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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刑辯律師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刑事辯護、刑事訴訟等服務。
專業代理犯罪刑辯、刑事自訴、一審(再審)申訴、取保候審等。接受聘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或代理人,參加訴訟。
南京刑辯律師致力于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被害人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代理、申訴代理及刑事賠償代理。南京刑辯律師為當事人解決取保候審、刑事訴訟、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經濟犯罪、貪污受賄等事務。
■南京刑辯律師談律師在偵查階段與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自由權
如果說律師取得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主動權是一種形式狀態,那么律師取得與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自由權則是實質狀態。二者是形式和內容的..,形式要為內容服務。目前,律師盡管能夠得到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機會,但完全達不到與犯罪嫌疑人自由交談的程度
.。其原因:
一是法律上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南京刑辯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而實際上偵查機關幾乎都派員在場。在此情況下,律師和犯罪嫌疑人雙方涉及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證據的調取等案情的探討;對是否受到體罰虐待、逼供、誘供等偵查人員違法行為的申訴控告,都會由于偵查人員在場而使犯罪嫌疑人和律師之間的會見交談勢必有所保留,且無可奈何。
二是偵查機關的約束。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但實踐中,律師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容易,但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則受限制
.。有些案件,偵查機關需要審查律師的會見提綱,明確告之和犯罪嫌疑人禁談案情
.。這就使律師求之不易的會見權受到實質的限制和剝奪
.。修訂后的律師法對此明確,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關案情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這就從根本上擺脫了偵查人員在場監聽的局面,也不允許其他形式的監聽
.。
南京刑辯律師可以在法律和職業紀律允許的范圍內,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自由交談,以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取得對犯罪嫌疑人有效的法律幫助和對其利益的 維護。
■南京刑辯律師談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屬于結果犯,以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南京刑辯律師提示,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必須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沒有造成實際損失或者損失沒有達到“巨大”的程度,都不會引發本罪的刑事風險。
根據《關于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
.。根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65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
雖然《解釋》和《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立案標準的“損失數額”都規定為50萬元,但《規定》要求的是直接經濟損失,而《解釋》沒有對此進行限定。由于《解釋》頒布在后,又是專門針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所發布的司法解釋,二者不一致的地方,應當以《解釋》為準。南京刑辯律師解釋,只要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就可以引發本罪的刑事風險,這里的損失不局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還包括預期的必然會發生的損失。
商業秘密作為一種無形財產,與其他有形財產存在明確的價值相比,其價值不確定,且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權利人因商業秘密被侵犯而遭受損失的計算標準也很難確定
.。南京刑辯律師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權利人損失的計算,通常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法律標準,根據該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權利人的損失難以計算的,其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該標準從兩個方面對損失加以確定,即以權利人的所失或侵權人的所得為標準。
■南京刑辯律師談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實施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行為,要求不入賬的資金必須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或者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后果才能構成犯罪。
南京刑辯律師指出,至于“數額巨大”與“造成重大損失”具體的標準,有待于有權機關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在有權機關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之前,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仍可參考最高人民.、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即“個人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南京刑辯律師談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
.。南京刑辯律師認為,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南京刑辯律師談質證的十六個方向
“質證”是指控辯雙方就對方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疑和反駁答辯。質證的內容,主要是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法定性
.。質證的方法是:
1、證據取得程序的質證
就對方取得證據的程序進行質疑和反駁,如法醫鑒定結論只有一人簽字,紀律檢察機關“雙規”時所做的筆錄。
2、被告人供詞、證人證詞的質證
就被告人供詞、證人證詞之間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被告人供述是用鐵錘傷的被害人,證人證實當時被告人拿的是鐵鍬。
3、言詞證據與物證的質證
就言詞證據與物證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
.。如被告人供述貪污公款貳萬元,審計報告只證實他貪污公款壹萬貳千元
.。
4、物證的質證
就物證與物證之間的矛盾提出質證和反駁
.。如被害人陳述他是被告人用來福槍打傷的,可現場只收集到小口徑步槍子彈。
5、司法鑒定的質證
就司法鑒定的檢查所見與結論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傷檢報告稱被害人脾臟破裂,但被告人送醫院治療過程中,沒有治療記錄,傷檢報告卻結論為重傷
.。
6、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質證
就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的矛盾提出質證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提示,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臀部致輕傷,而他在其同伙中散布,他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致大出血,對被告人在同伙中散布的話,同伙一一作了證明,因而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
7、被告人供述與檢驗結果的質證
就被告人供述與檢驗結果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坤”(砒霜)毒死了丈夫,可尸體檢驗,死者胃內沒有“坤”的化學元素。
8、證人不確切、模糊的證人證言質證
就證人不確切、模糊的陳述尋找矛盾之處進行質疑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在斗毆進程中,多個在場人證明用梭標捅死人的,是一個穿圓領衫中等矮個稍胖的人所為,可現場類似特征的人有三、四個人。
9、證人的認識能力的質證
就證人的認識能力與其所表述的內容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某農村一名七十八歲的老婦人(文盲)作證時說:李某是因為“抄B股”輸了錢,用“匿名電話”騙她的兒子外出,后被綁架。
10、證人所處的場所的質證
就證人當時所處的環境與其所陳述內容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
.。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一個證人證明他是11月20日,在晚上一個草垛旁離被告20米處見被告用刀殺了被告人三刀
.。
11、證據原因力的質證
就證據原因力提出質疑和反駁
.。如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是兩被告擊傷被害人的脾臟致死,可被害人送至醫院四小時之久沒有進行搶救,可能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
12、單證的歸屬的質證
就相對單證能否成為證據體系提出質證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有一賄賂案,行賄方三人證明,送了被告人12萬元,行賄方單位還做了帳,可受賄人沒有承認,控辯雙方對這一組證據都有理由開展質證和論辯。
13、因果..質證
就案件的因果..提出質疑和反駁
.。如控方提出被告人某甲身強力壯,且練過拳擊,被告人某乙弱小因而認定被害人的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斷的,辯方可提出被告人某甲雖練過拳擊,如控方不能證明被告某甲打過被害人肋骨部位,僅認為被告人練過拳擊就認定被害人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斷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
14、證據性質的質證
就證據性質提出質疑和反駁。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合伙性質客運公司)案件,辦案機關將該公司章程、優質服務規則列為罪證材料,在法庭上辯方提出,這些材料是公司管理規范,按這些規范辦事,不僅不會危害社會,反而有利社會文明。
15、罪與非罪的質證
就罪與非罪對證據材料提出質疑和反駁
.。南京刑辯律師舉例,如某一合同詐騙案,控方出示了公安機關收集的一份被告與被害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因為被告違約,且隱藏三個月不見,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
.。辯方可就此論證詐騙與違約的區別,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解。
16、證明價值的質證
就證據的證明價值提出質疑和反駁
.。如被告人提出他是其父親帶他到.自首的,控方則指出被告人是警方通知其父親帶取保候審的被告到警方交待問題的,不是投案自首。
■南京刑辯律師談律師的論辯事由
可視各案不同,從以下幾點展開辯論或提出意見
.。
..,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
第二,偵察程序涉及被告人權益事項是否合法;
第三,提起公訴程序涉及被告人權益事項是否合法;
第四,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合法;
第五,合議庭組織涉及被告人權益事項是否合法;
第六,審判程序涉及被告人權益事項是否合法;
第七,對被告人進行改變定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護;
第八,開庭時需要保障被告人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和訴訟權利的辯護。
■南京刑辯律師談控方針對辯護方質證的答辯策略
1、辯護方對公訴方當庭出示、宣讀、播放的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提出的質證意見,公訴人應當進行答辯。
2、對辯護方提出的與證據證明力無關、與公訴主張無關的質證意見,公訴人可以說明理由不予答辯,并提請法庭不予采納。
3、公訴人答辯一般應在辯護方提出質證意見后立即進行,也可以根據需要在法庭辯論階段結合其他證據綜合發表意見,但應向法庭說明。
4、辯護方質疑公訴方出庭證人、被害人的陳述時,公訴人應根據陳述情況,針對陳述中有爭議的內容重點答辯
.。
5、辯護人詢問證人或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訴人應當及時提請審判長制止,必要時應當要求法庭對該項陳述或證言不予采納:
(一)以誘導或威脅方式發問的;
(二)前提虛假,違背證據客觀性原則的;
(三)意圖使被害人,證人以推測或判斷意見作為陳述或證言的;
(四)發問不明確,足以使被害人、證人產生誤解的;
(五)發問內容與本案事實無關的;
(六)對被害人,證人帶有侮辱性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
6、辯護方質疑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時,公訴人可以從此類證據客觀、穩定、不易失真以及取證主體、程序、手段合法等方面有針對性地予以答辯。
7、辯護人斷章取義,片面理解證據內容發表意見的,公訴人應立足證據認定的全面性、同一性原則,綜合全案證據予以駁斥。
8、對于辯護方提出的質證意見,確實需要進行補充偵查的,公訴人可以建議延期審理。
辯護方建議末到庭證人、被害人到庭進行質證的,公訴人可以結合全案證據情況進行答辯,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建議法庭休庭
.。
辯護方因對證據內容了解有誤而質證的,公訴人可以對證據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對辯護方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質證,公訴人應當實事求是地發表意見,或者不再就此答辯。
9、在質證過程中,如果辯護人的言詞對公訴人帶有指責性或者進行人身攻擊的,公訴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駁斥:
(一)指出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對公訴人進行指責違背律師的職業職責;
(二)提請法庭對辯護人這種違背職業道德的言行予以制止;
(三)當庭指出辯護人對公訴人指責的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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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房產過戶流程是什么?
一、贈與
房產過戶流程是什么?贈與
房產過戶流程主要是: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
合同,即贈與書;2、到當地的
房產公證處辦理公證;3、攜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相關知識: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
房產,以及發生繼.
臨時工能否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臨時工能否享有
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
合同繳納社會
保險,都應認定為
工傷并按
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金會、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參加
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
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一、法律規定國企員工醉駕開除嗎? 一、法律規定國企員工醉駕開除嗎?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
合同,但是解除
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于用人單位。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實施,該修正案第二十二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可見醉駕行為自5月1日起正式入罪,醉駕者將面臨刑事處罰。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
管轄移送一直未立案可以
上訴嗎?
管轄移送一直未立案可以
上訴嗎可以
上訴。當事人如果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在提出申請后應當由
法院進行審核,若確實沒有
管轄權的應當在十日之內將案件材料移交給有
管轄權的
法院,移送
管轄后
法院應當在接受到后的七日或者十五日之內進行立案,若未立案當事人可以進行
上訴。移送
管轄后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嚴格
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審人民
法院收到
起訴書(狀)或者
執行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
離婚后還可以要求分財產嗎?
離婚后還可以要求分財產嗎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
法院應當受理。”“人民
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
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夫妻
離婚的方式可以是
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
離婚。所以,
離婚的方式不同,對“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的回答也是不同的。(一)訴訟
離婚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
協議,請求
法院判決
離婚,并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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