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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閘北區靈石路900號內,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關押一般大型刑事犯的看守所
.。路線導航:車開到靈石路(一條很熱鬧的狹窄小路),看守所門很小
.。門左邊寫著“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門右邊寫著“靜安區看守所”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遷建工程項目地址:上海寶山區殷高路12號
.。
律師提示:上海市第二看守所不準親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去上海市第二看守所會見面談、了解案情、取保候審、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
.。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公開監管人員“明細賬”
近日,一項被稱為“家屬查詢被監管人員所內消費和醫療信息”的功能,出現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政務公開觸摸屏中,幫助家屬了解每月接濟款使用情況和因病就醫治療情況
.。這種增加看守所執法管理透明度的做法,受到了被監管人員家屬的歡迎。
外省市人員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近日他的家屬來滬辦事,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送接濟款。當這位家屬走進接待大廳,在觸摸查詢終端輸入查詢信息時,王某在所內消費明細、賬戶余額立刻跳了出來。家屬很驚訝,由衷地感慨:“沒想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工作如此規范透明。我每個月都通過郵局寄送接濟款用,以前還有些擔心,現在我完全放心了
.?!?br>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談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條件
罪行嚴重程度應當成為判斷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重要內容,那么那些影響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的因素,就屬于判斷罪行嚴重程度的內容,因而這里所謂的從寬處罰情節,僅限于影響罪行嚴重程度之外的情節。這些情節包括基于偵破案件、貫徹對外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方面的考慮而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如犯罪分子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基于這是民族落后地區受到民族風俗.慣或宗教感情影響而發生的罪行因而不殺,或者考慮犯罪分子是外國人、僑胞、僑屬、少數民族、宗教人士等因而不殺,或者考慮到國家整體利益需要或者情有可原等因而不殺,或者保存犯罪分子有可能為破獲其他重大案件和懲治其他犯罪人起到一定的甚至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不殺等等。
在判斷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否“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時,必須考慮這些情節,這是出于追求刑罰的實際適用效果的考慮,不能認為這種考慮存在著違背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問題。因為罪責刑相適應不可能是絕對的適應,而只能是一種相對的適應。雖然允許罪、責、刑之間有一定的合理差異,是為了追求刑罰的實際適用效果,但只要保證刑與罪、責之間不存在過于懸殊的差異,就不能認為實際量定的刑罰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死刑立即執行雖然存在著生與死的差別,但仍然同屬死刑的范圍,因而應當認為,基于追求良好的刑罰適用效果而對犯罪分子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未違背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因此,基于嚴格控制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執行的政策考慮,對于具有上述從寬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原則上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盡量少判甚至不判死刑立即執行。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談證據審查判斷中的困境
1.引導偵查和對偵查活動的監督缺乏力度
.。批捕時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定是否準確將直接..到案件在下一訴訟階段的處理。實踐中,部分案件由于偵查部門的偵查取證工作未能有效展開,又缺乏捕后跟蹤監督和偵查引導,以致案件的捕后偵查形同虛設;還有個別案件,即使發現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可能屬違法或不當取得,但只要求其加以完善或補充說明,而未能果斷排除,造成證據存在瑕疵而無法起訴。甚至在審查批捕時還存在這樣的情形,即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逮捕條件,但考慮到案情重大,或者繼續偵查的線索較多,有深挖的必要,從而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先予逮捕,后因偵查部門并沒有獲取必要的證據,最終因證據不足而作了存疑不起訴。
2.證據審查不全面、運用不科學
.。審查證據的目的是要判斷所收集的證據能否確實、充分的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包括對單個證據的審查判斷和對全案證據的審查判斷。在單個證據審查方面,主要是審查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但實踐中往往顧此失彼。在全案證據審查方面,主要是從質和量兩個方面綜合審查案件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而實踐中對證據的審查有時不夠全面仔細,如過分重視言辭證據而對其他證據一帶而過
.。對證據運用的不科學主要表現在沒有對證據進行有效的梳理整合,并按照適當的標準進行分組,使證據體系混亂,影響了對待證事實的證明。
3.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對證據認識存在分歧
.。辦案人員對法律的理解以及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把握程度的不同,對同一案件的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有時會存在比較大分歧。特別是如果.與檢察機關在證據采信和判斷上存在分歧,.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得已將案件撤回作存疑不起訴處理的情況也不鮮見
.。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談徐某某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徐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主要是依據三樁事實
.。
一樁是“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與原三輪車駕駛員圍繞出租車經營權問題形成競爭局勢。被告人徐某某找到三輪車駕駛員代表申華,以欲成立的‘一鳴公司’經理職務待遇誘惑申華退出競爭,以分化三輪車駕駛員群體,被申華拒絕。4月15日晚,被告人徐某某出資2000元人民幣,指使劉強通過張著軍找到龍旺毆打申華
.。龍旺、袁宗斌在客運站門前將申華打傷。4月16日,申華被打事件消息傳開后,激起三輪車駕駛員群體公憤,引發三輪車駕駛員集體到縣政府上訪,要求政府嚴懲兇手
.?!?br> 另一樁是“山泉水廠在夜間停止生產時蓄水池里面溢出的水浸泡到廠房基礎,危及房屋安全
.。房東文某(68歲)找被告人徐某某協商,要求水廠在夜間停止生產時關掉水閥。徐某某當即辱罵文某并糾集蔡超、袁友奎、陳兵等社會閑散人員10余人沖入文某家,對文某及其兒媳(寡婦)肆意進行毆打,并將二人罰跪在地上進行羞辱、毆打,激起現場群眾義憤將二人拉起身,并對徐某某等人的惡劣行徑進行斥責,徐某某等人方才離開?!?br> 再一樁是“徐某某因對縣政府將修路的承包權收回一事深為不滿,遂故意在鎮政府對鎮長進行人身攻擊,擾亂政府大樓內的辦公秩序,致不能進行正常辦公
.。后李某某在徐某某的指使下趕到鎮對鎮長進行威脅,后由鎮....叫黎、董二人向徐某某道歉
.?!?br>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一開始就明確了要有尋釁滋事行為。而所謂尋釁滋事即是無事找事的故意生出事來,是一種無原因的或者說是無厘頭的尋刺激的逞強行為。這種行為常常針對不特定的人發生或是發生在不特定的場合。但是,很明顯,公訴機關指控徐某某的..樁事實是一件事出有因的民事糾紛,如果徐某某指使他人打人的行為成立,其打人后果并未導致被害人輕傷及輕傷以上傷害的話,那么,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并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行為特征
.。
起訴書在第二起關于徐某某辱罵和毆打黎亞和文某的事實中,用了很多感情色彩濃厚和描述性的字眼,如“寡婦”、“68歲”、“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沖入”等,希望強化尋釁滋事的行為特征,但是,起訴書在一開始列舉該罪的犯罪事實時就已明確道明了事情的起因,這正好說明這不是一起刑事犯罪,而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糾紛
.。
關于起訴書列舉的該起事實,有一點需要說明,即不是房東文某要求徐某某在夜間停止生產時關掉水閥就遭到徐某某的辱罵和毆打,而是文某私自關掉“”水廠的水閥時引發矛盾才導致毆打發生的(見證據卷第四十四卷第十二頁文某筆錄:‘我就下樓去將水廠的水閥關了’)。這里,我們先不去說文某關掉水廠的水閥是對是錯,也無需證明徐某某罵人和打人的行為該受什么處罰,僅此就能清楚地證明這是一起事出有因的民事糾紛,完全不符合尋釁滋事的行為特征
.。“寡婦”、“老人”固然讓人同情,但法律是理性的;“社會閑散人員”讓人聯想到犯罪,但是,起訴書列舉的“社會閑散人員”卻是水廠的職工,是不是私人企業的職工就叫“社會閑散人員”?就必然應該與犯罪相聯系?至于“糾集”、“沖入”等字眼,辯護人認為,這樣的描述已經脫離了法律的理性,人為地把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扭向了犯罪評價
.。
關于該案第三起事實,起訴書也明確說明了事情的起因,是因為涼水井鎮政府收回承包權引起矛盾
.。徐某某吵鬧撒潑當然不對,但這并非是尋釁滋事
.。再說,岳某某作為水廠的駕駛員,能將一級政府的鎮長威脅???那么,一級..的....為什么要讓鎮長和副鎮長向徐某某道歉?徐某某用了什么手段?如果徐某某用了足以讓一級政府首長和....都害怕的手段迫使他們向徐某某道歉的話,怕就不是像尋釁滋事那么簡單了。但這一切,都需要證據加以證明。
據此,辯護人認為,起訴書列舉的上述事實只是普通的事出有因的民事糾紛,徐某某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所有的冤假錯案的拿出的“承認”筆錄無一不“簽字、按捺手印并對筆錄內容‘無異議’”。 佘祥林是這樣,杜培武案是這樣,趙作海也不例外。但由此反推他們沒有遭受刑訊逼供的非法取證嗎? 顯然不能,因為形式上的合法性不等同于實際取證中的合法性。
針對“未發現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情況說明》答辯。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辯護律師指出,偵查人員自說自畫(證明資格)、“非驢非馬”(證據形式)的“情況說明”對于排除非法取證無易于掩耳盜鈴、自欺欺人,毫無證明力
.。偵查人員自己證明自己沒有犯法,沒有非法取證,就好比讓小偷證明自己沒有偷東西,讓殺人犯自己證明沒有殺人。就是這種自說自畫、掩耳盜鈴的證明方式,與自己有利害..的《情況說明》的證明資格也存在問題,證據形式更詭異,無法納入刑訴法規定的任一證據類型。辯護人可以指出,這樣的《情況說明》是不能被采納的,其證據形式也是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精神的。
綜上,上海市第二看守所辯護律師通過與被告人的充分溝通,通過庭審發問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取證行為,并提交被告人自書的含有非法取證行為的《心路歷程》、《血淚控訴》線索材料,以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同時申請.調取自行無法取得的《提押證》、《看守所提審記錄》、《體表健康檢查記錄》、全程審訊錄音錄像等資料來證明非法取證的存在
.。此外,通過分析被告人供述的具體內容以及前后的明顯不一致、違反常理之處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被告供述不實的證據來印證非法取證的存在。最終論證該供述筆錄至少不能排除非法取證的合理懷疑,應依法排除。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談無罪辯護
本案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供證矛盾明顯,存在諸多疑點
本案被告人有罪供述與在案等其他重要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以至于對確定系三被告人作案產生合理懷疑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罪供述中的重要情節與現場勘查、尸檢情況存在矛盾。關于強奸行為,偵查機關根據三被告人對強奸過程的供述對尸體所著內褲進行檢驗,但未能檢出精斑及相關痕跡
.。
關于殺害被害人的過程,楊某某曾先后供述“我拿刀扎了被害人左胸部,殺死了被害人”、“王某某扎了被害人一刀,出血了”。王某某亦曾多次供述用刀刺擊被害人胸腹部
.。但尸檢鑒定顯示,在尸體相應部位未見破損,未見肋骨硬劃痕,所著內外衣服相應部位未見刺破口
.。
二是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內容不能相互印證
.。公安機關當年在查找郭某某下落時,曾向郭某某的母親、男友等人詢問過郭某某失蹤當晚隨身攜帶的物品及當天穿著衣物等情況
.。
三是有罪供述中存在無法合理解釋的疑點。三被告人供述稱是在大廈東北角將由西向東走來的女青年劫持到該大廈地下的
.。但公安機關接到關于被害人郭某某失蹤的報案后,當時就詢問了郭某某失蹤當晚目擊郭某某活動情況的兩名目擊證人,并詢問了郭某某的親友了解郭某某平時的.慣行走路線
.。郭某某的多名親友證實,郭某某平時回大廈都是將車停在大廈西側工商銀行邊的停車場
.。從這個停車場看,大廈是南北朝向
.。郭某某將車停在大廈西側,下車后向南走十幾米再往東,經過大廈的消防通道,即可進入大廈的南側入口,這樣走回到住處的路途最近,郭某某平時都是這么走的。這一疑點和矛盾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得到合理解釋和排除
.。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無罪辯護
被告人尤某某沒有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客觀行為
.。
根據《刑法》第144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尤某某根本不存在“在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也不存在“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
《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根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刑法》..百四十條規定的“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被告人不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從工作崗位看,尤某某主要是負責公司機器設備的維修,只是管理人員不在時,偶爾稱磅。其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不但有其本人口供,而且也得到其他人等口供相印證。證據顯示:尤某某沒有參與具體的生產、采購、銷售工作,其僅是一名普通的機械設備維修員工。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1.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被告人王某某的處罰
.。
被害人龔某某對自己的兒媳離婚后,與被告人唐國波交往,曾放出很多狠話威脅王某某,說如果王某某討了李XX就對王某某及家人怎么怎么樣,在這種陰影下,才導致王某某對龔某某家放火的誘因。李X與王某某交往后,因為龔某某家把李XX的衣服燒了,李XX因感情糾葛,曾經多次縱容王某某去燒龔某某家的炮筒廠,這也是導致王某某對龔某某家放火的誘因。后來,李XX跟王某某同居幾個月后,因為不合提出分手,而在這幾個月的時間里,用了王某某幾萬元的錢,王某某覺得李X既玩弄他的感情,又玩弄他的金錢,一氣之下,在李XX復婚的第二天,一時激憤,才引發本案。
2.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亦小。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只是想燒毀龔某某家一定的財物,給龔某某及李XX一點經濟上的教訓,主觀上并沒有致其他人于死地的目的,可見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小
.。另外,放火的房屋與隔壁鄰居的房屋、車輛有一定距離,被告人放火的行為對隔辟鄰居的財產安全產生的危險性也小,本案被告人燒毀的財物價值較小,被告人的放火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這是與其他放火罪明顯區別的地方,請法庭在量刑時對以上兩個情節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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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
起訴。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注意什么1、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2、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權提出先予
執行的申請。對于先予
執行的申請,人民
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
執行或者駁回申請。3、人民
法院審理附帶民.
代位權歸屬地該如何認定? 代位權歸屬地該如何認定?一、這種觀點在現實操作中更切合實際,更符合代位權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債權人實現債權。因為依“入庫規則”,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于債務人,而不能由債權人直接受領,即使在債務人怠于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雖可代為受領,但其受領后,債務人仍可請求債權人向其交付受領的財產。這樣規定雖然有理論依據,但是不切合實際,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僅不利于發揮代位權制度的作用,而且有可能使代位權制度形同虛設。二、依代位權的性質來看,代位權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是一種實體權利。在代位訴訟中,盡.
要約與承諾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要約與承諾的有效條件是什么?一、要約1、要約必須是特定的
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
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
合同當事人。所謂特定的當事人,應當是為外界所能客觀確定的人,至于其為何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是本人還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問。在商品交換較為發達的國家廣為流行的自動售貨機,之所以可視為一種要約,原因在于其自動售貨機的設置,必為特定的人所為。消費者雖可不必了解何人為真正要約者,但只要按指示投幣入機,完成承諾行為,整個
合同的成立及履行便可.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條件和相關法律特征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條件和相關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
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我國的代位權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僅限于到期債權,不包括其他權利。債權人代位權屬于債權的對外效力,突破了債的相對性,涉及第三人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權能。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受此權利。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代位權不能脫離債權人的債權而存在,是依附于債.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并沒有名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正確的法規名稱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下面是其具體內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一條?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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