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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閔行區魯南路,來訪路線:在魯南路與三魯公路交叉口,沿著魯南路穿過三魯公路后行駛400米左右,會看到路燈桿上有塊牌子“閔行公安分局案件審理隊”,路邊就是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
.。
友情提示: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會見、取保候審、申訴、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幫助的,聯系律師。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相關單位
上海市...閔行區分局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銀都路3700號
上海市北新涇監獄:位于閔行區境內,毗鄰虹橋機場,地址為北翟路1551號,占地面積200畝。主要關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罪犯
.。該址原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直轄第二監獄”
.。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減輕處罰
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的發生對被告人來說是其疏忽大意造成的,其主觀惡性并不深,結合被告人的客觀行為,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較輕
.。本案發生后,被告人沒有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把被害人送到醫院積極搶救,搶救沒有什么希望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①這有武陵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3月4日吳菲的詢問筆錄第2頁可以證明“……他老婆就在里面動手術,一直搶救到了下午的三點十分左右,醫生就講人已經不行了,黃xx就講要到公安機關自首,我講跟他一起去,隨后我、黃xx就一直到護城.投案自首了……”②還有武陵分局刑偵大隊23月9日呂成林的詢問筆錄第2頁“……到下午15時許搶救室出來兩個醫生,告訴我和黃xx只有百分之零點幾的希望了,也就是說搶救不活了,黃xx聽后就哭倒在地上了,當時來了很多朋友我忙于后事。等了一會兒,就有人告訴我黃xx到公安機關自首去了……”③3月4日黃xx供述:“黃a后跟我講,醫院里有人陪,你到.去自首把事情講清楚,我跟他們交待幾句后,就到分局.自首去了”,并如實供述了本案件的事實經過,故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高級人民.<人民.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一)12、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情節、性質、后果、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對其行為可以從情或者減輕處罰。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1、本案偵查卷宗第二卷第67頁至75頁的訊問筆錄記載了偵查人員林xx、杜xx在8月28日0時12分至3時21分對陳xx進行了訊問
.。本案偵查卷宗第三卷第79頁至82頁的訊問筆錄記載了還是林xx和杜xx在8月28日0時25分至3時48分又對黃xx進行了訊問。相同的辦案人員在相同的時間對同案的兩個犯罪嫌疑人同時進行訊問明顯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97條第2款的規定:“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分別進行”。這兩份非法的訊問筆錄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辯護人已于12月13日將此事當庭舉報給市人民.,舉報兩位辦案人員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構成了偽造證據罪。
2、從卷二第14頁發破案經過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黃xx在8月27日已被抓獲,而在卷一第12頁中,黃xx拘留證上被刑拘的日期是8月28日
.。也就是說,黃xx有一天的羈押是非法的,違反了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在涉嫌非法拘禁情況下所做的筆錄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
3、另外市.于8月28日以黃xx涉嫌“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刑事拘留(見..卷第12、13頁)
.。我國刑法根本就沒有“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罪名,是市.杜撰出來的,是為了構陷黃xx
.。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現有證據表明,不管是搶劫,還是故意殺人,都是多人行為的結果。趙某某的犯罪行為只起次要的輔助作用,是從犯
.。
搶劫行為顯然是多人.同完成。這里不得不提及,一審判決趙某某兩個死刑的問題。辯護人認為,顯然,本案搶劫罪不應當判決死刑。這里雖然有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情節,根據《人民.量刑指導意見試行》114條規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
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1、數額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2、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個月;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
雖然有兩個被害人因此而遇害,但這一情節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并以故意殺人罪所判決
.。當然不能做為搶劫罪的加重情節處罰
.。故以搶劫罪判決趙某某死刑顯然是不妥的,量刑明顯偏重。更何況,辯護人認為趙某某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沒有證據證明,趙某某單個的行為足以致被害人死亡,甚至連重傷都不能構成
.。從本案相關事實來看,被害人的死亡是由混同行為造成的,是犯罪團伙最核心成員四人預先謀劃好的(趙某某除外),是組織指揮者親自動手,并讓趙某某協助完成的結果。從致被害人死亡因果..來看,趙某某的行為只是其中次要的一部分。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從有關死刑政策等來說,也應當不判處本案被告人趙某某死刑,即使趙某某系累犯;即使趙某某為主犯之一。
上訴人趙某某確系累犯,雖有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但是,趙某某初犯搶劫罪關押在少管所時,還只是15歲,還未成年,還不太懂事。這就與一般累犯有所不同,故辯護人認為應當對此類型累犯區別于一般累犯,酌情從輕處理。
判處死刑已不符合世界潮流,大多數國家已明確廢除死刑。在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只有最嚴重的罪行可判處死刑,應理解為死刑的范圍只限于對蓄意而結果為害命或其他極端嚴重后果的罪行
.。我國雖因為國情等因素暫得保留死刑,也應體現世界潮流,盡量少殺,慎殺
.。畢竟,簡單的極端的報復主義刑罰已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
.。
事實上我國的刑法也體現了上述潮流或思想。我國刑法第5條明確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br> 根據刑法48條之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本案相關證據已表明,趙某某在本案犯罪團伙中地位最低,作用明顯較少,罪行并非極其嚴重,不應當判處死刑
.。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根據上訴人趙某某犯罪事實等,趙某某是該團伙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故建議在死刑以下判決趙某某刑罰
.。請求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幾份法律文書互相矛盾,令人如墜云霧。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出具了《呈請破案報告書》、《提請批準逮捕書》、《呈請偵查終結報告書》、《起訴意見書》四份法律文書
.。在水產碼頭打人拋尸這一事實的認定上,上述四份文書居然出現了幾種不同的說法
.?!冻收埰瓢笀蟾鏁分姓J定岳某某“指使他人將劉某某綁架到水產碼頭進行毆打致死,然后將尸體扔進海里。”
.。《呈請偵查終結報告書》中認定“岳某某還指使裴貴、楊炳棋、黃子富、勞次將劉某某綁架到水產碼頭,對黃多次進行拳打腳踢、毆打致死,經過商量后將尸體扔進海里
.?!保谶@里的犯罪嫌疑人馬上就沒有了“包五”
.?!镀鹪V意見書》中又認定“岳某某還指使他人將劉某某綁架到水產碼頭,對黃多次進行拳打腳踢、毆打致死,經過商量后將尸體扔進海里?!?。在這里,犯罪嫌疑人沒有了“包五”,卻又增加了一個居某某
.。公安機關四份法律文書,居然對兇手的組成、姓名,有三種明顯不同的說法,這樣顛三倒四的結論,除了說明事實不清外,還能說明什么呢?
更荒唐的是,偵查階段完成后再將之與案卷一起移交給公訴機關的《破案報告》,其制作的時間是在9月25日,而公訴機關審查后向.提起公訴的..份起訴書是8月9日,《破案報告》居然比起訴書制作的時間都要晚。如此草率、錯誤的偵查和審查起訴,如何能夠把案件的事實查實查清呢?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理由不能牽強附會
.。
檢察機關理應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人民.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公訴案件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承擔。人民.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并運用證據加以證明。”辯護人通過查閱案卷材料發現,本案指控上訴人吳某某犯有盜竊罪的事實模糊不清,證據嚴重不足。團伙犯罪人當中,只有崔國軍一人供認和指認吳某某參與了盜竊案,供述的內容和吳某某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很不一致,漏洞百出,矛盾重重
.。肇州縣.于2012年12月25日以州檢補偵6號補充偵查決定書,針對吳某某的供述,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出三點補偵建議,將此案退回肇州縣.補充偵查。肇州縣.于1月24日回復肇州縣.的補充偵查報告書,以充分顯學彬的自我認罪的供述不實,矛盾疑點很多。且相關犯罪人員也對吳某某參與12月25日盜竊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
.。在此辯護人認為,除了崔國軍外,其他團伙成員根本就不認識吳某某,吳某某也就不可能參與那起盜竊案。因此,檢察機關在沒有新的證據支持情況下,是不能以矛盾的證據對吳某某提起公訴的。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陳某沒有行賄行為
庭審表明,賀某某不承認行賄,其所作的筆錄并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張某某在庭審過程中也表明其庭前的筆錄不具有真實性。
(一)張某某以及李某的證言都能夠證明:在造地過程中張某某給了李拴毛2萬元,并且有借條
.。辯護人認為該借款與陳某沒有任何..??胤秸J為該借款屬于陳某行賄行為完全沒有證據證明
.。
法律形式上有借條,就屬于民間借貸;如果對方不還,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的;張某某、李某供述中稱是好處費屬于內心推測,按照刑事證據規則不能采信。
(二)張某某稱給過李某3萬元錢,只是張某某一人所述,屬于孤證,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李某也不予以認可,是不能采信的
.。
(三)11月份在某某村村委會窯洞給李某5萬元屬于造地占用李某父母親的林地的補償款
.。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三處傷勢是何時造成的?5月4日21:40-23:30,潘某在某某.報案并制作筆錄,筆錄中并未提到身上有傷(P41-44);當晚22:00,對潘某進行司法鑒定前的人身檢查,首先這一時間和報案筆錄的時間重疊(我將其理解成在制作筆錄的過程中進行了檢查,受理報案的機關未嚴格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制作二份筆錄,而是只形成了一份報案筆錄,說明工作粗糙,不構成實質影響),其次檢查人某某市婦產醫院的主任醫師牛某某也未發現潘某身體部位有傷(P88-89)
.。當晚11時許,某某市.某某分局刑警大隊劉警官和白警官接到了某某.的電話,去做現場取證
.。到現場后,劉警官明確詢問潘某“身上有沒有青紫、劃傷等傷痕”,潘某回答說“有點紅的”,同時舉著雙手看。劉警官對潘某所說的部位即小手臂仔細觀察,沒有發現有紅的情況,因此沒有對潘某的傷勢進行取證,后來給潘某拍了照片,提取了血樣
.。(P80-81)
.。5月5日凌晨0:05:56,潘某的丈夫李某某給某某.打電話,稱“發現現在身上有淤痕”(P4)。5月5日15:00,某某市.刑警支隊劉某某、孫某對潘某進行了人體檢查,發現三處皮內出血(P133-138)
.。從以上時間順序可以清楚的反映,潘某身上的三處皮下出血,形成的時間應該是在當晚而不是下午。..,如果是下午形成的傷勢,潘某在晚上警官明確詢問她身上有沒有傷的時候,不會不告知警官明確的受傷部位,而只是舉著雙手說“有點紅”;第二,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婦科主任醫生,在對陰道部位進行檢查的時候,尤其是非常規檢查,而是由公安機關帶來為刑事案件做司法鑒定進行的檢查,不會不發現離陰道口很近的腹股溝部位有很明顯的長條狀劃痕;第三,下午的暴力行為,不會8小時以后才形成皮下出血。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起訴書指控被告胡某實施犯罪行為,而任何犯罪都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手段。不查明犯罪手段就治罪,這樣的做法是有缺陷的。本案,余某供述的是胡某用爛殺豬刀拆墻,胡某卻供稱自己是用鐵棍撬墻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兩種手段是并用的。而第三被告馮某的口供反復無常,表現出極大的隨意性
.。多次被訊問中,其首先表示“什么都不知道”,之后承認“參加偷?!?,最終又在縣.法制科干警面前鳴冤叫屈。這不象是不明辯法律后果的人所為,是迫于壓力嗎?如被告胡某也稱自己因被打不得不招供。希望法庭予以查證。
關于所謂危害后果:在事先已被盜竊既遂的牛圈中盜竊本已被盜竊既遂的耕牛完全是水中撈月。自明真理,況且前文已敘,在此不贅述
.。
本辯護人認為:何人、基于何種動機,在何時、何地、使用何種手段、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為、造成了何種危害后果,這七種要素都應當有響應的確鑿的證據,才可以定罪量刑;反之,象本案這樣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只能疑罪從無。
■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本案的被告人葉X對本起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蔣XX因懷疑其女友與被告人葉X有不正當..,遂在電話中約定在本市九龍坡區XX鎮XXX村XX市場附近打架
.。被告人蔣XX邀約被告人楊XX、賴XX等人與葉X見面后,經被告人葉X話語挑釁,幾被告人一時沖動發生打斗,致賴XX、葉X重傷。辯護人認為對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葉X有一定過錯,對矛盾的激化負有責任,如果葉X當時能夠心平氣和加以解釋,理智化解誤會,而不是采取一些過激的言語,相信這起傷害案是不會發生的。
根據10月1日開始試行的最高人民.《人民.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第4條第2款第4項規定:“因被害人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蓖徴{查表明,被告人葉X對本案沖突事件的發生、對矛盾的激化、對傷害結果的發生有重大責任,由此,辯護人建議法庭在依法對被告人蔣XX進行刑事處罰的同時,應當考慮被告人葉X的過錯這一情節,對被告人蔣XX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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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幾個看守所?地址、電話、怎么去?
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怎么算?
一、試用期勞動
合同工資怎么算?勞動者試用期
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勞動
合同約定的試用期
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
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
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資標準;勞動
合同沒有約定的,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
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
工資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支付。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
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
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
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資標準。二、試用.
父母離婚時繼子女能否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父母
離婚時
父母
離婚時繼子女能否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父母
離婚時繼子女可以向侵權人要求撫養費。“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內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二、繼父母能要求返還對繼子女的撫養費嗎?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社會問題。正確認識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性質,適用有.
勞動合同不到期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按《勞動
合同法》規定
勞動
合同不到期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按《勞動
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
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
工資。最高為12個月
工資。月
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
工資的月平均數。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標準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3、如果單.
醉駕判拘役可以減刑嗎? 醉駕判拘役可以減刑嗎?一、醉駕判拘役可以緩刑么?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
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
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
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
法院認為暫不
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
深圳市勞動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
深圳市勞動
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深圳市勞動
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員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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