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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再審律師擔任申請再審程序的代理人,提起申訴再審,專業代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再審、申訴、二審、上訴案件
.。
業務范圍包括: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死刑刑事辯護、建設工程、土地房地產、公司金融證券等
.。專注公司企業糾紛、經濟合同糾紛、民間借貸、重大刑事案件等實務研究,部分案件可以不成功不收費,免除你所有后顧之憂
.。
★南京再審律師談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2.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南京律師
2.2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2.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2.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南京再審律師解讀民事再審程序
民事再審程序,又稱民事審判監督程序,是我國民訴法的一項非常的審判救濟程序,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此條規定比較原則,它包含兩重涵義,證據不僅要求新,而且必須同時具有推翻原判決或裁定的證明力。南京再審律師指出,但何為新證據,新證據具體的形式和實體要素是什么,當時的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解釋,在實踐中.對此的把握不同,導致案件的結果也不同。鑒于此,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將新證據的范圍限定為原審庭審結束后發現的證據。最高人民.2002年9月10日《關于規范人民.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認為“再審申請人有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審裁決的”.應當再審。相比較先前的法律規定,新證據的范圍在審判實踐中有所擴大,對證據的證明力的要求有所降低
.。
★南京再審律師談再審新證據的關聯性
關于再審新證據的關聯性,最高人民.《關于規范人民.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八條規定“再審申請人有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審裁決的” 應當再審。這與民訴法..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足以推翻”規定不一致。以上是.對再審證據關聯性的度的要求。“可能推翻”抑或“足以推翻”,二者的矛盾是訴訟價值觀的沖突。理論上,南京再審律師比較贊同“足以推翻”的規定,證據足以產生合理懷疑的高度蓋然性,才能引起再審
.。原因在于,為了維護司法裁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有必要對再審的提起條件加以限制。但這會使再審的入口變的狹窄。司法實踐中,以新證據為由提出再審的.受理率非常低,只有百分之六左右,而改判率卻超過三分之二
.。限制再審的證據的高度蓋然性標準是否妥當值得考慮。實踐中,南京再審律師比較同意“可能推翻”說,由于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別于國際通行的三審終審制,裁決錯誤的可能性較大,如果規定必須“足以推翻”則法律的公正性可能會遭到破壞;再者,由于我國的證據法則不完善,當事人和.在審判中對新證據的理解不同,當事人的證據意識不強,法官素質和辦案質量的參差不齊等,可能導致當事人和.的矛盾的產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由于再審.不收費,實行“可能推翻”說在實踐中 的問題是容易導致再審案件的激增,浪費司法資源,給無過錯當事人造成訴累。按照我國現行訴訟收費的辦法,再審案件屬于不交案件受理費的范圍
.。
對此,最高人民.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于錯誤裁判案件。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應予支持。” 南京再審律師認為一方面可通過制定其他經濟和司法制裁措施來保證再審提出的嚴肅性,不因此種原因而損害案件的實體公正,另一方面應加強法官對當事人的證據釋明
.。
★南京再審律師談程序安定
“所謂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訴訟應依法定的時間先后和空間結構展開并作出終局決定,從而使訴訟保持有條不紊的穩定狀態。”程序的安定性的本質在于要求民事訴訟通過產生一項最終的裁判而告終結
.。程序安定性在客觀上要求.作出的確定判決不能輕易被推翻,不能任意重新啟動程序對該案件重新審理或撤銷該判決。程序安定與法的秩序相關聯的,它尋求的是程序的有序和穩定,具體表現為對發起重新審判在程序上的排斥
.。“判決一旦作出法官就不再是法官”,即“使法官從他處理的爭議中擺脫出來”
.。當事人也從侵擾中恢復安寧和自由。程序安定是再審程序的基礎性目標
.。包括兩個不同層面的安定,即程序規范的安定和程序運作的安定”
.。
因此,再審制度的設置的目的應調和程序安定與實體真實發現原則二者之間的矛盾,而不是走極端,令二者在再審中成為對立的概念和..,在實踐中成為司法者的兩難選擇。實質上程序安定與實體真實發現原則都以事實的發現和法的實現為.同目的
為了維護程序安定和實現實體真實之間的平衡,對于明顯的、確有錯誤的裁判可以重新審理,以兼顧實體真實的要求
.。這便是各國設立再審程序的理念之所在
.。但是,再審畢竟是一事不再理原則的例外 ,其適用應受到限制。
★南京再審律師談最高人民.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審申請書。(幾個當事人就要交幾份。都必須是原件。)
2、一審生效裁判文書
.。
3、二審生效裁判文書。
4、再審生效裁判文書
.。
5、申請人身份證明
.。
6、營業執照
.。(適用于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情況
.。一份,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適用于申請人是非法人單位的情況,比如合伙企業。一份,要求原件
.。內容與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似
.。)
9、授權委托書。
10、代理人身份證明。
11、律師事務所函
.。(適用于律師代理的情況
.。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一份,復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
.。(一份,復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盤。(提供再審申請書、一審裁判文書、二審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檔,要求WORD格式,一份,須制作成光盤
.。如果存在重審的情況,發回重審的裁定,重審判決書等也要制作成電子文檔。)
南京再審律師特別提示:以上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整理好即可(否則法官還得讓你重新按該順序排列整理),這樣可以直接交給法官。上述材料項目及排列順序都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列明
.。
另外,不要將一審、二審裁判文書裝訂在證據材料冊子里(因為一二審裁判文書需要按照上面寫的順序單列的),否則,遇到要求嚴格的法官可能會讓你拆開。如果一定要將裁判文書作為證據使用,那就在證據材料之外再多準備一份裁判文書。
★南京再審律師談行政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XX.
.。。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縣人民政府,住址:XX縣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
.。
再審申請人吳XX因訴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xxxx)XX行終字第XX號行政判決,申請再審
.。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xxxx)XX行終字第XX號行政判決
.。
2、判決XX縣人民政府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 用。
事實和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XX號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依法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
請求.再審理由有:
一、一審.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復發證
.。
三、所謂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劃”,實施該規劃合法的證據不足,不符合村莊規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頒發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本案未經審核批準程序。
五、一審.證據確認錯誤,一審.判決“被告提供的 X號證據是吳XX的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是一審.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的真實性,一審.不予確認是錯誤的
.。
六、XX市中級人民.作出(xxxx)XXXX字第XX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劃后的面積進行確權發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依法再審,撤銷XX縣人民政府頒發的XX用(2008)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
再審申請人:XXX
★南京再審律師談民事再審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原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王某某,女
.。
.。
.。
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張某某。。
.。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確權、房屋典當糾紛一案,不服某某縣人民.(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不服某某縣人民.(2002)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于2002年12月18日向某某中級人民.申請再審。現依法向某某省人民.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某某省人民.依法對某某省高級人民.提起抗訴
.。
二、此后,請求某某省高級人民.依法撤銷某某中級人民.(2003)某某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確權、房屋典當糾紛一案,上述四份判決書在認定事實方面均存在錯誤,從而導致錯誤判決結果的發生
.。
一、某某縣人民.(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書》的錯誤
1.認定的事實錯誤
.。該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1991年朱啟珍介紹原告張某某和被告龔某某.同購買邱某某座落在某某縣城關鎮小教廠24號房屋
.。經原、被告與邱某某.同協商,議定房價款為14800元
.。由于沒有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對該房的產權問題,被告只好忍氣吞聲,只好依原告張某某夫婦出具、劉厚忠代書后交給被告龔某某的50年典當契約行事。
2.認定事實的證據明顯偏袒原告方。眾所周知,賣房須由賣方立契交給買方,買方取得契約即證明買方對所買房屋享有所有權。由此可見,有權提出典當字據的只有被告方,也只有被告方提供的典當字據才是真實可靠的,即便是10年期當契真實可靠,也應由被告方提供,因當契是由原告方所立交給被告方的。
由于適用證據的錯誤,必然導致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而導致錯誤審判結果的發生,即認定爭執的某某縣城關鎮小教廠24號房屋歸原告張某某所有,原、被告雙方之間的10年期典當..成立,駁回原告張某某要求退典當的訴訟請求。
二、某某縣人民.(2002)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書》的錯誤
審判人員不但沒有認真審查該院(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有無錯誤,適用的證據是否正確,且仍對被告王某某提供的50年典當字據及相關證人證言置之不理,未在判決書中載明被告曾向法庭提供50年典當字據的字句,并繼續引用(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作為此次判決的定案依據,導致本案一錯再錯。
三、某某中級人民.(2002)畢民終字第650號《民事判決書》的錯誤
該判決書不但繼續引用某某縣人民.(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作為此次判決的定案依據,而且還歪曲事實,還畫蛇添足地記載了一審中并未載明的50年典當字據(該判決認定了王某某曾在一審中提供過此字據,且認為該字據的證明效力低于.認定的10年當期字據),二審彌補了一審中的漏洞,使本案一開始就錯的判決結果更加根深蒂固
.。
四、某某中級人民.(2003)某某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的錯誤
1.該判決仍未糾正之前數次判決中的錯誤,仍繼續引用之前判決中所認定的錯誤事實作為此次判決的定案依據(簡單地載明經再審查明的主要事實與原審無誤)
.。
2.有新證據不予采納,卻歪曲事實說申請人沒有新的證據提供。該院應作出“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重審或依法改判”的審判結果,但該院仍歪曲事實說申請人沒有新的證據提供,繼續作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申請人王某某再審申請”的審判結果。
綜上所述,由于一、二審、再審判決不論在認定事實上還是審判程序上均存在錯誤,且拒不糾正,申請人深感不公,根據有關規定,向某某檢察分院提出再審抗訴申請,某某檢察分院將此案交由某某縣人民.辦理,某某縣人民.受理后決定立案審查,至今未果,故特請求貴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此致
某某省人民.
申請人: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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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幾年? 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幾年?看具體行為涉及到哪個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未遂
量刑可能從7年開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
量刑可能從5年開始。
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從3年開始判罰。
量刑在3年以內未遂可能
量刑1年。也就是說未遂犯只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具體
量刑標準還是要看具體犯罪的罪名的
量刑標準,比照既遂犯,未遂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二、犯罪特征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
構成共同犯罪中幫助犯未遂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共同犯罪中幫助犯未遂的條件有哪些?1、實行犯接受了幫助。“接受幫助”,應作廣義理解,不僅指接受了物質幫助與精神幫助,也包括如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已有通謀,但尚未實施該幫助行為的情形,此種情形至少在強化被幫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幫助,應屬于廣義的接受了幫助。另一種是幫助者提供了幫助行為,但屬于無效幫助。2、實行犯已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是區別犯罪預備與未遂的標準,不應混淆兩者的界限。另外,此處所指的犯罪是指沒有超出共同故意范圍內的犯罪,換言之。就是幫助者所幫助的犯罪,包括完全同一的犯罪,也包括部分.
商標續展提前多久才能續展?
商標續展提前多久才能續展?一、
商標續展提前多久才能續展?根據2013年修改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二、申請步驟(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
一、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單方面可以解除
合同的情況有哪些呢?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二)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拖欠租金累計六個.
一、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可以嗎?
一、試用期沒簽
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可以嗎?可以的,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自由。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完成辭職的行為,不需要單位的批準。二、哪些勞動
合同不能簽?1、口頭
合同。這類
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
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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