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從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辯護,解讀安全犯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南京法院量刑意見、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接受親屬委托,出庭辯護,提供無罪、罪輕、緩刑辯護、食品安全犯罪以案說法、精彩辯護詞等。
★遇到刑事犯罪問題,需要咨詢律師?
律師熱線:13951899110(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從輕緩刑辯護)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談食品安全犯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環節故意摻入的行為,或行為人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銷售的行為
.。否則應認定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罪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須源自于非食品
.。因腐敗變質、運輸工具內污染致使食品成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不能認定該罪。其次,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必須是人為主動摻入的行為
.。因行為人主觀上的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過失造成的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雜在一起遭受其污染的不能認定為該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物性疾患的行為。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
食品安全標準的內涵要比食品“衛生標準”更為全面和豐富,避免衛生標準的諸多弊端
.。修改前刑法143 條規定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內涵較為狹窄,僅限于因“含有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其他污染物,從而足以導致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而現實情況中,對食品安全影響因素是多方面,同樣會給人體健康造成重大損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修正案(八)》彌補了刑法的這一疏漏,用“安全標準”代替原有的“衛生標準”,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標準整合統一,更好的保障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追究體系的完備。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辦案心得:
銷售金額認定的困境。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定刑幅度的劃分大多以銷售金額作為判定標準。但是實踐中,很多犯罪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往往不設立賬目或者設立虛假的賬目,并且對其銷售金額拒不交代,僅承認被扣押的數額,給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帶來困難。如李某在銷售過程中未設立賬目,偵查機關從其銷售處扣押了假牛肉267公斤(待銷金額約1.8萬余元),但該數額為待銷金額而非實際銷售金額,不能作為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
鑒定意見認定的困境。是否有毒有害食品、偽劣產品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鑒定。但對于該類犯罪應該委托哪家鑒定機構,鑒定意見的效力如何認定等成為檢察機關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難題之一。如劉某生產、銷售毒豆芽案件中,對于該委托哪個機構鑒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偵查機關委托了洛陽某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得出的檢測報告是劉某生產的豆芽具有4-氯苯氧乙酸鈉。該檢測中心是否具有鑒定資格,其作出的檢測報告是否具有鑒定意見的效力?這些問題困擾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辦理
.。
行為后果認定的困境
.。食品安全犯罪導致的后果有些是顯性的,但很多是隱性的、潛在的,在辦案環節無法準確認定,這也導致很多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人被輕緩處理
.。如該院查處的12人中,3人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判處拘役、1人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11人中,有7人被適用緩刑。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談入罪門檻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入罪門檻低,非常容易觸犯,涉及面廣。譬如,最近爆出的生產銷售病死豬肉案、違法使用含鋁的“香甜泡打粉”做出來的“鋁饅頭”案,都是觸犯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其他生活中常見的違法食品,都有可能都可能涉嫌本罪
.。譬如:瘦肉精、地溝油、假雞蛋、拋光米、鎘大米、皮革奶、毒米粉、假豆腐、檸檬酸泡小菜、雙氧水泡海鮮、草酸螃蟹、甲醛魷魚、硫磺烤雞、硫磺枸杞、硫磺辣椒、硫磺紅棗干魚、焦亞硫酸鈉生姜、胭脂紅臘肉、甲胺磷金華宣威火腿、敵敵畏檳榔、PP粉澆韭菜、熒光粉磨菇、山藥木薯、硫酸熬糖冒充蜂蜜、黑心蛋、石膏面、蘇丹紅雞蛋、三聚氰胺牛奶、皮革奶、注水肉、參水假酒、甲醇酒、化學火鍋、染色粉、回籠月餅、回鍋霉餅干、硫磺椒、避孕鱔、牛肉膏、毒豆芽、草莓膨脹劑、番茄催紅劑、豆漿凝固劑、防腐劑面包、大煙葫蘆粉烤羊肉串,等等。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以案說法---被告人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某食品公司的成品油多數是賣給其他公司,只有很少一部分賣給了袁某(如產品流向示意圖)。而且袁某從某食品公司購買的這三次(車)成品油根本就沒有流入食用油市場,而是被袁某轉賣給其他公司等個人或者其他企業(如上述)
.。
(2)魯軍對袁某轉賣的情況不明知
.。正如上所述,袁某在7月1號至4號從牛某某處購買的三、四車油是徐某某介紹袁某轉賣給新鄉等企業,(見,南京警方的偵查卷宗第3卷,第152頁;南京警方的偵查卷宗第8卷,第172-184頁;南京警方的偵查卷宗第21卷,第75頁、第192-193頁等),對此,牛某某只知道徐某某介紹袁某轉賣給其他企業,至于轉賣給什么企業,什么人,做什么用的等等問題,袁某和牛某某毫不知情,更不要說從不管銷售的魯軍。
(3)購買某食品公司產品的袁某是以銷售偽劣產品的罪名起訴,余某某是以銷售不安全食品罪名起訴并判決,那么如果某食品公司的產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為什么賣給袁某和余某某等人后怎么就搖身一變成了偽劣產品或者不安全食品?
按以上邏輯,只能得出以下結論:某食品公司賣給袁某、余某某等人的產品沒有被當作食用油銷售,與袁某、余某某實際銷售的產品不是同一產品,沒有關聯性
.。否則,袁某、余某某也應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4)即使.認為本案某食品公司構成犯罪,或者說某食品公司的產品屬于“有毒、有害食品”,那么本案的涉案產品只有袁某可能作為食用油自己銷售或者作為食用油轉賣的那一部分(還有待控方出具證據證明)。
(5)要使上述第(4)條構成犯罪的假設成立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有證據證明這一部分產品最終流入了食用渠道,并被作為食用油消費。
②某食品公司明知被轉賣的企業將某食品公司的油直接或者經過勾兌后作為食用油進行銷售。
③某食品公司的行為與《刑法》第144條所規定的罪狀相符,這一部分產品屬于(或者符合)《刑法》第144條規定的犯罪對象(有毒、有害食品)
.。
④這一部分(如果有被當作食用油銷售)產品經鑒定確實有毒、有害,并達到《刑法》第144條或者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質和量的毒、害標準。(關于鑒定對象、鑒定標準、鑒定程序、鑒定結論等問題本律師以及其他被告的辯護人已有闡述,在此不贅述)
⑤如果考慮加重情節,還要有證據證明這部分產品導致了法律所規定的對人體健康的實質性傷害
.。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談食品安全法律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多達二百部,但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問題在刑法中主要體現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定最初見于1993年《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其以單行法的形式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犯罪,1997年修訂的《刑法》首次將這兩項罪名納入其中,并將之前的定罪標準又違法所得修改為銷售金額,把無限額罰金制改為售比罰金制,提高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食品安全犯罪作出進一步修訂,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并將食品監管瀆職罪納入其中。針對在實踐中辦理此類案件遇見的問題,2013年出臺了《關于辦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
首先表現在食品安全法律之間銜接不順、規定不嚴,如《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刑法》..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兩法相比較,《食品衛生法》是有嚴重傷害后果才構成刑事犯罪,而《刑法》規定只要存在危害人身體健康的危險性即構成犯罪,二者在定罪標注存在的差異,會導致相當一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得不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其次《刑法》..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盡管2013年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對有毒有害的標準予以了規定,但是對于“有毒有害”難以認定要根據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多事對成分含量的客觀表述,在實踐中對此類案件定罪難度較大
.。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談“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
(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律師談“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律師談“后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以案說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還是不合格產品?
公訴人稱,本案中7名被告作為豐瑞公司相關人員,明知生產原料不合格,依然用其煉制食用豬油銷售,構成非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8人明知豐瑞公司用他們的油加工食用油,仍將用各種肉、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加工成地溝油賣給他們,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
公訴人認為,諸被告人犯罪的時間長、數額大、主觀惡性大,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而致人死亡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應該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兩個公司,豐瑞公司應該對“3.2萬噸地溝油”承擔責任,楊林公司(2010年由豐瑞公司出資,在嵩明縣楊林工業園區成立的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應當為2010年5月后的1萬多噸地溝油承擔責任。
對此,多名辯護人認為,趙建國等被告人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充其量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從案發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召回的食用豬油與調和油是有毒有害的食品,10多年來也沒有發現食用“吉象”豬油后出現發病或相關投訴。
此外辯護人說,本案可用來定性的證據是漏洞百出的情況說明,而這份說明并不是鑒定結論,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這份材料也僅僅能夠表明毛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完全沒有提及任何有毒有害字樣
.。”其他證據主要就是各供貨商的口供和部分雇工的證人證言,沒有任何法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且沒有任何實物物證支撐
.。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談食品衛生標準
“食品衛生標準”是指《食品衛生法》對生產、經營食品的總體要求和生產、銷售某一類食品所必須達到的衛生指標,一般指食品中含菌類、雜質或污染物質的最高容許量。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下列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其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其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其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其四,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極的肉類及其制品;其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其六,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其七,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其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其九,超過保質期限的;其十,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其十一,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其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南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師以案說法--無罪辯護
1、從犯罪主體上看,被告人向某某是到某油脂有限公司打工的一名臨時工,不是不是某油脂有限公司的生產廠長
.。不能作為控方以某油脂有限公司單位犯罪.同犯罪所指控的被告人。
(1)被告人向某某是到某油脂有限公司打工的一名臨時工,每月3000多元工資。因為身體原因請病假在家修養。由于其是高某某的親戚,高某某便讓他到公司臨時幫忙,既可以解決人手問題,又可以為向某某解決因為病假收入低作些補充。
(2)被告人向某某不是某油脂有限公司的生產廠長,只是一個與公司其他員工一樣的打工者,是隨便叫叫的。一是控方沒有證明被告人向某某是某油脂有限公司的生產廠長的法定證據,如任命書,與生產廠長責任相對應的收入證明等
.。
(3)按照刑法..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百四十條至..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規定,被告人向某某這個到某油脂有限公司打工的一名臨時工是不能作為單位犯罪的法定主體
.。這如同一個在國家機關工作的臨時工(沒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式身份的人)是不能被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主體的貪污罪、瀆職罪等由.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的一樣
.。
2、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向某某沒有在某油脂有限公司打工過程中有“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情況下仍幫助高某某生產油脂的主觀故意
.。
盡管在整個公安偵查階段,偵查人員一直沉迷于“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他們公然違法法律規定,非法剝奪了向某某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的由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法定訴訟權利。目的就是要取得向某某承認自己是明知是有毒有害原料而進行生產的口供。好以此來證明向某某是有明知的犯罪的主觀方面的。盡管公安偵查機關違反“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要向某某承認自己是明知是有毒有害原料而進行生產,但是,公安偵查機關沒能如愿,向某某始終沒有承認自己“是明知是有毒有害原料而進行生產”
.。這一點從控方向法庭提供的公安階段證據上可以看到。特別是在.的一次筆錄上更加能夠清楚地證明向某某沒有在某公司打工過程中有“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情況下仍幫助高某某生產油脂的主觀故意。。
微信咨詢

專業律師
微信咨詢

⊙相關內容:
·
南京市有幾個看守所?地址?電話?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屬送錢物、會見及通信規定·
南京刑事律師提醒涉黑案件引發的“次生害”罪·
如何讓老賴盡快還錢?·
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更名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市局直接管理
每年到了春節,各地交警部門都會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酒后駕車 每年到了春節,各地交警部門都會加大對酒駕的查處力度,酒后駕車,車主酒駕含量過高的話,可能構成醉駕,這樣問題就比較嚴重了。按照最新法律規定,醉駕行為是觸犯刑法的,另外,醉駕情況嚴重的,會被加重處罰。那么,醉駕10種嚴重類型主要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了解下相關知識。一、醉駕嚴重類型主要有哪些?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被羈押多久 公民在觸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時,為了保障偵查、
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刑事司法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關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也就是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但是羈押也有期限的,那么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以被羈押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刑事強制措施有哪幾種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1、拘傳: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
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是強制措施中最輕微的一種;傳喚、拘傳的.
買房子因為會涉及到辦理過戶手續 買房子因為會涉及到辦理過戶手續的問題,因此交稅也就是必然的了。但在買房的時候并不會區分公民是第幾次買房,應該交的稅其實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得出的。因此說到第一次買房子需要需要交什么稅,其實與第二次、第三次買房的稅費都是一樣的。下面就讓我們為你解答疑惑吧。一、第一次買房子需要需要交什么稅1、契稅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4%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
在我國工傷鑒定為九級怎么賠償
必要的情況下,員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
工傷鑒定,除了要對本人的身體狀況負責任以外,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申請過
工傷鑒定以后,才能夠領取到一次性
傷殘補助金的。如果鑒定結果顯示為九級的話,就需要用人單位參照國家規定的
工傷鑒定為九級怎么賠償的相關內容進行賠償。一、在我國
工傷鑒定為九級怎么賠償?1、一次性
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
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
工資,八級
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
工資,九級
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
工資,十級
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
工資。2、勞動
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享受.
未做工傷認定可以做
傷殘等級鑒定么
在對
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一般是先進行了
工傷認定,確認勞動者屬于
工傷范疇之后,那么才會實際進行
傷殘等級的鑒定,之后就會依據這個鑒定結果對受傷勞動者作出賠償。那現實中,要是未做
工傷認定,此時是否可以進行
傷殘等級鑒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未做
工傷認定可以做
傷殘等級鑒定么1、按規定,超過一年沒有申請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部門不會再受理;2、沒有申請
工傷認定,是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3、如果單位愿意按
工傷待遇來進行賠償是可以的,可以參照
工傷鑒定標準來確定等級,進行相關的賠償金.
專業律師

·南京律師
·蘇州律師
·無錫律師
·常州律師
·鎮江律師
·揚州律師
·泰州律師
·南通律師
·鹽城律師
·淮安律師
·宿遷律師
·徐州律師
·連云港律師
·海事海商律師
·老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