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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浙江省青田縣看守所位于麗水市青田縣鶴城鎮湖口村,在明月小區附近,是青田縣...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律師提示:青田縣看守所不準家屬會見,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聘請刑事律師去青田縣看守所會見、取保候審、申訴、保外就醫、減刑等法律幫助的
.。
■青田縣看守所相關機構:
青田縣...地址:鶴城中路34號
青田縣...東源.地址:205縣道
■青田縣看守所縣領導巡視看守所
縣領導對青田縣看守所安全順利搬遷表示祝賀,并對青田縣看守所值班民警進行了慰問
.。在聽取了..常委、.長對新看守所的總體介紹后,縣領導一行巡視了青田縣看守所監區,了解在押人員在新青田縣看守所的生活、學.情況
.。
....指出,青田縣看守所搬遷后監區范圍大了,警力分散,看守所全體民警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要快速研究制定出更有利于工作的新的警務模式。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杜絕超期羈押、杜絕事故隱患,青田縣看守所全所民警要繼續發揚優良傳統,振奮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各項政策,確保青田縣看守所各項工作平安、有序開展,為打造“平安青田”,作出更大的貢獻
.。
在青田大隊..的精心組織下,由消防大隊中隊長帶領戰士們參觀青田縣看守所,以別樣的形式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此次活動,使全體官兵進一步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筑牢拒腐防變思想政治防線。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販毒
被告人何某在偵查階段所作筆錄存在重多疑點,如被告人何某在筆錄中稱“接到一個號碼為尾數2793的女子的電話……我叫嚴某把海洛因拿出來給這個女子看,這個女子看完后拿出23000給我們(詳見卷宗第124頁)”,可見,被告人何某在筆錄中對楊某的稱謂均為“女子”,是一種對陌生人的稱謂,然而據被告人何某在庭審中供述的其原先有通過老鄉“小馬”向楊某購買過毒品,認識楊某并知道楊某的名字,而非其在筆錄中供述的“該女子的姓名我不清楚”(詳見案卷第125頁),故被告人何某在筆錄中供述的與楊某進行毒品交易的情節不符合常人的語言邏輯,亦與事實不符,不應采信。再如,被告人何某在多份筆錄中均供述毒品全系放在嚴某身上,由嚴某負責保管(詳見卷宗第110頁),但在卷宗第109頁的筆錄中又供述:“我們約好下午在……1115號房間內進行交易……我就拿了100克的毒品海洛因給嚴某……”,矛盾的是,既然毒品本來就是放在嚴某身上的,由嚴某負責保管的,為何何某還會將毒品拿給嚴某?故被告人何某在偵查階段所作筆錄前后矛盾,無法一一對應,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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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看守所律師會見要點
第三十四條【閱全卷、找焦點】 二審程序中,無論是否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均應會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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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前,一般應當先查閱一審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和爭議焦點
.。
第三十五條【會見手續】辯護律師在二審階段會見在押被告人時,除持本規范第六條第(一)項到第(三)項規定的各種文本外,還需攜帶一審判決書。
第三十六條【會見重點】 辯護律師在二審會見被告人,應重點向被告人核實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理由、情節、證據。
第三十七條【二審法庭基本情況】辯護律師在二審會見被告人,應當向其介紹二審法庭基本情況:
(一)審理方式,包括開庭和不開庭。但對于抗訴案件、死刑案件、被告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和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二)對于不開庭審理的,應當告知被告人在接受審判人員訊問時,可以陳述上訴理由和自行辯護意見;
(三)對于開庭審理的,應告知被告人二審審理程序,以及上訴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盜竊
被告人吳某某盜竊金額不大,社會危害性小。被告人吳某某實施的盜竊行為獲得的燈飾鋁材配件,經價格鑒定部門鑒定價值為人民幣5320元,數額雖然超過了盜竊罪起刑點的,但盜竊的金額并不大,社會危害性小,另被告人吳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張某峰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已經依據該協議賠償了被害人張某人民幣3800元,客觀上減少了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降低了其實施的盜竊行為對社會產生的危害。據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實施的盜竊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鑒定意見存在錯誤
驅動裝置由兩部分組成:即一、馬達、馬達支架、齒輪箱(含T形輪、斜齒輪、太陽輪構造)組成的驅動部分,二、行星輪架部分。行星輪架部分包括電木介子、行星齒輪、金屬墊片等,行星輪架組通過齒輪、軸承與主軸相連,證明行星設計部分應當稱作行星輪架部分,而不單純是行星架部分。兩部分.同組成了立式攪拌機驅動裝置設計。該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馬達組系的驅動部分具有非公知性,行星輪架部分不具有非公知性,那么單純有馬達組系的驅動部分具有非公知性不能得出整個立式攪拌機的驅動裝置設計具有非公知性,不僅如此,據了解,兩家公司的產品的馬達都是自第三方采購獲得的,馬達不存在自主研發設計(xx公司有采購馬達的合同及相應票據)
.。由此可見,62-1的司法鑒定意見分析部分與結論部分完全相反,依法不能成立
.。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出具的62-1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做出如下結論:在某某公司提交鑒定的全部信息中僅有立式攪拌機驅動裝置的設計具有非公知性。而判斷立式攪拌機驅動裝置的設計具有非公知性的依據是鑒定組委托國家級科技檢索單位對國內外公開出版物的檢索的專利文獻,(依據司法解釋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是錯誤的,我們不依據第二款的規定)其中對比文件1認為某某公司產品有四種技術手段體現了技術秘密。這些秘密沒有被現有技術所公開,不為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因此,鑒定機構認為某某公司立式攪拌機驅動裝置的設計屬于非公知技術信息。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詐騙
證明被害人出借巨額現金的證據缺失,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害人交付了其主張的巨額借款,即證明江某恩交付了666.8萬元給被告人的證據不足。
民事訴訟中,對民間借貸糾紛的借款實際交付都要嚴格審查,何況涉及刑事責任的借款交付;本案中涉及借款交付的證據僅僅是江某恩的口頭陳述及存疑的借款承諾書、借條,沒有銀行取款憑證、轉賬記錄、被告人的收條等予以佐證
.。
證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借款目的的證據缺失,沒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涉案證據中,證人的證言,基于經濟利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虛假陳述,且這些證人未到庭接受質證,這種證言依法不具有證據效力,根本不能形成完整詳實的證據鏈,證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詐騙的行為。
綜上分析,指控徐某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存在很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重大疑點,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指控被告人徐某構成合同詐騙罪。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公司存在重大過錯
本案中的被告人之所以能利用職務便利輕而易舉的為客戶多加潤滑油,其根本的原因在于A公司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在加油工為客戶加了油之后,倉管員只核查潤滑油的名稱、型號及桶數,而沒有核查每桶的重量
.。而且公司每個月都沒有進行庫存量的盤點
.。加上,就連公司的經理、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都帶頭參與,公司老板更是聽之任之,放縱了犯罪行為的發生,造成了集體犯罪。并且被告人陳某也供述稱,在這種環境下,基本上沒有人做得到不為客戶多加潤滑油牟私利
.。這之間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
.。據刑法理論,受害人存在過錯,應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被告人的責任。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人民.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負有責任的大小,可以減輕基準刑的40%以下。因此,建議合議庭在判決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本案開庭審理之前,辯護人向.申請土地估價報告書的估價人員出庭作證,經合議庭審查后,依法向其送達出庭作證通知書,但至今本案庭審結束,估價人員拒不出庭作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百八十七條:“經人民.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之規定,涉案土地估價報告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也即是說,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罪沒有查明詐騙的具體金額,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構成
.。
賴某某簽訂的涉案土地轉讓合同不能成為賴某某對土地擁有權益或者合作征地的依據。該土地轉讓合同只能說明賴某某對合同相對人享有債權權益或者主張合同相對人違約的民事權益,而不享有土地權益,也不享有合作征地的權益
.。
綜上所述,犯罪是否成立,關鍵在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結伙偽造涉案六份材料以及利用偽造材料詐騙華僑公司土地使用權的犯罪事實均不是客觀事實,被告人劉某某不構成本案詐騙罪。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護,公訴機關也已經充分舉示全案證據材料,我們不難發現本案的客觀事實是,被告人劉某某與彭潤強、程兆成、朱榮青合作征地,由于當年的政策歷史原因,個人無法登記土地使用權,唯有掛靠華僑公司進行征地,在程兆成、彭潤強瓜分大部分合作征地現Gt某某潤之后,將當時并不搶手的涉案土地32000萬抵償征地利潤,之后由于土地的大幅升值,才引發同案被告人彭潤強、程兆成、陳國華不惜虛構犯罪事實指證被告人劉某某詐騙,被告人劉某某在本案中才是真正的受害人,若連人民.都不能堅守法律的底線,那么冤假錯案在所難免,懇請.依據2013年8月12日...出臺的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以及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出臺《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和精神,嚴格審查全案證據,并依法宣告被告人劉某某無罪,并讓本案無罪判決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擬證事實
根據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解,至劉某某歸案前,劉某某提供某某公司的借款超過5000余萬元,這些借款全部從劉某某招行賬戶和該支行的劉某某個人其他賬戶,直接打入帳戶的。為證明劉某某提供某某公司的全部借款及其時間和數額等,我們向法庭提出以下方面調證申請。
劉某某招行和該支行的劉某某個人其他賬戶,及其該帳號單筆劃出數額超過10萬元的資金劃出明細,并請求.補制該劃出資金明細中每筆銀行匯款的銀行回單,提取匯入單位為公司的全部銀行回單
.。證明劉某某個人通過銀行賬戶提供公司借款時間、借款金額等。
公司農業銀行單筆收入超過10萬元的資金收入明細,并請求.補制該資金明細中每筆來款的聯行來帳憑證(銀行對帳單),提取付款人為劉某某的全部補制銀行對帳單。擬證明某某公司收到劉某某個人通過銀行賬戶提供某某公司的借款時間、借款金額等
.。
公司全部《現金日記帳》,擬從某某公司電腦財務記錄中,證明某某公司收到劉某某個人借款的時間、金額等。
以上三方面調取的證據,將可能充分一致證明劉某某提供某某公司總額為3078萬元的借款事實。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關于正常性的問題
.。辯護人注意到,偵查人員訊問被告人的時候曾經問到:你和牛某..次見面就發生性..,你覺得正常嗎?被告人反問: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偵查人員覺得..次見面就發生性..是不正常的,那么,辯護人要反問,一個十七歲的少女懷孕是正常的嗎?如果這是正常的,那么..次見面就發生性..就很正常
.。如果這是不正常的,那么既然懷孕這樣的不正常的事情能夠發生在牛某身上,..次見面就發生性..這樣不正常的事情也完全能夠發生在牛某身上
.。
雙方發生性..的場所是一個放草的小屋,而不是家里,這也很正常。雖然兩人是在搞對象,但是,對于沒有結婚而發生性行為,這在農村也仍然是不為傳統道德所接受的,試問公訴人和代理人,如果兩個人是搞對象的..,那么兩個人就可以在雙方的家里光明正大地發生性..嗎?哪怕是多年的夫婦還要背人呢
.。那么找個私密的地方發生性..和搞對象時找個秘密地方親熱,這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這有什么不符合常理?
綜合以上雙方證據情況,本案屬于孤證。公訴人據以支持構成強奸的證據只有被害人陳述,但該陳述程序上不合法、事實上邏輯錯誤、前后矛盾。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而被告人“雙方自愿”的說法卻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
.。控方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強奸的事實
.。本案明顯屬于證據不足。辯護人建議合議庭對本案證據進行分析,依法認定被告人不構成強奸罪
.。
■青田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從具體實施上看,被告人王某強不是本案的組織、策劃者
.。首先,本案是任意的.犯,本身就沒有周密的組織、策劃行為。其次,從最初由陳某偽造消防工程維修保養協議到最后由酒店營銷部人員持這些虛假資料到消防大隊騙取年審的整個方案來看,被告人王某強沒有參與策劃過此方案,該方案的實施也不是在被告人王某強的指揮下完成的
.。
從參與程度上看,被告人王某強參與程度不深。本案分為偽造協議、讓他人私刻印章、冒充簽名、蓋章、到消防大隊騙取年審.五個環節,被告人王某強僅參與其中一個環節,其中最關鍵的冒充他人簽名,在協議處蓋章的行為,被告人王某強均沒有參與。另本案一.涉及到兩個假印章,分別為公司的印章及公司的印章,被告人王某強僅參與偽造其中的一個印章。
從參與的積極性上看,被告人王某強是被動參與。首先,從客觀上來說,被告人王某強在海某灣酒店的工作職責是負責某某的培訓及某某的工作安排,并不包括酒店的消防安全在內,因此 其不具備主動參與作案的客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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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以捕代偵什么意思? 檢察院以捕代偵什么意思?附條件
逮捕目的是為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因此只能適用于確有
逮捕必要。對輕罪案件也適用附條件
逮捕,存在“以捕代偵”的問題。檢察機關在審查
逮捕過程中,對現有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已經基本構成犯罪,認為經過進一步偵查能夠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證據、確有
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可以批準
逮捕,經過跟蹤審查和監督,認為證實犯罪欠缺的證據不能取到或取證條件已消失的,應當撤銷
逮捕決定。這項制度的實行,對于檢察機關準確適用
逮捕措施,打擊犯罪,.
夫妻一方債務共同財產償還嗎? 夫妻一方債務共同財產償還嗎?不可以由共同財產償還,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債權人是不能請求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只能
執行債務個人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
被詐騙時有轉賬記錄可以報警嗎? 被詐騙有轉賬記錄可以報警嗎?發現被騙后,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轉賬記錄能為警察破案提供線索,破案后,錢款追回后,才能返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
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量刑 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
量刑一、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
量刑?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
喪葬費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喪葬費賠償的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
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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