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狀態:有效發布日期:2013-04-02生效日期:2013-04-02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江蘇省盜竊罪盜竊數額量刑標準 2014江蘇省盜竊罪盜竊數額量刑標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的。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已下發全省執行,具體標準為。 &nbs ·盜竊罪“扒竊”的含義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1997年盜竊罪解釋》)第4條中規定“1年內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確立了“扒竊”在盜竊罪中的獨特地位。⑴而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扒竊”作出“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務”的解釋.列出了“扒竊”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大的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斷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是對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定性的決定性問題。 根據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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