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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市浦口區法律顧問具有豐富的公司訴訟和非訴訟法律辦案經驗,法律功底深厚,專業化處理企業股權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抵押擔保、勞資糾紛等公司法律問題
.。
南京市浦口區法律顧問為南京市浦口區及周邊地區企業出謀劃策、規避法律風險,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強化企業的內部制度管理,化解對外經營風險,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浦口區企業的合法利益。
▲浦口法律顧問的服務特點與服務方式
浦口法律顧問律師積極處理..企業利益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涉法涉訴案件,結合政府和企業特點,對執法經營、運行狀況、市場影響等進行透徹分析,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對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為企業決策提供正確依據,協助企業制訂應急工作預案,有效應對突發法律風險,實現企業運行避險增效。
∴ 及時
· 浦口法律顧問律師將根據客戶要求勤勉及時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文本制作、文書審查等法律服務;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提供法律支持與幫助
∴ 優先
· 浦口法律顧問律師將優先從速處理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務
∴ 優惠
· 如涉及訴訟仲裁等浦口法律顧問工作范圍之外需另行收費的特別法律事務,我們為常年法律顧問提供優惠報價
∴ 專業
· 浦口法律顧問律師不僅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而且對每件法律事務均在窮盡法律調查與案例研究的基礎上提供意見與建議
∴ 團隊
· 南京.律師事務所擁有執業律師十余多人,是南京市及浦口地區一家 的專業化公司法律師事務所,提供社會...享、專業分工和負責律師缺位補進等團隊配合服務
∴ 靈活的服務方式:
· 面對面的溝通式現場辦公方式
· 電話咨詢方式
· 傳真文件方式
· 方便文件修改的電子郵件方式
· 其他現代通訊聯絡方式
▲浦口法律顧問如何提供服務?
浦口法律顧問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重大疑難問題組織律師進行會診。浦口法律顧問每月會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企業進行調研、溝通或者舉辦法律知識培訓
.。浦口法律顧問以幻燈片講演或書面的方式定期對企業新出現的問題或存在的隱患向相關負責人進行匯報。
浦口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專人負責,全所配合,統一管理”,具體包括:
1. 專業律師:對于法律事務工作量少,僅需律師提供有針對性法律服務的企業,指定一位律師負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并根據該企業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及其要求,安排律師固定工作時間(如每兩周)到現場辦公;
2. 律師小組:對于規模較大、法律事務較多的企業,指定兩位律師、一位助理律師組成服務小組,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律師負責具體法律工作,助理負責事務性工作
.。
3. 常駐律師:對于規模較大、法律事務較多的企業,還可以在支付合理對價的基礎上,要求派遣常駐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企業的日常法律事務;
4. 集團服務:一般情況下,外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內資公司可以以一個核心公司與我們簽署聘請常年中國法律顧問合同以建立常年法律顧問..,浦口法律顧問團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為整個集團(一般指有股權..的關聯公司)統一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法律服務.
顧問單位可選擇的計費方法有:
1. 按估算工作小時付費:按年估算律師工作小時,一次性計付常年顧問費后,律師在不超過估算時數范圍內的工作,不再收取費用
.。
2. 按約定工作內容付費:按工作類別約定律師工作,一次性計付常年顧問費后,律師在約定范圍內工作,不再收取費用
.。
3. 簽約費:事前既不能確定需要律師工作的內容,也不能確定預約律師工作量的企業,可采取支付簽約費方式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律師費將在實際工作發生后另行計付(可以選擇按時或按件計付或協商確定)。
▲浦口區住建局積極推進浦口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
為深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升突發情況依法處置能力,根據區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和推進辦《關于進一步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區住建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積極推進浦口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
.。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推進“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建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顧問制度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機關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制度落實。
二是規范管理,注重實效。嚴格篩選,保證擔任浦口法律顧問的律師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及時與聘任法律顧問簽訂聘用協議,并明確相關職責和履職要求。建立浦口法律顧問聯絡制度,由政策法規科加強與顧問的溝通聯系,及時、有效解決機關在依法行政中的涉法難題
.。
三是注重作用發揮,促進依法行政
.。要求浦口法律顧問積極對相關合同協議、重大行政處罰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起草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開展普法活動,參與局機關行政執法培訓、授課,接受科室在業務上的法律咨詢,提供涉法信訪案件的法律意見,浦口法律顧問受委托擔任相關行政、民事訴訟案件代理等,促進了住建局依法行政水平,為加快推進“法治浦口”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
▲浦口區局與區僑辦就推進維僑浦口法律顧問團工作達成.識
浦口區局和區僑辦聯合召開會議,.同研究推進維僑法律顧問團工作。會議就全面推進維僑法律顧問工作達成三點.識
.。
一是要增強服務意識。9名浦口法律顧問團律師通過調查問卷、座談會等形式,了解僑資企業實際的法律需求,根據反饋制定服務計劃,提供法律咨詢、專題法律講座、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等保姆式服務。二是在僑資企業較為集中的園區設立律師工作站,安排專職律師值班,初步形成服務科技企業的基本經驗及工作流程。引導律師深入走訪企業,開展法律“體檢”,為企業提供及時便捷、專業周到的一站式服務。三是開展顧問團律師與僑資企業結對活動
.。依據自愿、就近原則,9名浦口法律顧問團律師分別與區內100多家僑資企業結對,便于律師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活動。
浦口區局與區僑辦于聯合發文《關于加強浦口區維僑法律服務工作的通知》,并成立浦口區維僑法律顧問團。維僑法律顧問團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在浦口區涉僑的創業創新人才、僑資企業和在境外投資企業以及浦口區的華僑、歸僑和僑眷。浦口法律顧問團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優先代理涉僑企業案件、舉辦法律講座、發放法律專輯和資料等形式,向服務對象提供及時、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區維僑法律顧問團運行一年來提供各類法律咨詢200余人次,舉辦專題法律講座12次,發放法律書籍、手冊500余本,發放律師便民聯系卡300余張,浦口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律師隊伍專業職能作用,服務浦口區科技創業創新,獲得了僑資企業和僑民的認可
.。
▲浦口法律顧問談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分流遵循什么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充分考慮企業、職工和社會的承受能力,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確保穩定;
第二,實施改制分流要與企業的結構調整、改制重組和做強主業相結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加快企業發展,促進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的優化;
第三,實施改制分流要依法進行,規范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企業及職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
▲浦口法律顧問談國有企業進行全面的產權改革勢在必行。
當前需要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原因主要在于:
A、從宏觀上看,國民經濟和國有資產的結構和布局調整,需要在一般競爭性行業實現國退民進,而整體上的國退民進需要通過具體企業的產權流動來實現,具體國有企業的產權多元化和國有產權的逐步退出本身就是企業改制的基本內容
.。
B、從微觀層面上看,具體的國有企業通常存在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產權結構不合理、內部人控制、缺乏必要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弊端,這些弊端的存在嚴重制約了國有企業的活力,不利于國有企業與其它市場主體展開公平競爭。另外國家過去將國有企業作為一種解決城市居民就業和日常生活問題的手段,使國有企業存在企業辦社會、企業冗員過多、企業負債沉重等體制性的包袱。
C、從企業自身的生存環境和市場環境來看,國有企業和其他企業一樣,既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各種新的、復雜的挑戰。在中國入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國有企業背負著沉重的包袱來和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甚至跨國企業集團競爭,顯然力不從心。
D、從國家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實際進程和長期規劃來看,國有企業改制已經逐漸由小到大、由點到面、由不觸及產權到根本改變產權機構的深入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經過二十余年的風雨歷程后已經邁向了關鍵的攻堅階段。
隨著對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和國有經濟載體多元化的認識的加深,國有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不再存在制度或政策上的障礙,現在早已不存在“該不該改制”的爭論或疑慮。相反,國有企業進行產權制度和其他制度改革是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尚未進行改制或改制不徹底的企業應該在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產權制度的改革,最終使絕大多數國有企業改制成為產權清晰、出資多元、政企分開、股份制、公司制的現代企業,國有資本逐漸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和行業
.。
從國企改制的實際進程來看,雖然一些地區中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面達到八成左右,但這些改制有很多是“換湯不換藥”的翻牌改制或由國企簡單地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還有必要進行徹底的產權制度改革;而大型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的改制面不到半數,而且大型國企目前的改制也主要集中在主輔分離、改制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上面,對于主體企業自身的改制重組也將提上日程(甚至有些大型國有企業已經經過改制重組在海外上市)。可見,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為內容的國有企業改制正處在攻堅階段
.。
3、改制的內容更加豐富,改制的方式、方法更趨多元化。
從宏觀上看,國有企業改革要實現國有經濟的結構和布局的根本性調整,國有經濟應 “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并最終實現國有資本逐漸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和行業;中觀方面,不僅要進行“物”方面(企業產權)的改革,也要進行“人”方面(國有企業員工體制性身份的整體退出)的改革,即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問題的改革的同時,對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微觀方面,在設計改制方案時,方案內容涉及到企業資產清查及不良資產的核銷、國有資產評估、國有資本變動及財務處理、員工勞動..變更及身份置換補償、債權債務重組及土地資產的處置、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設計、公司形式選擇等各個方面。
▲浦口法律顧問談清算、注銷法律風險及責
公司歇業后未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股東作為清算主體,具有什么樣的法律風險,《公司法》對此并無直接的規定,造成國內公司解散后不及時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機逃避債務現象的泛濫,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
.。浦口法律顧問認為,公司清算義務主體及責任風險分別如下:
《解釋二》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清算義務人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分為三種:
1、清算義務人不作為的賠償責任
根據《解釋二》第18條的規定,公司清算中,清算義務人的不作為有兩種表現:
(1)未在法定期限內(出現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
(2)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債權人均可向人民.主張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清算義務人惡意作為的賠償責任
《解釋二》第19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未經清算直接將公司注銷的賠償責任
《解釋二》第20條規定,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清算義務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股東或者第三人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承諾人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
由此可見,公司清算主體不履行清算義務,將直接導致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或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律師建議公司在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時,不應一逃了之,更應當聘請專業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履行公司的解散清算及注銷義務。
▲浦口法律顧問談公司自行清算的相關流程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
.。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
▲浦口法律顧問談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是否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的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的終止時消滅。法人應當具備的首要條件是依法成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具備法人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標志,企業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即失去法人資格,是企業法人終止、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事實,類似于自然人的死亡,故其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仍應視為存續,僅僅是停止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
浦口法律顧問認為這種觀點不妥,這不符合《民法通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繳其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注銷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注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開戶銀行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后,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法人資格同樣歸于消滅.由此可見,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注銷登記相比較具有相同甚至更高的法律效力。必須明確,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即終止,不能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
▲浦口法律顧問談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其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法律責任的處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后,其遺產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取得,其債務由繼承人、受遺贈人以接受的遺產為限償還
.。同樣,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其所有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無形資產、股權等)應歸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享有,其債務(包括違約之債、侵權之債、欠稅、拖欠工資等)也應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以清理的財產為限償還債務,當然如存在投資不足、或造成損失等情況則應另行再承擔相應的補償、清償或賠償等責任。
人民.在立案、審理案件時應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原、被告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防止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原企業工作人員以原企業名義進行訴訟,收取債權后違法分配,在被訴后不應訴,致使判決后無財產可供執行;或放棄債權等損害清算主體和債權人的權益。或被訴后,仍以原企業名義應訴,夸大債務等損害清算主體和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對于起訴、審理中發現被吊銷則應及時要求變更為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而不應追加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同參加訴訟,如不同意變更則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只有在清算主體為個人股東且下落不明時,才能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從而做規范審理,防止錯案和問題的產生。
在審判監督程序中也涉及到企業法人被吊銷的情況,因此必須嚴格審查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浦口法律顧問指出,有些案件中原企業法人已被吊銷,而原審未按最高人民.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仍將原企業法人作為訴訟主體,作出裁判,是不正確的,在復查時發現該種情況應決定進入再審,變更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為訴訟主體,重新作出裁判;有些案件在原審時企業法人未被吊銷,企業法人在原裁判生效后被吊銷,再審過程中也應嚴格審查,及時發現,變更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為訴訟主體,作出正確裁判。在對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復查時應要求申請人單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發現已被吊銷,則應要求其權利義務承受主體作為申請人,否則即終結該復查。
另外,企業被吊銷后,其財產如房地產、車輛等仍為原企業名稱,可以通過在判決書、裁定書中加以明確,從而保證財產保全措施和執行到位。
▲浦口法律顧問談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同時,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與此相聯系,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
五、知情權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公司法對此作如下設計: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但是,定期股東會議有時還不能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決議撤銷權由于股東會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小股東往往難以通過表決方式對抗大股東。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任意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對此,公司法賦予小股東請求撤銷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撤銷
.。
九、退出權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
.。但是,這并影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
十、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
.。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可以提起訴訟。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卻不會或者不可能提起訴訟,比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由于他們直接控制著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最終損害的是股東權益,因此,法律賦予股東在特定情形下,經過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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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補償的計算。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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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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