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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您處理離婚房產分割、協議離婚、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難題,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您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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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財產分割的范圍有哪些?
在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的分割,那哪些是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呢?它的范圍是什么?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具體而言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同財產是如何認定的?
無論是離婚還是同居,既然要財產分割,最主要的還是必須先進行雙方.同財產的認定,才能進行合理分割
.。那么如何來進行.同財產的認定呢?在離婚雙方的.同財產的認定上《婚姻法》第十七條有所規定(同一)。在同居..上的雙方.同財產認定在《婚姻法》第15條有所規定“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同.有處理
.。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關于人民.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有財產處理。”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哪些房產糾紛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和人身..提起的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人民.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
二、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
.。
三、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
四、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
五、平等主體間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為標的物的糾紛。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指出,其中,對下列房地產糾紛應先經有關的行政管理機關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起訴,人民.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須以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起訴。
2、拆遷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起訴。
3、公民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必須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一個月內向人民.起訴。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人民.不予受理的三類房地產糾紛案件: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產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訴訟中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越來越多, 因為經濟適用房具有5年內不允許自由上市交易的特殊規定,本身法律在這方面規定的不太完善,離婚案件中很多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成為司法實踐中爭議難點。
已過5年的經濟適用房還是比較好處理
.。未滿5年的不能自由上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案件中就有不同的認識,有的法官和律師認為未滿5年的離婚時應按原價計算不能按市場價計算,經濟適用房與市場價有很大的差距,得不到房產只得部分價款一方損失比較大
.。現在司法實踐中我比較主張的是雖未滿5年也要按市場價計算,5年只是個時間的問題,在這個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價格區別巨大的社會環境下,按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價格分割現金給一方顯然對這一方是不公平的。但是鑒于法律未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法官按市場價扣除營業稅和綜合地價款的做法還是比較符合國情的。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有哪些手續?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 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析產登記與普通的交易過戶有何區別?
1、新舊產權人及其數目不同。離婚析產登記中,房屋新產權人為原夫妻雙方的其中成員之一,且新產權人數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原產權人;而普通的交易過戶多為產權人完全變更,前后人數也不定
.。
2、契稅繳交額度不同
.。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普通的交易過戶則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的評估價以全額計算相應稅費。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婚前.同買房,婚后離異之房產分割的三種情形
甲與乙相識,彼此感覺都很好。為表示真心相愛,于是他們合伙買了價值83萬的房屋
.。4個后辦理結婚登記
.。但真正在一起生活后,才感覺彼此性格不和,便提出分手。對解除婚姻毫無異議,但對房子的分割卻達不成一致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評析:這也是目前房產糾紛中比較突出的一類法律糾紛,根據婚姻法及最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的解釋此類糾紛可分為兩種法律..三種類型:
兩種法律..即房屋所有權法律..和按揭的債務法律..
.。
三種類型即:
一、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的,且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為個人財產,按揭的貸款為個人債務。但婚后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配偶方出資清償的應當予以返還。
二、雖然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也出資的
.。首先房屋的產權屬于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沒有歸還的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經償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
三、雖然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仍認定為夫妻.同財產,按揭的債務為夫妻.同債務
.。但分割時要一并考慮,當事人出資額的比例懸殊、未.同生活或存續期間的較短的。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問題
承某(男方)與黃某(女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還對夫妻.同財產,即登記在承某名下的1831.01平方米房屋及在該房屋上開設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處理達成一條款:該個人獨資企業歸男方,但男方的廠方所有財產歸兒子(已成年);2005年3月30日前的所有產權(指房產)由兒子繼承;因目前有債權問題,暫時由承某經營;接收時間為2010年1月。
協議簽訂后,承某與黃某已離婚
.。但是承某拒絕將房屋產權過戶至兒子名下。兒子遂以上述離婚協議為依據,將承某、黃某列為.同被告向.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1831.01平方米房屋歸其所有。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分析:根據《合同法》..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房屋轉讓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上述案例中贈與人享有任意的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所以其子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的支持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建議:并不是所有的贈與行為都有任意撤銷權
.。根據《合同法》..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所以離婚協議中含有贈與條款時, 將協議公證,以防止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婚內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
在審判實務中,由婚內財產贈與行為引發的糾紛多種多樣,如離婚后財產糾紛、確認贈與合同效力糾紛、撤銷贈與糾紛、繼承糾紛、侵權糾紛等。婚內財產贈與不同于一般贈與在于,贈與人與受贈人的主體特殊,即贈與人夫妻雙方具有特殊身份..;受贈人一般有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贈與意思表示由夫妻雙方或單方作出;贈與標的物有動產或不動產
.。糾紛以贈與房屋不動產為典型。據此本文以婚內房產贈與為例展開其效力討論。正因婚內財產贈與具有特殊性,處理類似糾紛時,要求法官不僅僅考察其法律和法理,還需探究其中的情理,如民間風俗.慣。考察婚內財產贈與合同的效力,可以檢驗出法官綜合運用民事法律知識能力的高與低。這類糾紛的解決,既涉及《合同法》、《婚姻法》,又涉及《物權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但不論由此引發的糾紛多么復雜,關鍵在于把握婚內財產贈與合同的效力這一核心問題
.。不管婚內財產贈與有別于普通贈與,都是贈與行為,審判標準仍是《合同法》上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單務無償合同;諾成性合同
.。《合同法》實施之前,依照《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
.。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依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的規定,公民之間的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這一規定對法官裁判思維的影響一直延續到《合同法》實施多年之后。其實,結合《合同法》..百八十五條、..百八十六條、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只需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無需實際交付標的物即可生效的合同。特別是依照《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的規定,區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房屋贈與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即為諾成性合同,房產是否辦理過戶手續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進一步明確了房屋贈與合同并非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之爭議應當從《物權法》實施之日起結束。
根據上述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及其法理,將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涉及婚內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案件類型化為如下四種情形加以分析: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鑒于夫妻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法定代理人這一雙重身份,法官不應機械地套用贈與合同的..個法律特征,即“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要求未成年子女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作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法官只要查明夫妻贈與意思表示真實、明確,即可以認定夫妻贈與房產給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協議相關內容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贈與的房產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在判定贈與合同效力時在所不問
.。為防止離婚后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建議離婚夫妻在簽訂離婚協議后立即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手續。
第二,夫妻雙方將房產贈與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如父母、兄弟姐妹,只要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成立且生效
.。至于受贈人是否占有、使用房屋、是否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屬于判斷贈與合同效力應考慮的因素。但依照《合同法》..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的規定,建議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贈與合同后應立即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手續,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婚內夫妻一方將屬于個人婚前的房產贈與另一方,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至于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但受贈人只享有債權,并未取得房產的所有權,因此在贈與人反悔時,受贈人可訴請贈與人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 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 第四,夫妻一方將房產贈與他人的贈與合同效力,既要考察贈與房產是否為夫妻.同.有財產的法律性質,也要考察夫妻另一方的贈與意思表示或其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當贈與房產屬于贈與房產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贈與合同即成立且生效。當贈與房產為夫妻.同.有財產的,且贈與行為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事后又不追認的,即屬于夫妻單方擅自贈與.同.有房產的贈與合同效力問題。《民法通則意見》第89條“.同.有人對.有財產享有.同的權利,承擔.同的義務。在.同.有..存續期間,部分.有人擅自處分.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有財產的人賠償
.。”的規定
綜上所述,婚內房屋贈與行為,必須依照《合同法》規定的贈與合同生效要件來認定其效力。一般來說,婚內房屋贈與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夫妻為逃避債務或以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將房產贈與他人的,依法應認定該房產贈與合同無效。同時,在確認婚內財產贈與合同效力時,也要注意其他法律因素或法外因素對認定婚內贈與合同..成立的影響作用,主要體現在當事人未訂立書面贈與合同時,對贈與事實認定的證據分析,必須考慮到民間風俗.慣、情理等相關因素。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強調的是,《合同法》..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贈與人的撤銷權,既有別于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債權人的撤銷權,也不同于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可撤銷合同,區別點在于,三種法定撤銷權的立法目的和權利行使條件不相同。由此,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行使并不以贈與合同系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為前提,因此當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時,法官不能以贈與合同系有效合同為由判決駁回其訴請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原告劉某與被告徐某于1998年登記結婚。次年生有一女,2002年原、被告購買房屋一套,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
.。2006年劉某向.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在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就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能否分割發生爭議。
原告劉某主張房產是夫妻雙方.同購買的,僅是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女兒未成年,不可能出資購房,也不可能獨自管理使用房屋,原、被告才是房產的實際所有人,房產應當作為夫妻.同財產予以分割
.。
被告認為女兒雖然未成年,但是其可以依法接受贈與財產,既然雙方協商一致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就表示雙方將房產贈與給女兒了,房產的產權人應當就是女兒,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
.經審理認為:購房時雙方一致同意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應視為雙方將房產贈與給女兒,并且房屋產權實際也是登記在女兒名下,女兒已經實際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房產不應納入夫妻.同財產的范圍。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評論:雖然未成年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其有權利接受贈與
.。《最高人民.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后就屬于女兒的財產了,父母非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能處分其財產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無法定理由已登記的離婚協議不能撤銷
雙方當事人于2007年離婚并就財產分割作出約定,是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離婚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法定可撤銷情形,故離婚協議合法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適用〈 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上訴人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同財產的約定,重新分割財產的主張,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點評: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雖然在形式上為贈與,但其與普通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一般的贈與行為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具有一定的身份..屬性,并不是簡單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應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只有在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新婚姻法,婚前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房子歸誰?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同財產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4、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
.。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
5、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不離婚也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同財產。
一、有重大理由的可請求分割.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同財產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二、父母出資買房屬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有房屋難追回 但可以主張賠償
按照《物權法》..百零六條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賣.有房屋,另一方無權追回已出售的房屋,而賣房款又可能明顯低于離婚時的房屋價款。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規定,保護了婚內弱勢方的利益。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同.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同.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應予支持
.。
四、.同還貸款一方可分得房屋部分增值
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也是離婚案件的焦點問題之一
.。劉春瑩律師談到,參與還貸款一方非常關心房屋是不是.同財產,分割時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現在規定非常明確,這一方不但可以分得雙方婚后.同還貸支付的款項,還可以分得這部分款項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劉春瑩律師談到,該條規定對于夫妻雙方更為公平合理,將促進夫妻雙方同心協力.同為家庭做貢獻。
●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談夫妻財產..的法律內容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是以雙方人身..完全平等為依據的。也就是說,有了夫妻人身..,才有夫妻財產..。我國法律對夫妻財產..的內容作了較詳細的規定。如: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同.有;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物質上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農村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夫妻享有平等權利;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同所有的財產,協議清償夫妻.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雙方經合理劃分的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受法律保護,等等。
關于歸為夫妻.同.有的財產,是不問各自所得多寡的,不管夫妻各自收入有多大差別,甚至一方沒有收入,在對.同.有財產的處理權上,夫妻享有平等處理權。在平等協商處理.有財產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進行處理。南京離婚房產分割律師指出,法律認可夫妻在財產問題上的約定有效。財產歸誰所有的約定,應當是雙方自愿的、合法的、不損害一方合法利益、也不損害他人(如:父母子女)和社會利益的
.。違反自愿原則或者具有損害性的財產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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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主要理由?
宣告
專利權無效的主要理由有哪些一、宣告
專利權無效的主要理由有哪些(1)不屬于
專利法保護的客體;(2)向外國申請
專利,未經保密審查;(3)不符合
專利法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的固定;(4)外觀設計與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符合新設計的要求;(5)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6)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
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7)提交的外觀設計照片不清楚;(8)修改超出范圍、依法不授予
專利權的法定情形;(9)重復授權、.
使用權的房子如何立遺囑? 使用權的房子如何立遺囑?使用權的房子不能立遺囑。公民依照《民法典》規定立遺囑,處分的是私有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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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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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見證人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見證人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按實際情況,如果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即使沒有見證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立的遺囑需要見證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遺囑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
哪三種情況不屬于工傷?
哪三種情況不屬于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
工傷或者視同
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二、申請
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申請
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
工傷后,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
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
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
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
工傷認定的資料的過程。申請.
侵犯企業機密和商業機密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 侵犯企業機密和商業機密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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