個紅線是不允許逾越的:一個債務人最基本的隱私權;另一個是生命健康權
.。前者涉及民事責任,后者則直接涉及刑事責任。作為一種高風險職業,討債公司很難將自己的討債行為控制在零違法范圍之內。
按照嚴格的法律來講,恐嚇及暴力行為則有可能觸犯《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此外利用恐嚇逼迫債務人交納比本金更多的財產,則會觸犯《刑法》
.。
因此,討債公司是一個灰色行業,是一個行走在法律鋼絲繩上的風險行業,完全依法則沒有存在的必要,若違法則可能暴力犯罪,建議廣大市民遇到債務糾紛時,應求助于專業的常州債務清欠律師,合法討債,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蘇州要債債務律師談追討行業的現狀與出路探索
有欠債的,就會有討債的。我國目前客觀存在的嚴峻的誠信危機為討債行業準備一個巨大的蛋糕,在這塊蛋糕邊上逡巡的有這么幾種人,律師,討債公司,討債個體戶,當然還有黑社會
.。其中只有律師是合法的。律師作為討債人的好處是既可以協商交涉,也可以起訴追討
.。同時可以合法地收取服務費
.。其他幾種人就沒有這么方便了
.。律師的不足之處在于他對司法系統依賴比較嚴重,因此一旦司法途徑失效,律師可能就無計可施了。在公眾的眼中,律師動口不動手的人,因此,只能用來對付君子
.。至于對付那些連.都不放眼里的無賴,人們寧可請律師以外的那幾種人效勞。不幸的是在這個社會上,無賴實在是太多了。一紙無法執行的判決書就是一張代價昂貴的廢紙!
討債公司和討債個體戶是另一類靠自己的聰明才智和辛勤汗水刨食吃的討債人。對付債務人,特別是懷有惡意的債務人,我們得承認,他們常常比律師更有辦法,效率也更高
.。很多債,尤其是過了訴訟時效的債,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要不來,他們要得來。但遺憾的是,他們討債的方式往往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這支討債隊伍也是形形色色,良莠不齊,一不小心,就會和第三類討債人,即黑社會劃上等號
.。后者則完全為法律所不容。
國家經貿委、工商總局、公安部等部門在最近十幾年內曾連發幾道禁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然而,社會上巨大的需求不是幾道禁令就壓制得住的
.。2006年6月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舉辦了信用管理培訓項目“商帳追收師”崗位培訓,培訓.持續4天。隨后,《 統一職業崗位證書》頒發, 首批108位“商帳追收師”出爐。爭議隨即如潮水般涌來。一連串的質疑與澄清背后,卻是民間追討行走于灰色地帶的現實――它有強烈的市場需求,卻不合法?,F在不合法,將來也很難合法
.。
從以上可以看出,追討行業可以分為三類:律師、討債公司和黑社會
.。運用毛主席的階級分析方法,我們也把他們分為左、中、右。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在象牙塔中正襟危坐,與市場若即若離,是合法的,為左派
.。討債公司是市場的寵兒,效率很高,介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為中間派
.。黑社會是非法的,為右派
.。那么,能否以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的合法身份出現,結合討債公司的形式,來開發這個討債市場呢?很多討債公司已經有了律師,但有多少律師事務所去做討債公司的事呢?在這個誠信極度缺失,法律的權威又有待重塑的時代,從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到.的這條討債之路能有多寬呢?如何合法、有效地處理債權債務問題,這是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要思考的,也是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對討債人如何走出困境所作的一點探索。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
.。
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
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
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
.。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費用
.。
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
.。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指出,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范圍的,可以小于法定擔保范圍,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擔保范圍,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質權與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談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保證是指,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時,由其替債務人代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在債務人不能承擔清償責任時,保證人需要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我們稱之為“保證債務”。然保證人的這一保證債務不能無期限地存續,其必須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約束。就連帶保證而言,保證人需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換言之,自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時起,債權人就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此時的保證債務和一般的債務沒有本質區別,故其訴訟時效亦當然應當從保證債務發生之時,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時起計算
.。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均沒有爭論。但是,就一般保證而言,保證人通常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債務人不履行清償責任時,保證人并不需要立即承擔保證債務,而是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并申請強制執行,其只在此后仍不能滿足債權人債權時,保證人方承擔剩余部分的清償責任。因而,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肯定不能同于連帶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若不考慮債權人因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而耽擱的可主張權利的時間,以致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因時間經過而屆滿,則顯然對債權人不公。然而,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指出,就一般保證保證債務而言,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究竟如何計算,在立法和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
對于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我國《擔保法》沒有作出明文規定,實務中,各地司法實踐亦各不相同,較為混亂
.。2000年《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br> 最高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統一了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使各地.的司法實踐有章可循了,但是,最高院的這一條司法解釋存在諸多矛盾之處
.。首先,按照一般保證中的先訴抗辯權理論,在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并未能獲得清償之前,一般保證保證人均可以拒絕履行保證責任。相應地,在此之前,債權人對保證人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不應當開始計算,否則,對債權人是不公正的。但是,前條司法解釋將訴訟時效的開始定位于債權人對債務人訴訟判決的取得,而非.強制執行后,這顯然是與先訴抗辯權的要求相違背的,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存在不足。其次,《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睂Υ?,最高人民.權威人士的解釋是: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此時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那么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也必須中斷,否則,債權人在經過訴訟或仲裁后,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能已經完成,保證人將免責,這樣對于債權人明顯不公
.。而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相比,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對債務人和保證人可以不分先后行使權利,所以,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但是,這一規定和前述第34條相矛盾
.。依第34條的規定,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將從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才開始計算,那么,又怎么可能出現上述解釋中所擔心的,在債權人經過訴訟或仲裁后,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可能已經完成的情況?
實際上,我們考察傳統民法中關于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規定可以看出,各國民法中,對于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均沒有特殊的規定,一般都是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時效期間。而非如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要等到有關主債權債務的判決生效之后,方能計算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更不是像某些學者所主張的,應當從對主債務人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時起算
.。如史尚寬先生言,“保證債務已屆履行期時,不問主債務人有無清償資力或第三人就主債務已設定擔保物權與否,即得請求保證債務之履行
.。惟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而向保證人請求時,保證人有檢索之抗辯權
.。如保證人不提出此抗辯時,債權人得對于債務人及保證人有效地行使兩個請求權,并得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一部之履行?!薄暗聡ㄉ?,保證債務的時效,獨立于主債務的時效,為30年(第195條)”
.。
我國學者之所以不承認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起算,主要是因為一般保證中先訴抗辯權的存在
.。依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依.判決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仍不能得到清償以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履行保證債務。因此,如果讓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則因其間存在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而使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也許當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消滅時,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許早已經經過了,或者說已經所剩無幾了
.。
但是,學者們的這種觀點在理論上存在著不足
.。所謂抗辯權,即對抗請求權,使其效力無法發生的權利。換言之,有抗辯權者,則當然存在請求權,只是由于抗辯權的存在,使請求權的效力無法實現
.。照此邏輯,在一般保證責任中,既然存在保證人對債權人的先訴抗辯權,即意味著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履行請求權已經發生并存在,而此種履行請求權是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發生的。正如學者所言,“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的請求為前提的,無請求,則無抗辯,既有抗辯,說明請求權已經得以行使?!痹V訟時效是從請求權可以行使之時起計算的,因此,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認為,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當是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開始計算,而不應當從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先訴抗辯權消滅之時起算。此時,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雖然可能由于先訴抗辯權的存在而使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實際實現,但是,這是符合請求權以及抗辯權法律屬性的,是符合法律邏輯的
.。更何況,在實踐中,還有無先訴抗辯權的連帶保證,以及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情況存在。在這些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權利不存在先訴抗辯權的限制,其對于保證人的履行債務請求權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可以行使。所以說,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認為,在保證債務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具體期間應當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談不期而遇
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生活當中,討債人上門討債卻見不著債務人的現象相當普遍。特別這幾年的三角債,債權人最終也被逼成了債務人,一大堆在外面的債權得不到實現,而欠下的一長串債務卻某某有人來催要,派出去討債的人自己也被別人追討債,為了躲避債務糾纏,許多債務人便常常在外“出差”,致使討債人很難找得著他
.。遇上這種情況,討債人算是真正碰上了困難,不過這困難也并不是毫無辦法可想。只要討債人知難而上,善于創造機會、能及時抓住機會,討債總會達到目的
.。
這所謂的“機會”便是怎樣尋找債務人,又怎樣在不期而遇的場合纏住債務人實施討債行為
.。
我們所接觸到的討債案例中,不乏有這樣的情況:討債人多次登門討債均因債務人外出而空手歸去,正當討債人為此苦惱不堪,一籌莫展之時,卻萬萬沒有想到意外地在某種場合比如在火車上又碰上了債務人,正如辛棄疾所說的眾里尋他千x度,驀然回首,債務人就出現在討債人的身邊。對債務人來講這種場合當然是極不愿意碰上的,可對討債人來講,無疑是天賜良機。討債人當然必須抓住這個得之不易的機會,同債務人進行有禮有節、認真耐心的交涉、糾纏,向債務人實施討債行為,并力爭得到債務人的承諾,盡快向債權人清償所欠債務
.。
這種不期而遇的場合很多,比如在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里,在一些公眾場所、或者在一些社交場合里,討債人都可能遇上久尋不見的債務人。這種場合下,討債人切忌感情沖動而引出一些過激言詞和過火行為,首先是要沉著、穩重、保持冷靜,對債務人應當像久別的朋友意外相遇似的,熱情、禮貌。等債務人在你的感染之下也擺脫了窘境之后,再有禮有節、柔中有剛地向債務人講明債權人對債務的清償的要求。因為機會難得,所以,討債人一定要有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知難而上的精神,可以設想,在這種場合之下,債務人一旦擺脫了窘境之后,必然是想千方百計擺脫討債人的糾纏,他也許會對討債人低聲哀求,或者是動之以情,或者是欺哄瞞騙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建議,討債人此時務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上債務人的當,付債人此時只需記住一點:債務人不答應立即履行債務,你就一直同他糾纏下去,直到他答應履行債務為止。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談分期債務訴訟時效計算
依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規定第5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據此規定,你債權的最后一筆還款期限應該是在2007年的12月間,此后的兩年之內是訴訟時效期間,若過了此期間沒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有可能喪失勝訴權。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你們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處理;如沒約定,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談探究連帶債務的.同訴訟..
設甲、乙、丙三人以連帶責任方式向丁購買了一批貨物。丁欲向.起訴,請求.判令債務人償付該價金債務
.。
(1)如果丁僅起訴甲一人,是否存在被告不適格的問題?
(2)若不存在被告不適格的問題,假設甲在訴訟中證實債權人丁曾向其個人表示免除債務,丁獲敗訴判決,那么,事后丁是否仍可向其他債務人(乙或丙)提起償付該價金債務的訴訟?假設甲在訴訟中不予爭執而逕行認諾,丁獲勝訴判決,該判決效力是否及于未參加訴訟的其他債務人(乙或丙)?
(3)如果丁將甲、乙、丙三人列為.同被告起訴,在訴訟中,如果甲提出買賣合同不成立的抗辯,乙證實債權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而拒絕給付,而丙與丁則達成和解,丁免除了丙的連帶債務責任,.應如何判決?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連帶債務訴訟為必要.同訴訟的情形之一,連帶債務人必須.同進行訴訟,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應當追加其為.同訴訟人。據此,上述案例中,若丁僅起訴甲一人,將會發生被告不適格的問題。但是,從民法實體來看,在連帶債務的場合,債權人可選擇對債務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依據《民法通則》,債權人丁完全可以單獨對甲提起訴訟,并不強求必須將甲、乙、丙三人列為.同被告。這樣,本來在實體法上當事人可以行使處分權、可以分別訴訟的案件,在訴訟法上卻不得自由處分,這顯然是民事訴訟立法的一大缺漏
.。
“訴訟程序應該是以實體法上的法律..獲得圓滿解決為 目標,不能因為民事訴訟各種程序技術上的問題,使得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造成矛盾?!?為了解決我國現行.同訴訟制度的嚴重不合理性,我國學者一致建議將必要.同訴訟進一步區分為固有必要.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同訴訟
.。在此基礎之上,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致認為,連帶債務.同訴訟應歸屬類似必要.同訴訟,債權人既可選擇單獨訴訟又可選擇.同訴訟,若債權人選擇單獨訴訟,該債務人一人所受判決的既判力及于未訴訟的其他債務人,若債權人選擇.同訴訟,則訴訟標的對作為.同被告的債務人全體必須合一確定,.不得作出歧異判決
.。蘇州要債公司債務律師認為,若將連帶債務.同訴訟定性為類似必要.同訴訟,那么,對于上述案例中的第(2)種情形,丁若獲敗訴判決,因既判力的擴張,事后丁就不可再向其他債務人(乙或丙)提起償付該價金債務的訴訟;丁若獲勝訴判決,該判決效力也及于未參加訴訟的其他債務人(乙和丙),其他債務人不得提出相異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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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租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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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應如何賠償?簽了租店面
合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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