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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提供最新敲詐勒索罪的認定、立案標準、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案例、辯護詞等法律知識、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團隊敲詐勒索罪緩刑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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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解讀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缎谭ā返诙倨呤臈l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解讀江蘇省高級人民.關于《敲詐勒索罪》量刑指導意見
1.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或者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
敲詐勒索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敲詐勒索數額未達較大,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的,超過三次的次數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3.敲詐勒索數額達到4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敲詐勒索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后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
.。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條件: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步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的其他人
.。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
5.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征不同
.。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律師事務所關于上述法律知識的解讀
.。更多相關知識,歡迎聯系進行了解。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以自殺相要挾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1.評價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將事件的起因和各行為手段及危害后果進行綜合評價,不能割裂地看待各個行為性質。
本案中,王某某的跳樓行為至其向被害單位索要錢財的行為應視作一個整體來評價,而不應該分別進行判斷
.。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即對他人實行威脅——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王某某在選擇跳樓地點時即選取了聯眾公司所在的福碼大廈,反映出王某某具有利用跳樓事件制造社會影響的意圖,客觀上也給聯眾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壓力。其次,王某某在跳樓事件后,通過接受媒體采訪、在網上發布帖子等方式不斷擴大事件的影響,使聯眾公司的社會聲譽進一步受到影響
.。王某某跳樓事件中,由于部分群眾的網絡直播,對聯眾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壓力,后其接受媒體采訪并在網上發帖,更是對聯眾公司的商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在企業社會聲譽至關重要的當今社會,聯眾公司自然也就承受了一定的社會輿論壓力。此后,王某某以繼續接受媒體采訪作為籌碼之一,與聯眾公司進行協商,并最終迫使聯眾公司同意向其返還一定的錢款。在協商過程中,王某某多次提到除非自己得到一定的“萬能豆”或者錢款,否則不可能就此返回山東,也不可能放棄接受采訪
.。后聯眾公司最終同意向其提供8萬元人民幣,以此來防止王某某跳樓事件造成更大、更惡劣的社會影響
.。而如果割裂地看待各個事實,忽視王某某自愿沉迷網絡游戲,不斷地投入金錢進行游戲,又反復用跳樓、接受采訪等要求返還錢款的行為,則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認為聯眾公司是基于自愿而交付錢財
.。
2.被害人給付王某某人民幣8萬元,是主觀上受到強制或脅迫而作出的承諾,其簽署同意協議不能成為阻卻違法的事由。
在一定條件下,被害人承諾可以成為違法阻卻事由,而被害人承諾有效的條件之一就是承諾必須出于被害人的真實意愿,戲言性的承諾、基于強制或者威壓作出的承諾,不阻卻違法。
本案中,王某某兩次到聯眾公司進行協商,聯眾公司同意以工資為形式給付錢款;王某某跳樓事件后,其再到公司索要錢款時,聯眾公司選擇了報警求助
.。后者的行為與前者存在本質不同。前行為是雙方作為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自愿協商來解決糾紛,而后者則是聯眾公司為維護公司的聲譽而不得不同意給付財物。后行為過程中,王某某以繼續接受媒體采訪,進一步擴大事件的影響來向聯眾公司施加壓力,使聯眾公司不得不同意其提出的要求
.。因此,此次雙方達成的協議,并非基于雙方協商后的自愿意思表示,而是王某某利用跳樓事件已經造成的及可能繼續產生的社會影響對聯眾公司進行脅迫所造成的結果。聯眾公司是基于企業的社會聲譽進一步受損的恐懼心理被迫同意向王某某提供錢財,而非自愿作出承諾向其支付錢財
.。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以案說法--敲詐勒索罪減輕處罰。
A, 我國《物權法》第55條和《公路法》第6條,只對國有公路的范圍作了明確的界定,對于鄉村道路既沒有界定為國有,也沒有確定屬于村集體所有。鄉村道路權屬上的不明確,造成了對鄉村道路的養護、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鄉村道路的投資主體基本上是道路沿線的農民群眾,對于外部有害通過的車輛,收取一定的費用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外部有害通過的車輛,或多或少會造成路面的一定損壞,外部車輛對路面造成的損壞完全由內部村民出錢來修,反而倒顯得有點不合理的。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本案被告人收取過路費的目的是為了養護道路并且已經將收上來的錢主要用于養護道路。被告人收過路費雖然不合法,但應當根據被告人的收錢目的和這些錢的實際使用情況,對付某從輕處罰。
B,本案相比一般的敲詐勒索案件,社會危害性較小。一般的敲詐勒索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交出一定的財物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心理恐懼。而本案如不交出財物最嚴重的后果就是讓司機繞道而行,顯然不會對司機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懼。事實上,有時大車司機不肯交過路費過去也就過去了,被告人并沒有記下車牌號進行報復。因此應當根據本案較小的社會危害性,對付某從輕處罰
.。
C,在敲詐勒索案件中,付某的作用很小,顯然屬于從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從犯只須對其所參與的犯罪事實承擔法律責任而不必對所有犯罪事實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庭綜合查明的事實而不是付某的單方面口供,付某只是將余姓司機交來的9000元過路費轉手交給了程某,因此付某只須對這9000元過路費承擔法律責任而不必對整個兩萬多犯罪數額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只須對這9000元的過路費承擔次要的法律責任,因為付某對這9000元過路費的取得不起主要作用,只是負責轉交了一下而已
.。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以案說法--主觀上沒有敲詐勒索的故意。
根據刑法理論,敲詐勒索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以非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為直接目的。
本案中,據張某某陳述,其本人顯然沒有此目的
.。甚至根本就沒有任何犯罪預謀,也沒有任何犯罪溝通。
本案中案發前后可能存在的犯意,只有在兩個嫌疑人之間存在溝通的時間段可能發生:一是、十點多宋某某打電話約張某某見面;二是、十一點宋某某、張某某、“瘸子”三人在南廣場碰面及去北廣場的路上。
..、打電話的內容張某某已經明確說明,是朋友之間正常的約會聊天。當然不存在犯罪的預謀,犯意的提起及犯罪方式的互相溝通
.。
第二、三人在南廣場碰面及去北廣場的路上。張某某也已經說明宋某某說葛某某回來了,咱們先去轉轉,看能不能碰到他
.。并沒有提及任何要打他或者敲詐他錢財的意思。
三、張某某客觀上沒有實施敲詐勒索罪的犯罪行為
.。
根據刑法理論,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
本案中,據張某某陳述,其本人從始至終不但沒有實施任何威脅、要挾、恫嚇葛某某的行為;更沒有說敲詐逼迫葛某某交出多少錢物的言語。而且看到宋某某打人之后,還積極勸架拉架;當宋某某用酒瓶子扎傷葛某某的時候,又上前搶奪走宋某某的兇器;當看到葛某某流血的時候,還自己出錢買東西為葛某某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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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消費欺詐
1.是否存在“消費欺詐”,是認定消費者的索賠行為是否構成“敲詐”的前提
從目前發生的案件情況看,消費欺詐是消費糾紛案件的前提,因為這涉及消費者維權是否具有正當性、合法性的基礎,是認定索賠行為性質的客觀依據。以“電腦索賠案”為例,如果問題(]PU在維修之前是黃靜一方安裝上去的,然后黃靜以此說是華碩存在欺詐,這應屬于“嫁禍于人”,再以此提出索賠,那么這一行為就是敲詐勒索。因為此情形符合敲詐的基本特征。反之,如果問題CPU在維修之前不是黃靜一方安裝上去的,那么在此情況下,黃靜以此提出索賠就是黃靜的維權行為,自然缺乏構成敲詐的前提
.。同時,之所以說問題CPU是“電腦索賠案”的核心問題,是因為問題CPU決定著法益侵害的現實危險性的有無。具體來說,如果問題CPU為黃靜一方所為,則意味著其索賠行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險性,從而構成敲詐勒索罪;反之,如果問題CPU不是黃靜所為,那么,其索賠就是正常的維權行為,對華碩來說,根本就不存在法益侵害的具體危險性,因而黃靜的索賠行為自然就不存在犯罪問題
.。從相關媒體的現有證據看,問題CPU并非黃靜所為,[10]因此,其提出的索賠行為就缺乏構成“敲詐”的前提性事實
.。再以“冰紅茶索賠案”為例,李某某的索賠行為不具有其維權的正當、合法的基礎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李某某向媒體所說的“問題冰紅茶”中發現的蒼蠅,并非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所為,而是其自己撬開瓶蓋放人其中,然后以此為由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其行為完全符合“敲詐”的基本特征。
■南京敲詐勒索罪律師談搶奪他人存折后索取密碼取款是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奪罪
其一,敲詐勒索罪要求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行為。所謂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指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給予精神上的強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懼,以致不敢反抗的方法;而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受到這種精神上的強制,其告知被害人密碼的行為,主要是基于怕麻煩,其實她本可以先掛失身份證再補辦,不過可能受害人看來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手續繁雜。
其二,本案并不符合以毀壞貴重財物相威脅的方式
.。因為這一方式通常是行為人以威脅要毀壞高價值或者對財物所有人有不同尋常的意義的財物(一般指具有唯一性,不可代替性)相威脅,來勒索價值較低的財物或者勒索對財物所有人而言無關緊要的財物。而本案中補辦身份證的費用遠遠低于存折上的價金
.。
其三,敲詐勒索罪要求迫使被害人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提供數額較大的財產性利益,本案中被害人無奈告知存折密碼同交付數額較大公私財物還是有一些區別的。被告人之所以能要挾被害人,源于被告人的搶奪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搶奪犯罪行為,而正如被告人所說是撿的東西,那么,被告人的敲詐行為也就是個民事糾紛問題,根本就談不上犯罪,至多是治安處罰
.。因此,對被告人定敲詐勒索罪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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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兒子還有繼承權嗎
離婚后兒子還有繼承權嗎父母在
離婚之后,不管孩子的
撫養權是否歸自己。孩子對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財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因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
離婚的父母是否撫養他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
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
離婚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
合同詐騙怎么賠償損失?
合同詐騙怎么賠償損失?一、
合同詐騙怎么賠償損失?
合同詐騙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的數額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百條人民
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
凍結被告人的.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一、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借錢時,訴訟時效從約定的
還款時間算起,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
借錢,一年后還,那么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二、民間
借貸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1、搜集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一般來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喪失勝訴權,但不影響
法院受理,
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等情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持債權人訴訟請求。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如果在3年之內出.
債務人欠錢不還
起訴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
起訴會坐牢嗎如果
借款人僅僅是
借錢沒有還,在一般情況下那只是民事糾紛案件,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對債務人進行治安管理方面的
拘留。同時由于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對其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坐牢。但是,如果
借款人被
起訴,
法院判決歸還的時,
借款人惡意不還,就可能涉嫌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追究
借款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要坐牢的!此外,也要注意,若
借款人一開始就有詐騙的意圖,這個時候有充分證據證明的話,也是有可能以詐騙犯罪論處,那么就要坐牢了。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
借錢不還最多.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理由是什么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理由是什么(1)不屬于
專利法保護的客體;(2)向外國申請
專利,未經保密審查;(3)不符合
專利法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的固定;(4)外觀設計與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符合新設計的要求;(5)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6)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
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7)提交的外觀設計照片不清楚;(8)修改超出范圍、依法不授予
專利權的法定情形;(9)重復授權、不符合
專利權的定義等。二、申請宣告
專利權無效的主體有哪些自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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