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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刑事專業申訴律師解讀刑事案件申訴規定,分析刑事申訴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法律要點,專業代理刑事案件申訴,為申訴案件出具刑事申訴律師意見書,提供申訴法律咨詢。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在刑事辯護、刑事風險防控以及行政訴訟等專業領域經驗豐富,擅長刑事領域重大疑難案件,致力于刑事辯護,取保候審,刑事訴訟,緩刑減刑,經濟犯罪等領域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傾盡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擅長刑事辯護、看守所會見、無罪辯護、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取保候審、死刑辯護、職務侵占罪、經濟犯罪、詐騙罪等。
申訴案件律師閱卷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復函》(法辦[2005]415號)規定,當事人也可以查閱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正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法釋[2002]39號)..條第二款規定,訴訟代理人為了申請再審的需要,可以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2013年修訂,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更是明確規定,律師持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當事人授權委托書、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可以查閱訴訟檔案正卷有關內容。由此可見,律師享有法律規定的閱卷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
南京刑事申訴律師擅長辦理刑事案件,對刑事辯護有自己獨特的技巧和方法,為當事人解決取保候審、刑事訴訟、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經濟犯罪、貪污受賄等事務,提供江蘇省看守所、南京市看守所及各區看守所的法律咨詢。
刑事案件申訴階段律師閱卷權: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以下簡稱“法釋[2002] 39號《規定》”)..條規定:“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
.。……訴訟代理人為了申請再審的需要,可以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所代理案件有關材料”。由于該規定僅僅對民事案件卷宗查閱做了規定,刑事、行政等其他案卷沒有明確,2005年湖北省高院就此問題致函最高院,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復函》(法辦[2005]415號)中明確指出:“按照《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法釋[2002] 39號)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查閱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正卷。”
從以上司法解釋可以得出結論:1、當事人在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中同在民事案件中一樣,均有查閱的正卷的權利;2、根據《復函》(法辦[2005]415號)的規定,刑事案件再審申訴中,代理人同樣可以按照法釋[2002] 39號《規定》..條的規定,為了申請再審需要查閱案卷
.。3、法釋[2002] 39號《規定》第七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那么,在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訴中,代理人同樣也應當有權摘抄或者復印說查閱的案卷材料
.。
此外,《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律師查閱檔案,應通過原案件承辦人辦理
.。卷內材料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則上不準摘抄和復制”。由此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對于已決案件的檔案,律師肯定是可以查閱檔案的;其次,“辦法”明確指出“通過原承辦人辦理”,既如此,如果相關人員推脫,就屬于怠于履行職務
.。
關于是否允許摘抄和復制,法釋[2002] 39號《規定》第七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與檔案管理辦法“不準摘抄或者復印”有沖突。檔案管理辦法于1991年12月24日發布,《復函》和《規定》分別于2005年、2002年發布,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律師查閱案卷應當可以摘抄和復制。同時,司法解釋的適用符合當今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的司法精神。
刑事案件申訴階段律師閱卷權:
從新刑訴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律師作為刑事訴訟活動的主體,在偵查階段就具有辯護人地位,律師的權利貫穿于刑事訴訟活動的全過程
.。再審程序作為刑事訴訟活動的一部分,刑訴法也明確規定律師可以代理再審申訴案件,雖然刑訴法沒有明確規定再審申訴階段律師的權利,但是,為了申訴的需要代理申訴的律師有權查閱案卷應當是不言自明的,也必然是刑事訴訟法的應有之義。
公開審判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則,我國的憲法和三大訴訟法均予以明確規定,這這一原則也是裁判公正和司法權威的需要。對于公開審理的案件,一經開庭,相關證據材料和其他材料(合議庭評審筆錄除外)均應當是對外公開的,不應當屬于保密的范圍
.。因此,對于公開審理審結案件,所有公民都應當有權查閱,代理申訴的律師更應當擁有閱卷權
.。
無論是公開審理還是非公開審理,案卷相關內容對于代理當事人申訴的律師而言都不具有秘密性,甚至可以說,案卷相關內容應當對律師是開放、透明的,以便于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當然,法律對律師所接觸和獲取的信息是有保密要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和《律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當事人的隱私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不是為了限制律師行使閱卷權,相反是為了規范律師更好的行使閱卷權等權利。這些規定與律師有權查閱案卷、有權接觸保密性信息并不矛盾
.。
為再審申訴需要查閱案卷是代理申訴的律師的基本權利。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事實上肯定了這一點。如果這一閱卷權受阻,代理律師無法獲知案卷內容,申請再審進程將十分困難,審判監督程序設置的意義將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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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
合同的簽訂都會涉及到期限的問題,勞動
合同也是如此。勞動
合同到期后,
合同雙方有兩種選擇,續簽或者終止,那么如果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閱讀下文。一、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勞動
合同到期,勞動者沒有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
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
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
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
工資。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
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么回事
在現實的實際工作活動中,勞動
合同到期是您經常遇到的問題。
合同到期后不續期會有兩種情況產生,一種是有補償的離職,一種則是無補償的離職。那么
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么回事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一、
合同到期無補償的情況是怎么回事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
工資卻又不僅僅是
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 有補償金嗎
勞務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金嗎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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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金嗎?按照中國現行的勞動法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個是單位不續簽,另一個則是員工不續簽。那具體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我們為您解惑。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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