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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刑事律師為貪污、受賄、詐騙、殺人、走私、毒品、搶劫、傷害、盜竊等重大疑難案件當事人提供從輕、無罪、罪輕、減輕處罰的刑事辯護。
★南京刑事律師服務范圍:
經濟犯罪案件辯護、毒品犯罪案件辯護、代理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及上訴、死刑案件一審辯護及上訴、代理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無罪及罪輕辯護等諸多方面
.。
一、律師在在案件偵查階段的服務內容
1、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次訊問后或采取措施起,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親屬)的委托,會見犯罪嫌疑人并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
2、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 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
5、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告知其享有的權利
6、 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訴、控告
7、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8、 向偵查機關出具律師意見書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服務內容
1、 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親屬)的委托,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
2、 查閱、復制本案訴訟文書、技術鑒定性材料
3、 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4、 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 申請人民.調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6、 向人民.出具律師意見書
三、律師在審判階段的服務內容
1、 查閱、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2、 會見在押被告人
3、 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4、 申請人民.調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 參加法庭的全部審理活動
6、 發表辯護意見
★南京刑事律師談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權
死刑犯是依照刑法被剝奪了生命權的人,何談死刑犯的生命權?可是浙江省鹿城看守所花重金搶救一名被一審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社會上所引發的爭論卻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權?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在我國,無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都是針對可能通過刑事處罰改造的違法犯罪分子,而對于一個已經被宣判剝奪生命權的死刑犯,任何寬大政策和優待措施對他來說都已喪失了意義,在目前我國還有很多人因為無錢治病而瀕臨困境的情況下,國家投入大量的社會公.資源挽救其生命,似乎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而且,被搶救過來的死刑犯還將面對死刑,這對死刑犯來說是非常殘忍的。持贊同觀點的人認為:鹿城看守所的做法體現了人道性,死刑犯只要沒被執行死刑之前,他就具有生命權,在其生有重病的情況下,看守所就有搶救的法律義務,這也體現了我國憲法對公民人權的保護。死刑犯到底應不應該具有生命權?對這個問題,可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執行死刑前應具有生命權。生命權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是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并且生命權生而平等,不因種族、民族、性別、身份等而有所差別,更無法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在未被法律剝奪之前,均應平等地受法律保護,死刑犯這一身份決不能構成生命的等級、輕重。死刑犯之死,是為其罪,而不為其病,所以只要法律還沒有最終判處并執行死刑,罪犯就有生存的權利,這是法律精神本質的體現
.。同時司法機關依法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權也是為了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這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職責。《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下級人民.接到最高人民.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钡?12條規定:“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裁定?!庇纱丝梢?,《刑事訴訟法》對死刑規定了嚴格的執行程序。死刑的執行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中的一種,是司法機關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刑罰等內容付諸實施的一種法定行為。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執行死刑,既是嚴格執法的一種體現,也是為了實現法律的尊嚴與目的,因此司法機關依法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權而不是任其病死并最終將其交付執行,不僅是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為了實現法律的尊嚴與目的。
第二,對未決犯實行人道待遇是各國通行的一項司法原則。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權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道主義的要求?!叭说谰褪侨藶橹行?,人為本體,首先是人,其次還是人,最后還是人?!?罪犯首先是一個人,因此我們就必須給其人道性的待遇,哪怕他是十惡不赦的死刑犯
.。作為已經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批準《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國家,我國在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著重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權保護,新增法律條款積極體現了上述國際公約的原則與精神,尤其在保障受監禁人員合理權利方面,取得的進步更是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贊譽。《監獄法》對服刑犯的生活、衛生專設章節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
.。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這一規定已完全達到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最高要求
.。
此外,司法機關將被告人醫治痊愈,他在感恩戴德之余,不是也以身說法,奉勸其他犯罪分子積極提供案件線索嗎?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在被告人一人身上投入的司法成本,從其他犯罪分子的認罪伏法和由此產生的社會效益上面也已經得到了回報。
★南京刑事律師談大學生犯罪的心理因素
嫉恨心理 進入大學后, 生集中在一起,一些人的優越感受到嚴重挑戰,部分人經不起挫折而消沉,當他們脆弱的意志控制不了狂暴的激情時,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消極合理化”心理 犯罪大學生尚未完全泯滅的良知和對法律的畏懼,使他們的內心充滿了沖突。他們往往
在心里為自己將要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辯解,從而打消對被害人的憐憫和同情
.。
空想心理 有相當多的大學生認為上大學就等于畢業后有好工作,當他們的想象與現實生活不相協調或出現差距時,便會產生悲觀、憤怒的情緒,一部分人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
追求刺激心理 伴隨著學.壓力的減輕,空余時間的增多,大學生接觸書籍、錄像、網絡等媒介的時間和強度增加,一些人便沉溺于網吧、錄像廳。為了追求刺激、滿足心理需要,不惜違法犯罪。
冷漠心理 冷漠使有的大學生盡量回避人際交往,造成心理脆弱、偏執、自負等不良心理,容易和他人發生爭執沖突
.。一些性格內向的同學更容易形成對老師及其他同學的冷漠
.。
矛盾心理 由于大學生正處于自我意識發展的新階段,必然經常甚至強烈地意識到內心所發生的種種矛盾。這種心理矛盾既可以推動大學生朝著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又可能沿著消極、錯誤的方向發展
.。
自卑心理 大學生的自卑心理往往會產生消極、不自信、抑郁、悲觀失望等情緒,為擺脫這種心理,有時候會采取極端的方式,演化為犯罪
.。
★南京刑事律師談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目的要明確
.。建立刑事證據規則的目的是為保障正當程序,最終促進司法公正。在我國,長期以來,刑事訴訟僅被當作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手段,刑事訴訟中偏重實體正義,而忽略程序正義?,F在,單一注重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保護的觀念已經有所突破,個人權利的保護愈來愈受到立法與司法的重視。確立刑事證據規則的目的不僅在于規范證據運用以利于查明案件事實,而且在于排除非法證據、限制某些證據采用以實現訴訟程序的公正。
2.證據規則適用主體應以當事人為中心.主要調整刑事訴訟當事人取證、舉證、質證及訴訟參與人的舉證等活動
.。(此處的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從訴訟原理上看應包含公訴機關和偵查機關)?,F在,有的學者探討將證據規則體系內容劃分為取證規則、采證規則、查證規則、定案規則幾部分。筆者認為前三種規則均應以規定控辯雙方舉證責任、取證舉證的權利與方式、質證辯論的范圍為主,主要為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就證據運用的規則。法官在審判中居中立地位,對訴訟當事人與其他參與人是否遵守證據規則進行裁判,而決定對證據的采信。只有定案規則主要規范證據證明力,有罪判決的證明標準,補強證據規則、疑罪從無規則,這類規則的適用主體是法官
.。
3.體系上,可對應刑事訴訟階段性的特點來進行設計。我國是某某法國家,證據規則的確立雖是吸納英美法系的立法優點,在規則體系結構設計上仍應不失我國的傳統。筆者認為,制定系統、完備的證據規則,應遵循訴訟活動的內在邏輯,證據運用活動本身亦有階段性的特點,按照收集證據、采納證據、庭審調查證據、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等階段分類規定證據規則的內容,這是符合立法技術要求的,在司法實踐中也利于操作
.。
4.內容上,應以規范證據能力的規則為主干,以規范證明力的規定為補充。設立證據規則并非如某些人所想.是因司法部門遇到證據方面的疑難案件多.實踐中分歧大,并且司法人員素質不一.而要建立一些便于操作的規則.以達到判斷證據效力標準的統一。許多人建議將民事訴訟中的一些規則,如書證一般優于人證,無利害..人的證詞一般優于有利害..人的證詞等移入刑事證據規則中。試想以規范證據證明力標準,來預先決定法官的認證活動.制約法官擅斷的行為,約束自由裁量權
.。孰不知是不知不覺地退回到“法定證據制度”的老路上去,這與世界上證據法學的理性發展方向相逆。
★南京刑事律師談未成年人被逮后如何辦取保候審
核心內容:未成年人犯罪了,被逮捕后,那么是否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呢?
如果未成年人已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家長可以向專業取保候審律師咨詢,向公安機關、.或.提出相關申請,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通過辦案機關的審查核準,幫助孩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取保候審服務: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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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再審期限是多少?
刑事訴訟法
再審期限是指在一定時間案件可以重新進行審理,調查,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判決都會有
再審期限,那么刑事訴訟法
再審期限到底是多少了?要怎么進行申請重新審理了?下面有本站我們為您解答刑事訴訟法
再審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訴訟法
再審期限是多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
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
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
非法集資犯罪的常見罪名是什么? 今世社會,不合法集資這種違法在我國是需求進行嚴厲打擊的,在咱們的現實生活中刑法所規則的不合法集資違法的罪名涉及到的并不是不合法集資罪而是一些相關的違法,那么非法集資犯罪的常見罪名是什么?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我們具體的介紹一下相關的常識。一、非法集資犯罪的常見的刑法罪名是什么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涉及到三個罪名,即刑法第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9條規定的擅自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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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發案較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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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中,隨著消費觀念的不斷改革,提前消費、預支消費仿佛成了時下一種流行趨勢,既然是提前消費,那就免不了債權關系,打欠條即為主流形式,隨之而來的的就是欠條到期款項未收回的問題,解決手段之一就是通過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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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需要我們注意什么呢:欠條到期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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