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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安徽省南陵縣看守所地址在南陵縣南面峨嶺鎮,離縣城5KM,路線導航:靠近園藝場崇嶺山,沿318國道往青陽方向即到
.。
律師提示:南陵縣看守所不準家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去南陵縣看守所會見、取保候審、申訴減刑、保外就醫等法律幫助的
.。
●南陵縣看守所相關機構:
南陵縣公安局地址:籍山鎮籍山大道
南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地址:城關鎮蕪南路
●南陵縣看守所連續32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南陵縣公安局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受理在押人員控告、申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確保了南陵縣看守所連續32年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針對在押人員及其家屬一般對法律不了解或存有誤解,不知道在押人員享有哪些正當的合法權益,不懂得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院采取多項措施著力保障在押人員的知情權
.。南陵縣看守所一方面向在押人員發放書面資料,告知其應享有的權利義務以及控告申訴的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在監管場所以及南陵縣看守所接待大廳設立監所檢察舉報箱,并公布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人員姓名、照片及電話號碼,向在押人員和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責
.。
為了及時掌握在押人員的思想動態,該院采取和南陵縣看守所在押人員“面對面”直接交流的辦法,對在押人員的控告申訴實現零距離對接
.。對于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該院駐南陵縣看守所檢察官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堅持做到“五個一”,即一次法制教育,一次家庭走訪,一次法律幫助,一份悔過書,一次在押情況綜合評鑒。今年以來,該院對關押在南陵縣看守所的全部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全面推行了“五個一”活動,收效明顯。
●南陵縣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表現納入量刑
南陵縣看守所近期出臺在押未決人員表現評鑒制度,探索將其羈押表現納入日后判決時的酌情量刑情節,在寬嚴相濟中進一步規范監所秩序、維護監所安全。
南陵縣看守所將從認罪伏法、遵守監規、勞動態度、生活衛生等方面對在押人員進行日常考核。考核分數在全所名列最后三名,或在監室內恃強凌弱、尋釁滋事,本人及唆使他人毆打、體罰、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員;或強拿強要,勒索、占有其他在押人員財物、伙食、鋪位等13種情況,均可作為將來法庭量刑時酌情從重的情節
.。
南陵縣看守所監管難度較大,對未決人員的表現評價也不夠系統、明確,因此聯合當地各政法部門探索推出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評鑒機制。無異議后提交給駐南陵縣看守所檢察室,由檢察機關在公訴書中提出被告人從輕或從重處罰意見,法庭量刑時根據被告人羈押表現,在考慮原有犯罪事實、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基礎上酌情給予從輕或從重判決。
●南陵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處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七位委員也被南陵縣看守所聘任為執法監督員,縣.副..陳學同志向他們頒發了看守所執法監督員聘書。
...就南陵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二期試點工作的意義作了深刻地闡述,并就如何發揮投訴委員會的作用提出了殷切希望。
市.監管支隊長談到南陵縣看守所三十四年安全無事故這來之不易的成績時,深感我縣監管、監督工作環境好,縣.、縣.兩家營造了良好的執法氛圍
.。劉支隊長要求公安、檢察利用二期試點工作的契機,通過投訴處理委員會工作的開展,引入社會監督的力量,全面提升南陵縣看守所的監管工作水平。
受聘的委員們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南陵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結構全面、科學、合理,必將有力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會后,我院監所檢察科對參會人員提出的要求,特別是委員們提出的一系列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將在最短的時間內研究、落實,盡快推進試點工作的全面開展。
●南陵縣看守所三舉措推動所隊民警輪崗鍛煉
安徽省南陵縣.城西.一名民警來到南陵縣看守所,成為第13批到南陵縣看守所鍛煉的基層民警。去年底以來,南陵縣.創新舉措,通過實施“三項舉措”,有計劃安排所隊民警到南陵縣看守所輪崗鍛煉,緩解了南陵縣看守所警力不足問題,優化了警力結構。
強化日常管理,有序推進培訓
.。南陵縣.按照計劃,每2至3名民警為一組,每組為一批,每批在南陵縣看守所鍛煉1個月。期間,輪崗民警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鉤,以看守所管理為主,嚴格執行工作和請銷假制度,列席單位例會。縣.政工部門會同.每月與看守所領導溝通,與輪崗民警談心談話,了解其工作、思想動態
.。
搭建成長平臺,提升民警素質。輪崗鍛煉之前,縣.對擬輪崗的民警進行業務培訓,由南陵縣看守所主管業務的副..講解基本情況、工作流程、職責及要求,使民警掌握監管工作要領,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上崗做足功課
.。隨后,采取“一對一”幫帶方式,由監管民警對輪崗人員進行傳幫帶。
南陵縣.通過民警到看守所輪崗鍛煉,不僅加強了南陵縣看守所的警力保障,而且豐富了輪崗民警的工作閱歷和實踐經驗,進一步提升了應對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本辯護人從證人吳某某的證言可以判斷,證人吳某某在偵查機關作證之時,已看過被害人岳某某的司法鑒定書,或者已被偵查機關明確告知被害人岳某某的損傷部位以及損傷程度
.。作為證人,不應被偵查機關引導作證,更不應當接觸被害人的司法鑒定書。
證人吳某某在證人證言中講“石某某舉起手在耳朵附近打了一下(具體打在那側,手掌還是拳頭,我記不清了)。”被害人岳某某所受損傷為右耳鼓膜穿孔,證人吳某某的證言明確地指向被害人的耳朵,當時在昏暗的道路上,互相廝打,很難看清楚誰打在誰的身體的什么部位
.。可見,證人吳某某的證言嚴重與常人的感知相矛盾,其證言存在虛假作證的不可排除的合理懷疑。
證人吳某某在其所作的證言中嚴重與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相違背
.。依據公訴人的《起訴書》指控,是被害人岳某某先持凳子將被告人石某某的頭部打傷,后石某某用手將岳某某的右耳打傷
.。
證人吳某某的證言,被告人石某某先舉起手來在岳某某的耳朵附近打了一下,后岳某某用凳子在石某某的頭上打了一下,是被告人石某某先打傷被害人岳某某的耳朵,后被害人岳某某用凳子打傷被告人石某某頭部。
由此可見,公訴人尚未認定證人吳某某的證人證言,吳某某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本案定案根據
.。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被告人吳某某今年四十多歲,正直中年,現在正處于人生中負擔最重、經濟壓力 的一個階段
.。本想依靠打工賺錢,養家糊口為了生活,而受雇傭于他人,由于不懂法律,無知,而觸犯國家法律
.。這種情況,與那種追求物質享受、以營利為目的的的犯罪,在主觀惡意上有本質的不同。因生活負擔的犯罪與追求物質享受、以營利為目的的犯罪相比,主觀惡意要明顯的小,且系從犯,被告人本次犯罪主要是由于對國家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夠,認識不足,貪圖小利,偶起犯意,是偶然失足,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吳某某所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社會危害性不大,未造成嚴重后果,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這種假冒的注冊商標可能被用在偽劣產品上,也可能被用在合格的產品上,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將假冒的注冊商標用在偽劣產品、次品甚至有害物品上
.。本案中,被告人加工生產的商品等不存在質量問題,由卷宗中的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八份檢驗報告為證,盡管偽造注冊商標行為已經成罪,但它不同于假冒偽劣,因此在量刑上應予考慮
.。且指控的證據表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只出售了328箱,其余的尚未出售,在倉庫內被公安機關查獲,尚未出售的這部分商品,尚未造成進一步的社會危害性。且被告人吳某某從事生產的時間較短,不足一個月時間,對社會的危害很小。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防衛過當
.。
被告人是在被迫和受害人互毆過程中又遭受其叔伯兄弟多人毆打后,又在看到有人持刀危及自己生命安全時,迫不得已才奪刀自衛,雖造成受害人輕微傷害,但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現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只能是正當防衛中的防衛過當
.。對此事實在偵查卷宗中全部證人均證實雙方為互毆并一致證實沒有見到被告人有帶刀的行為
.。其中證人:
1、石某某證實雙方為互毆;
2、馮某某證實,是向被告人母親追要承包費,雙方為互毆、沒見被告人拿刀;
3、馮某某證實,雙方為互毆、沒見被告人拿刀,怎么受傷不清楚;
4、馮某某證實,雙方為互毆、沒見被告人拿刀,沒見扎受害人;
5、馮某某證實,雙方為互毆,土地是馮某某某某父母承包,不是被告人承包。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輕
買房購買爆炸物是用于合法的生產經營,被告徐某某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性小,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應依法從輕處罰
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以及因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數量達到本解釋..條規定標準,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并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具有前款情形,數量雖達到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標準的,也可以不認定為刑法..百二十五條..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
.確定周某某等購買爆炸物用于合法的生產經營,雖達到情節嚴重之標準而判處緩刑。作為被告劉某某在幫助周某某等人買爆炸物時,還親自到礦上了解情況。因為小型開礦的人很多,被告張某某也有自己的采礦洞口,被告徐某某是認定被告張某某是為采礦需要用才介紹買賣爆炸物。對于社會最底層的法律知識欠缺的被告徐某某來說,只要認為購買爆炸物的人不是用于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就不是非法行為,對于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沒有能力判別。另外,不能將被告張某某、徐某某與周某某等人購買爆炸物的行為割裂開來,只有整體考慮,才能罰當其罪
.。所以,只要確定購買爆炸物的周某某等人是用于合法的生產經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并且被人民.依法審理認定,在量刑時就應該適用《解釋》第九條的規定。
對此,公訴人也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綜合了案件的全部情況,當庭發表了對被告徐某某在三到十年量刑的具體意見。懇請法庭依據上述司法解釋,充分考慮并采納公訴人的量刑意見,對被告徐某某從輕處罰。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從犯。
辯護人經過查閱案卷以及庭審查明的事實來看,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并不是這起非法拘禁案的領導者、組織者,也不是拘禁后財務的索要者,只是一個參與者
.。本案中,謝興良、羅維收帳,徐某某只是跟著去幫忙。在事前,文某某要找什么人收帳、在哪里收帳、收帳金額是多少,這些被告人徐某某都不知道,只是被動地聽從安排。在被害人到達茶樓被拘禁地點后,被告人徐某某被安排在拘禁地點之外等侯,這個事實反映被告人徐某某對拘禁被害人沒有任何的話語權,在這起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完全處于一個被支配的輔助地位
.。事后,被告人徐某某僅分得400元。因此,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當初是認為討取合法之債,并無違法之處,他是無意加入到犯罪行為中來的,并且他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處于被支配、被支使的輔助地位,依據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應認定為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本案發生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如果被害人能早日清償債務,或許被告人徐某某就不會牽連到本案,被告人徐某某認為是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進行非法扣押、非法拘禁的,與一般純粹的以限制人身自由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可酌定從輕處罰
.。
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沒有毆打、侮辱被害人情節,與本案中實施毆打、侮辱行為的其他被告人相比,應從輕處罰
.。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非法證據
輕信被告人被刑訊逼供的庭前有罪供述,實踐中,如果被告人始終不予認罪,從未做出有罪供述的,司法機關往往比較謹慎
.。而一旦被告人做出過有罪供述,不論這些供述是在何種情況、何種條件下做出的,司法機關往往如獲至寶,立即形成有罪的內心確信
.。他們想當然的認為,如果被告人沒有做過,是不會承認的,更是說不出作案細節的。
在國內已經發現的大量嚴重冤案案例中,被告人都有表面完全吻合的口供,甚至當庭認過罪
.。曾經煞有介事、言之鑿鑿的供述過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事后證明,這些供述都是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的產物,內容全部不屬實
.。遺憾的是,這些冤案并未徹底改變司法人員輕信被告人有罪供述、忽視被告人當庭辯解、不問來源條件的現狀
.。
本案就是鮮明的例子
.。被告人文某某在偵查后期,特別是在一審開庭審理期間,明確表示自己之前的有罪供述內容完全不實,是偵查機關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的產物,并且提供了辯解的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和線索。但一審.卻選擇采信,被告人文某某庭前的有罪供述,不采信文某某的當庭辯解和當庭供述
.。這與世界各國更重視被告人當庭供述的普遍司法潮流相沖突,更是與最高人民.《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見》關于“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的改革要求相違背
.。嚴格來說,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對于法庭而言只是傳聞證據,并非“原始證據”。“直接言詞原則”明確賦予被告人當庭供述在證據效力上的優先性
.。遺憾的是,本案一審判決仍然是在置當庭供述于不顧,輕信并完全采納文某某庭前有罪供述的基礎上做出
.。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無罪
上訴人劉某某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如果屬于食品,其行為就應當受食品安全法的調整,上訴人劉某某就有罪;如果上訴人劉某某所生產的并非食品而是初級農產品,上訴人劉某某就無罪。
經過本辯護人剛才對上訴人劉某某的法庭發問以及本案所有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可見,上訴人劉某某為了依法經營,辦理了營業執照,上訴人劉某某確實為合法經營進行了充分準備。
從目前控方的觀點來看,上訴人劉某某被一審裁決有罪僅因其沒有生產許可證。
在案發當時,上訴人劉某某確曾就其生產加工鴨肉卷一事是否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向各級機關反復咨詢,后被告知確實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雖然各個機關的工作人員的答復現在無據可查,但從目前上訴人劉某某所辦理的各項手續可見,上訴人劉某某對于任何合法經營的證件都辦,單單沒有辦理生產許可證,試想,上訴人劉某某如此做,又有何必要?
可見,上訴人劉某某被控非法經營罪一案確實是國家行政管理機關認為其生產的鴨肉卷不屬于食品而不給其辦理相關生產許可證,并不是上訴人劉某某有意逃避監管,拒不辦理相關的生產許可證手續。
從國家法律規定可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時,必須先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之后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手續,這是非常明確的事實
.。
本案中上訴人劉某某所開設的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農牧業種植生產、加工、銷售,但在沒有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之下,工商管理部門卻給上訴人劉某某辦理了營業執照手續,反推可見,上訴人劉某某開設的某某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所經營的鴨肉卷以及鴨肉混合卷業務確實不屬于食品,而是屬于初級農產品。
從剛才本辯護人向上訴人劉某某的法庭發問可見,上訴人劉某某在辦理某某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營業執照手續之時,曾經反復與工商管理機關的人員聲明,自己所生產的產品是鴨肉卷,工商管理部門告知,上訴人劉某某所生產的鴨肉卷并未改變鴨肉的物理和化學性質,鴨肉卷屬于初級農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南陵縣看守所律師以案說法
被告人在訊問筆錄中陳述為“周某某家”,這一主觀認識并不能證實其客觀上的歸屬,況且,偵查人員在進行訊問時以“為什么要把尸體停到周某某家的車庫”等先入為主的訊問方式,致使被告人認為該“車庫”就是周某某家的。而偵查人員的這種主觀認定僅僅來源于周某某的報案及對冷所作的詢問。雖然在經過補充偵查后提供了周某某的土地證、房產證,在此后多年內,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對發生權屬變更的土地、房屋已經停止辦理新的權屬證書,據另一被告人王XX當庭陳述,該“車庫”多年前已由周某某賣給其妹妹,只是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并且,該棟房屋僅有..層為合法建筑,二層和三層均為加建的。未經合法審批手續隨意加建,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屬于違法建設,周某某在筆錄中所稱的加建部分未超出宅基地范圍,并不能證明其加建行為的合法性
.。有關部門對違法建設行為疏于監管和查處,人民.對該違法行為應向相關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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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企業不給員工怎么辦理?
不管是普通的民事
合同,還是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需要雙方各自持有一份,但是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責任,會選擇在簽訂勞動
合同之后不將勞動
合同交給勞動者,為了約束這種現象的發生,針對勞動
合同企業不給員工怎么辦理這一問題,我們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
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
合同必.
我國公民在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的時候雖然也需要向國家交契稅,印 我國公民在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的時候雖然也需要向國家交契稅,印花稅等各種稅費,但是所謂的個人所得稅一般指在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是需要賣方向國家交納的稅費。因此作為二手房交易當中的賣家,以北京市為例,賣方就需要知道北京買房新政策個稅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一、北京買房新政策個稅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在
房產交易稅里,普通住宅5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
一、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第十九條 有下列 一、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以該教師被采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所謂無罪釋放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以無罪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人民
法院以無罪為由宣告被告人或
上訴人無罪。所謂免除刑事處罰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
勞動法中勞動合同有幾年的
勞動
合同時每一個員工在入職時需要簽訂的,這份
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對于員工和用人單位來說,這份
合同可以帶來很多問題的處理便利,減少了許多的麻煩問題。對于勞動
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規定勞動
合同有幾年的。勞動
合同有幾年的?勞動
合同簽訂幾年,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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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
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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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北京申請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國北京申請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自住型商品房比一般的商品房的價格要低,而且北京市發改委已經明確規定,未來北京將更多的推出一些自住型商品房,以幫助解決北京市公民的相關住房問題。自住型商品房也和其他的保障性住房一樣,外籍人員也可以申請。不過肯定首先當事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國北京申請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一、在我國北京申請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1、報名:您可在住房公示的15天內提交上述材料(可在網上提交,也可以在開發商銷售現場提交),進行報名。2、核驗:提交材料20日內,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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