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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楊浦區翔殷路16號,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線導航:沿著南翔殷路往黃浦江方向開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頭開100米,右拐進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
親人觸犯法律被羈押在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不知親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能見上一面,了解案情。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屬在偵查階段是不允許會見探視的,正確的方法是盡快聘請刑事律師,去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會見親人、面談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無罪辯護、緩刑減輕處罰等。
◆上海港...看守所相關機構
上海港公安局地址:黃浦路112號
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隊外高橋中隊地址: 港建路699號
上海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羅涇中隊地址: 川念路50號
上海港公安局交警支隊歐高路中隊地址: 楊高北一路98
上海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軍工路中隊地址: 軍工路4093號附近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聯建.建打造社區管理“同盟軍”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支部依托楊浦區域化.建聯盟五角場鎮分會平臺,加強與翔殷片..、虬江居民區.總支的聯動合作,通過警民.建、集聚資源,努力解決居民群眾“急難愁”問題,積極打造社區管理“同盟軍”,構建和諧溫馨家園。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支部切實發揮好“大總支”委員作用,積極與上海理工大學科技園區、楊中心流動醫院、虬江管理中隊、73916部隊等聯建單位協商,召開多方參與的協調會。作為五角場鎮的一員,上海港.看守所.支部始終堅持.建.享理念,與虬江居民區.總支加強警民合作,制定《加強愛民實踐活動實施計劃》,全方位多角度加強聯建.建。特別是去年以來,上海港.看守所.支部以“.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愛民實踐”活動為契機,經常到虬江居委會進行走訪調研,圍繞服務社區、助學助老幫困開展活動,在社區建設中引領文明新風。
上海港...看守所.支部堅持資源.享、陣地.用,將.風廉政教育基地向虬江社區居民開放,先后舉辦各類主題教育參觀活動15次,受教育.員、居民、學生、老師、外來務工人員等300多人,切實提高了駐地群眾的法制意識
.。上海港.看守所.支部還號召全體.員干警“走基層、辦實事、轉作風”,在社區一線拉近了與群眾的距離,增強了群眾觀念,打牢了群眾根基。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支部切實發揮駐區單位作用,.支部..帶頭到居委會上.課、開展形勢任務教育,依托聯盟平臺,上海港.看守所.支部還加強與翔殷片..的聯動合作,.同開展.員教育管理,重點圍繞班子建設、組織生活、.務公開、流動.員管理等方面工作加強研討,為外來務工人員開設法制課堂講座,努力實現警民間的良性互動,努力使.支部成為駐地群眾的“主心骨”
.。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沒有實施走私行為
本案中,除劉某某外,其他被告人對老Q并不熟識,最多就是偶爾見過一兩次,印象也不深刻。庭審已經查明,其余被告人均不知道涉案柴油的來源,作為為Q老板提供運輸服務的一方,劉某某是聽老Q說幫其運輸的這些柴油是國內的小煉油廠生產的,但客觀地說,也不知道涉案柴油的真正來源,因為劉某某在老Q的生意合作中處于弱勢,他沒有權利去討價還價,更沒有權利確切地知道涉案柴油的來源。劉某某為謹慎起見,他曾經問過老Q油品的來源,老Q告訴他說是國內如廣州、天津等地的小煉油廠生產的,屬于非國標柴油
.。劉某某作為總負責人都不知道涉案柴油的來源及是否是走私柴油,在邏輯上分析,作為劉某某手下的其余若干個被告人更不可能知道涉案柴油的來源,而事實上劉某某也從未對他們說過是走私
.。庭審中他們的均當庭陳述不知涉案柴油的來源,當然無法認定劉某某實施了走私柴油的行為
.。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被告人陸某某作為被告單位某某家紡公司和某某國際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為保證正常的公司經營以及蘇丹地區的投資發展,避免公司經營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在進口報關階段采取低報價格就成為其無奈之舉,其主觀上并不存在較大的惡意,并非直接故意為之;而且在數量上僅有涉案的12票貨物存在低報價格的行為,其犯罪所得也是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上,并未歸入個人“囊中”或揮霍一空,這與典型的通過走私國家資源牟取暴利的走私犯截然不同
.。后者的走私行為是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其明知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仍執意為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而采取低報報關價格等方式降低出口關稅的繳納,又被人戲稱為“專業走私犯”
.。本案被告人陸某某的主觀意圖并非故意謀取走私暴利,其走私行為也是在對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不甚清楚的情況下做出的,所以與上面所提到的“專業走私犯”不同,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也是較小的
.。
此外,本案的涉案金額僅為81萬有余,其危害性比較小,對社會的不良影響也較低
.。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正當防衛
首先,作案工具的來源至今不明,作案工具上未作指紋鑒定
.。本案中刀具的來源可以證明.某主觀上有沒有故意,指紋鑒定也可以說明問題,如果刀具上只有.某一個人的指紋,那么基本可以認定刀是.某自己帶去的,.某有主觀故意。如果有二個人以上的指紋那么.某所說的奪刀自衛就有可能成立
.。如果僅僅依據證人趙某龍2012年6月25日的證言認定.某自己帶的刀子,辯護人認為證據薄弱,因為畢竟趙某龍受雇于秦某。而且這個證言屬于孤證。
其次,究竟是誰先動手的沒有查明。本案中.某也被打傷,經法醫鑒定為九級傷殘。在當日案發現場雖然有很多人,但實際上只有二撥人,.某和秦某及其親屬雇員
.。.某一個人無法自己給自己作證,秦某一方的人有親屬..,或者雇傭..
.。而且重要證人張某建(秦某妻子的干弟弟),邱某(又名二龍秦某司機)李某博(秦某干兒子)既是親屬也是案件利害..人。因為他們合伙打傷了.某如果承認自己先動手.某就是正當防衛,他們就是犯罪嫌疑人。所以他們的證言存疑。其余在場的滿某洋等人與秦某存在雇傭..,其證言也缺乏可信性。存在諸多疑點。
再次,秦某當天在案發前也提前給邱某和張某建分別說過;“晚上有人鬧事,你注意點。”這樣的話。說明秦虎也有打架的思想準備和預期安排。當然具體情節我們不得而知。也就是說秦虎本身也有傷害.某的預期。換句話說.某就有了正當防衛的可能性
.。本案有被告人.某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販毒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起案件,屬于僅有被告人的供述,依法不能認定
辯護人認為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這一起案件,屬于僅有被告人郭xx一人供述,無任何證據予以印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6條之規定,僅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判處刑罰
.。
而在本案中,從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材料來看,該起案件僅為第24面郭xx一人的供述,既無俞x的供述相印證,亦無其他物證予以佐證。除郭xx的供述之外,辯護人未見到任何有能反映2月份郭xx在上海將冰毒賣給俞x
.。
因此,辯護人認為依照刑事訴訟證據規則,該起案件僅有被告人的供述,依法不應予以認定。
劉某某在該起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僅是打電話給賣冰毒的人,并下樓將錢轉交給賣冰毒的人,并將5克冰毒帶到樓上交給張x
.。除此之外,他沒有其他不法行為,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僅為居間介紹,未得到一分錢的好處,因此其并未從中牟利
.。
以上有關事實不僅有劉某某和俞x的當庭供述,而且也可以從俞x和朱x的供述中得以印證,由此可見,劉某某并非販賣毒品的“上家”,其只是介紹賣家給張x,未從中牟利,只起到了居間介紹的作用。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量刑過重
通過上述的分析論證,不難看出個同案犯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試想,如果沒有席某、朱某隱瞞畢業證是假證的事實,本案還會有如此嚴重后果嗎?所以,提供假證者是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但一審判決卻對他們判處了7年有期徒刑
.。而對當中起中介作用并沒有實際落到贓款的上訴人卻判處了15年的徒刑,這怎么能夠令上訴人信服
.。在一審庭審過程中,席某顛倒黑白,將所有責任推拖到其他人身上,可何某景供述,席某長期從事學生操作,分別受到江西省宜春市,湖北省荊州市,河南省新鄉市司法機關的處理。但一審判決中,竟只字未提
.。究其原因,系席某偽造了第二張身份信息,將除名字外的一切信息進行了改變
.。查清了這些客觀事實,不難看出,對席某的定罪量刑是錯誤的,其地位應當何某景之上,量刑自然應當比上訴人重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強奸罪
本案被告人的行為特征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認定有罪的法律依據不充分,不應當認定為有罪
(一)被害人長期與被告人交往,明知被告人與其交往的目的和意圖,且有實際行為發生,還自愿主動與被告人交往,到被告家中;
(二)案發地點處于繁華地段,除被害人、被告人之外,還有住房和群眾來往、某某巡邏,只要被害人呼救,其他人員就會發現,性行為就不可能發生;
(三)兩人發生..時,并不是在無人的曠野。在沒有捆綁,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有明顯暴力的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是不能反抗
.。
那么在既能反抗,又敢反抗,又知反抗的情況下,沒有反抗,當然是自愿的,且被害人與被告人交往、發生性..的目的是明確的
.。以上幾點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違背婦女意志”。
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強奸的,不能定為強奸罪”。而且特別強調“在辦案中,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后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
從本案的分析可以看出,雙方曾是男女朋友..,被害人、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均缺乏應有的約束力,事發地點處于鬧市繁華地段,行為過程并無明顯暴力和抗拒,事后雙方態度平和,被害人報案只是為了實現其圖財目的
.。這一系列的過程足以表明,被告人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或威脅,也沒有違背婦女的真實意志,這與刑法需要打擊的強奸犯罪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證據問題
證據的收集存在明顯問題,有欲加之罪之嫌疑。
確鑿證據證明證人姚春華、王利敏是在說謊話、做假證
.。她們為什么說謊、為什么會同時說謊、并且在多個細節上說謊說得一致?一個人記憶錯誤,不足為怪;兩個人對一個問題記憶錯誤也可以理解。但是,兩個人對多個細節同時記憶錯誤并說的如此一致就是不可原諒的了。這是數學中的小概率事件,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發生的
.。但卻發生在我們的這個案子中,此情節應當引起我們法庭的重視。
為什么會出現極為簡單、不可原諒的錯誤?庭審中辯護人出示了水洞賓館玻璃的實測數據,與本溪水洞賓館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報告》的數據相差甚遠,《司法鑒定報告》的數據比實際少的太多,其錯誤率高達46.8。
為什么高廣友提出建筑標高問題而辦案人員不去組織實測?網格圖的標高真實與否是證實是否有人虛報了大型土石方的工程量的重要證據
.。如此重要的問題即使高廣友不提出,辦案人員也應當去實地測量。如此辦案是極不負責任的,同樣表明有人對高廣友欲加之罪。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辯護人認為,劉某某作為三被告中唯一認罪的人,正是由于其自知罪責難逃,所以故意選邊站,選擇了作偽證以幫助本案的被害人郭某某、證人王某某。
在本案中,劉某某的前幾次供述,均表明證人王某某、被害人郭某某在涉案匯票轉移前,就知道潘禹富來要220萬的本金和利息。(劉某某筆錄22頁下方,包括劃掉和未劃掉的部分;23頁上方;25頁最上方;29頁)
劉某某的供述把王某某、郭某某知情的部分完全推翻
.。所有責任都被歸入目前的三被告潘禹富、趙愛榮、劉某某身上
.。
為什么劉某某在..次筆錄里特意說了王某某知情又劃掉?從29和35頁筆錄開始劉某某為什么突然推翻證言?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1.從徐某某偵查階段筆錄內容來分析。詢問筆錄提到,“李某某女兒結婚前幾天,我一個人來到李某某家
.。當時李某某家有好多親戚朋友,有的在客廳里,有的在打麻將,我去他家坐了一會,等他們麻將打好以后,剩下我和李某某兩個人時,我將事先準備好的30000元拿出來放在桌子上”。試問:被告人李某某親戚難道會這般不懂禮節,當著一名不太認識的客人依舊各顧各地搓麻將?且“五·一”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家某某著操辦婚禮,人來人往,十分熱鬧,再試問一句:家中僅留下徐某某與被告人李某某兩人的概率又能有多大?
故借此分析可知,徐某某偵查階段所形成的行賄供述之真實性,非常值得懷疑。
2.從徐某某當庭證詞與偵查階段筆錄的比較來分析
.。證人徐某某律師調查筆錄(辨方證據6)及其當庭證言明確證實:原先偵查階段筆錄中的行賄5萬元供述均虛假,系被逼無奈才承認的。
并且,庭上徐某某一回憶,提及..階段的遭遇,堂堂男子漢不禁潸然淚下,眼神中陡生恐懼。這也進一步印證其當庭證言的真實性、之前偵查階段筆錄的虛假性!
此外,再就證據效力而言,當庭證言的效力當然優于一般的詢問或訊問筆錄,因為只有在公開的審判環境下,一切程序才是透明的,審判席上有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旁觀席上有上百聽眾,這既是一種制約,更是一種鼓勵,證人才會鼓起勇氣,摸著良心,敢于客觀地反映案件實情。所以應排除徐某某偵查階段的證言,采信其當庭證言為定案證據
.。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得知在上海海域,有9000多噸、價值近5000萬元的鋼材沉入海底后,兩艘工程船就私自對這些鋼材進行了打撈。這也引發了“打撈沉沒的物體,是夠構成盜竊罪”的爭論
.。
海底有9000多噸鋼材!這個消息不脛而走,引來了不少人的覬覦
.。有兩艘名為“AS168號”、 “SDG9號”的工程船私自前來打撈,并被上海海警先后抓獲
.。
經調查,“AS168號”的船員承認,他們已分5次打撈起鋼材約1387噸,價值人民幣662余萬元,絕大多數已經銷贓
.。“SDG9號”的船員也表示,除了現場被查獲的近200噸鋼材外,他們也已獲得贓款人民幣228萬余元。
在庭審中,“SDG9號”的17名被告人對打撈鋼材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們認為,這些鋼材沒有主人,不屬于盜竊
.。然而,根據之前的筆錄,船員表示,這些鋼材比較新,應該某某主
.。此外,由于他們沒有在海面上設浮標,而是直接用抓斗撈,所以也稱不上是專業打撈
.。
控方則認定這是盜竊
.。在他們看來,沉船海域水深只有40多米,易打撈,且鋼材的價值達5000萬元左右,作為常識,不可能沒有主人。此外,貨主并沒有放棄所有權,相反還委托船只進行看護
.。
根據物權法規定,對于遺失物、漂流物、隱藏物和埋藏物,發現它或者找到它的人,并不能取得它的所有權,而是應向有關部門反映
.。有關部門發布失物招領啟事后,6個月內沒人認領,該物歸國家所有
.。
◆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公安機關將劉某某抓獲,隨后公安機關對其第一次訊問時,劉某某能如實的供述自己和同案犯所犯下的綁架罪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并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莫及,已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罪行,并決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根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之規定,人民.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發同案犯.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劉某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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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業融資,內容有什么? 什么是企業融資,內容有什么?融資就是一個企業或者是公司,因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等進行籌集資金的過程,一個企業的運轉是需要非常多大資金的,所以融資對于一個企業,公司的穩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企業是否能夠穩定的發展,完全取決于融資的能力。那么什么是企業融資,內容有什么?一、企業融資概念企業融資是以企業的資產、權益和預期收企業融資益為基礎,籌集項目建設、營運及業務拓展所需資金的行為過程。企業的發展,是一個融資、發展、再融資、再發展的過程。一般企業都要經過產品經營階段、品牌經營階段及資.
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在
離婚案件中,不少
離婚夫妻為了爭取到子女的
撫養權而使盡渾身解數,那么對于女方來說,
離婚的時候爭取孩子
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這是女方在爭取子女
撫養權時需要了解的。女方如何爭取子女
撫養權?這也是很多女性在
離婚時非常關心的問題。下文將一一為您揭曉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一、女方爭取孩子
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在
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人民
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無權代理合同指的是什么?
無權代理
合同指的是什么關于代理
合同,這是您在生活當中都比較熟悉的
合同。代理
合同在簽訂的時候,代理商和廠家是要經過具體的協商了解以后才正式存在的代理關系。除了正常的代理
合同以外,其實還有一種
合同叫無權代理
合同。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就是,無權代理
合同指的是什么?一、無權代理
合同指的是什么?所謂無權代理的
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
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
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
合同,是指簽訂
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
刑事訴訟法現場搜查是怎么樣的? 刑事訴訟法,主要針對的是刑事類的案件,刑事案件是需要現場的勘查和搜查的,這個是在司法機關的范疇里,兩者有可能同步有可能不是同步,需要根據案情的需要自行決定的。沒有任何的違規行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那么刑事訴訟法現場搜查是怎么樣的?一、刑事訴訟法現場搜查是怎么樣的?首先,無論是現場勘查和搜查,都是在司法機關職權范圍以內的,具體兩者是否同步進行,需要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自行決定,不存在任何違規行為。但是,當事人要注意,搜查直接關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因此,我國對搜查.
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嗎?
夫妻雙方
離婚之后,往往關注最多的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財產的分割,最令人關注的往往是對于
房產如何處理。一般婚前有
協議的夫妻,將房子已經約定好屬于誰的,那么按照規定來判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只能由
法院來解決。那么
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嗎?一、
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
離婚怎么分?看實際出資情況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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