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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離婚律師熟悉南京市及各區法院的離婚訴訟程序,倡導理性解決各類離婚糾紛問題。專注于婚姻房產領域的研究,在辦理婚姻房產糾紛案件過程中,分析和研究案件事實證據,全面理解和運用涉及的法律法規。
■南京離婚律師談離婚案件一方的幾大認識錯誤
..大認識錯誤:認為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有的當事人認為先提出離婚對方會以不離婚為要挾,從而導致自己在訴訟中處于被動,尤其在財產分割時會吃虧.這種想法并無法律依據.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于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這種誤解常常導致雙方都不愿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長期處于冷戰當中,很多感情已經破裂的婚姻處于"植物人"狀態,對當事人雙方有害,對社會安定不利.
第二大認識錯誤:有婚外情就可離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里的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同居住.這與婚外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證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有的婚姻當事人請一些所謂的私人偵探去調查對方的婚外情,往往事與愿違.
第三大認識錯誤: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隨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訴,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第四大認識錯誤:產權登記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那方的名義登記,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同財產處理.
第五大認識錯誤:財產轉移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慎重,手段應當"高明".
第六大認識錯誤:青春損失賠償
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第七大認識錯誤:我不同意就別想離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也會判決離婚.
第八大認識錯誤:離婚了就別來找我
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后,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后,常常拒絕對方對小孩的探望,避免與對方見面.這就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會判決支持.
第九大認識錯誤:離婚后才發現對方隱瞞了.同財產未進行分割,就不能主張權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后發現還有.同財產未分割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南京離婚律師談家庭暴力中證據的收集應該注意些什么
1、要通過合法方式收集證據
.。
2、要及時的收集證據
3、盡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南京離婚律師談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方式”。
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發生爭議時難以認定,所以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約定應該用書面形式。對于當事人用口頭方式約定夫妻財產,內容明確,且雙方表示無異議的,仍應認定有效。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根據本條文..款規定,(1)夫妻可以將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為全部歸.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亦可以約定其中的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同所有。(2)夫妻可以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全部歸夫妻.同所有,亦可約定將婚前財產中的某部分歸.同所有,其余部分仍歸個人,還可將夫或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約定歸另一方妻或夫個人所有。(3)約定內容必須明確,明確具體財產歸屬,明確財產項目、明確財產處所等
.。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它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對內效力,指約定對當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旦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如果確實需變更撤銷的,須經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樣以書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對外效力,指約定對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即夫妻的財產約定對于第三人(主要是債權、債務人)的效力,根據本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南京離婚律師談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缺陷
從總體上看,新《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的規定仍然過于簡單,沒有形成制度和體系。
1.沒有明確約定的時間。
約定財產制適用于夫妻之間。但在理論探討中,有主張“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舊筆者認為,如果允許男女雙方婚前約定,不符合主體資格的要求,因為雙方的身份還不是“夫妻”。同時,還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將婚姻..財產化,容易導致有婚姻基礎的雙方因財產約定意見不一而分手,無婚姻基礎的雙方因財產約定有利可得而匆忙結婚。二是將出現大量的婚前財產約定只是“一紙空文”,因為婚前作出財產約定并不等于雙方此后一定結婚。三是婚前財產約定時有可能預測錯誤,出現夫妻財產懸殊,從而直接影響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新《婚姻法》第19條沒有明確規定約定財產的時間,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在解決大量婚前財產約定糾紛時‘無法可依”的現象。
2.沒有建立約定財產登記制度
.。
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登記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依法制止夫妻雙方合意利用約定財產制逃避夫妻.同債務,保護市場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夫妻雙方有著.同的家庭利益,會為了家庭的.同利益達成.識而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
.。而夫妻作為獨立的個體,他們要參與各種民事行為,進行市場交易,形成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
.。當第三人作為債權人請求夫妻雙方履行債務時,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同財產轉移,或者將債務約定由無個人財產的一方承擔,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損市場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南京離婚律師談判決離婚的一些情形:
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
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
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南京離婚律師談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一種,具有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但在具體內容上有重大區別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損害賠償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很廣,包括一切作為與不作為,而我國《婚姻法》對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之訴的侵權行為采用了列舉法: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其他情形如因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且屢教不改而導致離婚的,并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目前許多國外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均是建立在婚姻契約的原理之上,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離婚及一方的過錯,而不是特定的幾種行為
.。如法國民法典第226條規定:“離婚的過錯全在夫或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他人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日本民法典第151條第2項規定:“因離婚而導致無過錯配偶一方的生活有重大損害時,法官可允其向他方要求一定的撫慰金”;瑞士民法典第151條規定:“因離婚導致無過失之配偶財產權和期待權受損害者,有過失之配偶應予以相當之賠償”
.。相比之下,我國對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規定得過于狹窄,難于充分實現該制度的功能及創立該制度的宗旨。
2、主觀過錯。一般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可能存在混合過錯(即損害的發生,加害人與受害人均有過錯)、.同過錯(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同的故意和過失致他人損害)等過錯形式。而離婚損害賠償只存在普通過錯(即加害人僅一人,受害人沒有過錯,適用一般侵權的規則)。由于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權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配偶的一方,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同過錯問題
.。《解釋》第30條第1項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配偶一方必須是無過錯方,因而在離婚損害賠償中也不存在混合過錯。同時一般侵權行為人在主觀心理上的過錯形式,既可由故意構成也可由過失構成。而從離婚侵權行為的四種法定形式看,只能由故意構成,不可能由過失構成。應該指出的是:《解釋》第30條第1項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時提起”該項中的“無過錯方”應作限制解釋。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一方,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的一方
.。
3、侵權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就離婚損害賠償而言,要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否則不構成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南京離婚律師談復婚后又離婚房產分配
一、離婚與復婚
《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第35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可見,不管是協商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旦離婚后原婚姻..即告終止。復婚為一新的婚姻..。
二、房產歸屬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復婚后再離婚,另一方一般也無權要求分割
.。
最高人民.《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南京離婚律師談個人債務又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在上述意見中又明確,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審判實踐中對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
.。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此看來,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
.。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贍養費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
.。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房,婚后房屋由雙方.同居住且為夫妻.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同償還之責任。
■南京離婚律師談婚外情基本表現形式
一、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的通奸形式;
二、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以夫妻名義.同居住的重婚形式...【全文閱讀】
■南京離婚律師談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證
根據歸高人民.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證據
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為輔助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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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單位是無償使用嗎? 職務作品單位是無償使用嗎?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可優先使用。這里的優先使用,是要支付一定報酬的,不是無償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
一、派遣工工傷誤工費誰賠償?
一、派遣工
工傷誤工費誰賠償?首先,《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也就是說,盡管楊某是在作為用工單位的企業上班,但勞務公司才是她真正的用人單位,勞務公司必須承擔為她辦理
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須承擔按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的責任。其次,根據
工傷賠償標準,費用的計算應“就高不就低”。《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
執行。對此,國務院《勞.
檢察院申請延長審查起訴的原因是什么?
一、檢察院申請延長審查
起訴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
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
管轄后審查
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
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此外.
職務發明發明人離開公司專利歸誰所有
職務發明發明人離開公司
專利歸誰所有1、職務發明其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二、職務發明的類型有哪些1、一類是
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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