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不能依法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或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如何處理? 受疫情影響,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與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職業放貸人的認定? 1.出借人主體資格2018年4月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金融業務活動系國家特許經營業務,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 ·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的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承擔方面職業放貸人訂立的借款合同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故合同無效的結果就是相互返還,即本金歸還出借人。至于利息,目前大多數法院的裁量標準為: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部分按 ·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擁有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雙方存在同財共居的事實,其財產關系也只是一般的財產關系,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關系則不適用該夫妻財產制。對于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條對事實婚姻進行了界定:“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繼承人在離婚訴訟中能否決定放棄可以繼承的遺產? 繼承權是繼承人基于特殊的身份關系取得權利,具有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繼承人有權決定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還是放棄繼承,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僅是放棄了自己的一項權利。所以,離婚訴訟中,繼承人配偶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可能繼承的遺產。打個比方,蔣某和王某是夫妻,二人離婚訴訟期間,王某的父親去世,遺產尚未實際分割,王某的父親亦未留有遺囑。蔣某要求分割王某在遺產分割中應占的份額。如果遺產繼承人王某放棄繼承,原告蔣某也就無法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雖然接受與放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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