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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擅長股權融資、私募基金、股權投資、證券糾紛、金融糾紛等相關的法律事務,免費來電咨詢
.。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金融證券法律服務,如金融證券、金融保險、企業金融、融資擔保、融資租賃、融資顧問、股權糾紛、金融票據、投資顧問、經濟仲裁等。
1)向客戶提供有關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咨詢
2)協助客戶在國內外銀團貸款、政府借款、項目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中進行談判、起草文件等
3)在商業貸款、保險、期貨、期權、債券發行及相關金融領域提供法律服務
4)參與企業的證券發行和上市工作,上市公司的兼并與收購
5)辦理商業票據、外匯、信用證、信貸擔保、保險索賠、信托等法律事務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業務范圍
1)股票的發行、配股、增發與上市
2)公司重組及公司股份制改造
3)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4)上市公司間的兼并與重組
5)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間的收購、兼并與重組
6)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7)創業板公司改制、股票發行及上市
8)證券投資基金
9)可轉換公司債券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談金融法律服務
律師在金融證券法律事務中的工作非常廣泛,內容十分非富。首先,在金融法律事務方面,主要的講有銀行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票據業務、融資租賃業務以及BOT投資業務。從律師的工作方式上講,可以是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起草、審查合同書與參加談判,也可以是代理有關金融案件的調解、仲裁與訴訟
.。
具體而言,主要的有..,在金融機構的有關法律事務中,一是為商業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等法律事務提供服務。二是為商業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提供法律服務
.。如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代理進行資信調查,起草、審查重大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參加重大業務的談判,出具法律意見書,進行律師見證等
.。三是為金融機構的抵押、質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主要的是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所抵押與質押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權屬,貸款人的資產負債、存貸款余額的比例是否符合《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抵押合同以及辦理抵押登記等。四是代理訴訟與仲裁。第二,票據業務中律師的法律事務。如涉及巨額款項的票據行為的代理與見證,審查、見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以及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提示承兌與承兌、保證、提示付款與付款等票據行為的合法性,代理或見證票據的貼現、掛失止討與追索等行為,審查票據上的簽章(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是否偽造或變造以及票據上是否完整地記載了《票據法》所規定的必須記載的事項,代理票據的訴訟等等
.。第三,律師在外債登記中出具法律意見書。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外匯貸款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的規定,凡是在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單位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政府、企業等單位借款并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合同,必須經律師事務所確認,出具法律意見書。
其次,律師在證券法律事務中的工作
.。律師辦理的證券法律事務非常廣泛、復雜,具有綜合性。主要的是在股票的發行、上市、上市公司配股等行為中出具法律意見書;擔任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顧問,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制作、審查證券上市申請書、上市公告書、重大事件公告、年度與中期報告,參與簽訂、起草、審查收購合同、承銷協議、委托書等有關重要合同,代理仲裁與訴訟
.。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有《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法規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在股票的發行、上市和上市公司配股的過程中,依據上述規定,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否則,中國證監會將不批準發行人、上市人、配股人的有關申請,受聘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上述申請中的必備法律文件。而且,只有是取得了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中的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才能出具此種意見書
.。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談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
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談期貨糾紛風險控制
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管轄
.。同時高級人民.根據需要也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
期貨糾紛投資者控制風險方法有:
首先,熟悉期貨交易規則、期貨交易軟件的使用、以及期貨市場的基本制度,控制由于對交易的無知而產生的風險,特別是對于股票交易者而言,要學會做空,不能在不考慮價格和時間兩個因素的情況下,執著于一個方向。
其次,倉位和止損控制,由于每日結算制度的短期資金壓力,投資者要學會拋棄股票市場滿倉交易的操作.慣,控制好保證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強行平倉的風險。要根據交易計劃加倉或止損,不可抱僥幸心理硬扛或在貪婪心理驅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倉
.。
第三,合約到期的風險控制,由于股指期貨存在到期日,投資者一方面要把握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向現貨價格回歸的特點,另一方面,要注意合約到期時的交割問題。
第四,堅持紀律,不能把套期保值做成投機交易。套期保值者要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或股票投資規模制定相應的套期保值計劃;套利者一般是風險厭惡者,其追求的是資金的穩健增長,不可一時沖動改變自己的投資策略進行單向的投機,導致資產過多地暴露在風險中
.。
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期貨的風險不可小視,然而股指期貨的風險又是可以規避的,關鍵在于投資者要掌握好風險控制的方法和原則,戰勝心理作用,堅持紀律,才能在期貨市場取得成功。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談證券商承銷資格的有效期限與維持
1.資格證書自證監會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一年后自動失效
.。
2.已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經機構如需要保持其股票承銷業務資格,應在資格證書失效前的三個月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文件:
(1)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3)最近一年股票承銷業務或最近三年證券承銷業務情況的說明材料;
(4).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這些文件經證監會審核通過后換發資格證書
.。
未取得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失效的機構,不得從事股票承銷業務,但作為分銷商并以代銷方式從事股票承銷的除外。
●南京金融證券律師談以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的,質押的效力如何?
能否以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首先,從質押的目的出發考慮
.。質權設定的目的在于質權人就標的之交換價介值受清償,故只能以可讓與之權利出質,不可讓與的財產權不能作多為權利質
.。 押的標的
.。雖然在簽訂票據質押合同或者質押背書時不發生票毒據權利的轉讓,但如果主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票據質權人依法實現質權時,需要行使票據權利,此時票據權利行使者由出質人轉為為質權人,實際發生了票據權利的轉讓。如果不能發生票據權利的讓與,則票據質權人根本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其次,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最高人民.《關于適用< 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 《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3條規定定: “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一次票據進行貼弧、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此,即使票據收款人或其后手以該票據設定票據質押,質權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另外,出票人已經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此時再要求出票人對票據質權人承擔票據責任,對于出票人來說顯失公平。我國《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229條規定: “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節動產質權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不僅質押的動產應當是能夠轉讓的財產,質押的財產權也應當是能夠轉讓的財產權
.。《票據法》第27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持票人行使..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80條規定:“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本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匯票的規定。”第93條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從上述法規定可見,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轉讓,這類票據不具有流通性,票據權利不能轉讓
.。因此不能設定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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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東權利都是怎樣的 隱名股東股東權利都是怎樣的隱名股東的權利:第一,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第二,對于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二、隱名股東的
股權如何確認通過協商或是訴訟對隱名股東的
股權確認。根據《
公司法》、《
公司法解釋三》等法律規定,隱名股東要確認公司
股權的,一般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隱名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公司
股權的確認,不能簡單機械地適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等,要充分考慮實際出資人的權益,一般來說,誰實際出資,誰就擁有最終的
股權。2、有限責.
什么是專利強制許可
什么是
專利強制許可一、什么是
專利強制許可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特定的民事主體可以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該主管部門依據公權力授予其實施該項
專利之權利的法律制度。1、通過強制許可獲得的許可時普通許可。2、獲得強制許可后,必須向
專利權人支付許可費。3、獲得強制許可后,不能再許可他人實施
專利權。二、
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是哪些1、濫用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
專利或者實用.
做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做
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在被認定為
工傷且傷情穩定后,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即勞動能力鑒定受理后最長需九十日。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
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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