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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提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辯護。提供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交通肇事罪的認定、立案標準、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案例、辯護詞等法律知識、以案說法。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解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構成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談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談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區別要點是,如果故意使用駕車撞人的方法,在公.場所故意撞死撞傷多人的,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另外,故意使用駕車的方式殺害、傷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以案說法詞
我國《刑法》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而可見,認定本案被告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被告人是否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經核實,《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違反的是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第70條之規定。
經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的是,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交通安全,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使
.。本律師查閱了本案中被告人的所有的《陳述材料》和《詢問筆錄》,被告人都陳述自己是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當被告人看見被害人時,還叫喊“當心,當心”,也已盡到了注意的義務
.。此外,在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因此,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違反了我國《交通安全法》第57條規定,沒有任何事實上的依據
.。
又查,我國《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應當保護現場,搶救傷員
.。這一條是以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前提的
.。然而,被告人在發生本案的所謂的事故時,本案中沒有證據能證明本案被告人是處于知情狀態
.。事實上,被告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車輛已經“擦”或“撞”到被害人,自己也認為“沒有碰到”,所以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受傷
.。因被告人不知情,所以被告人也不會留下來保護現場,保護傷員。
由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第57條,被告人沒有違反;第70條,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情況處于不知曉的狀態
.。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為被告人沒有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所以,本案沒有理由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談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行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理論和實務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安交警部門的認定, 逃逸 是指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其依據是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1995 年6月20 日)。④第二種是逃避法律制裁的 逃逸 ,其依據是《解釋》第3 條的規定。⑤我國刑法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行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其立法本意就在于督促肇事者救助傷者
.。⑥
逃逸的行為特征表現為:行為人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肇事后逃逸的實質在于拒不履行救助義務,因為肇事者的不救助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
客觀方面表現為交通肇事后,行為人不履行救助義務而逃跑的行為。行為人在肇事后具有救助被害人的義務,這種義務來自行為人的先行行為(交通肇事行為)。由于其先行行為導致被害人處于危險狀態而產生救助義務,在有能力履行卻沒有履行這種救助義務而產生嚴重結果的,應當對所發生的結果承擔不作為犯罪的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是在肇事行為完成后,肇事人又實施新的與原來性質不同的行為,是新的犯罪實行行為
.。逃逸行為發生的時間是在交通肇事行為之后,而不是在交通肇事過程中,逃逸行為的前提是行為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在這里法律制裁的是肇事者不履行其法定救助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只要是在交通肇事后未盡法定之救助義務,行為人即承擔刑事責任。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談交通肇事罪案審查逮捕證據參考標準
交通肇事罪,是指觸犯(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對提請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實
.。
重點審查:
1、生效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肇事車輛檢驗報告等證明發生觸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的證據。
2、被害人傷情照片、傷情鑒定、尸體檢驗報告、損失財產照片及估價證明等證明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了如下嚴重后果之一的證據:
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高檢發釋字[2012]2號”
第二百零九條 檢察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檢察技術人員或者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檢察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解剖死因不明的尸體,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并讓其在解剖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
這些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了應當對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尸體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否則不能對被告人予以指控,更不能對其定罪。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談《事故認定書》
法官在審判中過渡依賴《事故認定書》,實質上致使給肇事人“定罪”是交通警察,不是法官
.。
1、最高人民.出臺《司法解釋》的時間是 2000年11月10日,按照當時司法實踐,大部分.認為交通警察部門對事故調查后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屬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訴訟的途徑,從而實現權利救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在審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以直接依據《故事責任認定書》中認定肇事人的事故責任判決肇事人是否犯交通肇事罪。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上述《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了新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意,“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含義包括:一是確定事故因果..事實的證據;二是確定當事人行政責任的依據;三是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民事賠償調解的依據
.。但在實務中,有人認為交通警察部門的責任認定是“一責代三責”,即以責任認定代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認定
.。實際上,交通警察部門的責任認定是對行政責任的認定,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認定還是應當由.或者由.組織..來認定。對此,原最高人民.副..在 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亦明確指出:“.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要正確對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
.。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
盡管如此,絕大多數的法官在審理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仍將《事故認定書》中的事故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刑事責任的認定。原因是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先是交警趕到現場進行勘驗處理,法官不可能到交通事故現場
.。對交通事故是如何造成的,責任誰來承擔,均由交警進行勘驗、調查取證進行認定,對交通事故最有感性認識的是交警,法官只能通過間接證據對交通事故責任做出新的認定;而且由于分工的不同,公安交警部門是勘驗、認定交通事故的專業隊伍,而法官一般不具有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由于存在上述因素,法官對改變先前的事故認定心存顧慮,法官往往不愿意改變交通警察部門的認定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以案說法詞
被告人周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徐某某的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獲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周某某在看守所律師會見時多次表示在經濟許可的范圍內,愿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被告人周某某的家屬在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積極籌措資金,與被害人徐某某的家屬等人達成賠償協議,“除雇主某某、保險公司等民事賠償以外,一方另行向家屬一次性支付人民幣七萬元整,予以道歉慰問
.。”,先行部分賠償了被害人方的經濟損失,獲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見》第12條“妥善處理附帶民事賠償與量刑的..
.。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應當考慮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認罪、悔罪、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之規定,《最高人民.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23款“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行為屬于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建議人民.在量刑時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
被告人周某某駕駛轎車致被害人徐某某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次犯罪屬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周某某平時表現較好,此前無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9條:“對于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后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故辯護人認為人民.在量刑時對于被告人周某某可酌情從寬處罰
.。
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害人自身存有一定的過錯。
被告人周某某駕駛轎車與駕駛的無牌電動自行車相撞,致被害人徐某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周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某某承擔次要責任,王永超對該事故不負責任”
.。據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被害人徐某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辯護人認為人民.在量刑時應考慮這一情節,給予被告人周某某酌情從輕處罰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以案說法詞
結合本案,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證據是本人供述和報警人證人的陳述,且證人明確陳述沒有看到事情發生的經過
.。(見筆錄第頁),也就是說只有被告人充足的供述,不能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
.。也不能排除合理懷疑,辯護人認為證據不足。
首先,被告人自己多次供述,沒有看清撞到什么東西,且看到老人時候老人是在打呼嚕,這么重要的情節,公安機關沒有認真調查,撞到人和撞到其他東西是明顯不同的,公安機關可以做實驗;老人為什么打呼嚕,是被別人撞的還是其他原因,公安公訴機關么有查清該事實;
現場痕跡無法鑒定,車速么有經鑒定,且被告人的車經檢測是非常正常的,公安機關憑顱腦損傷就認定被告人的行為,屬于證據不足;
本案時間是下午六點多,行人很多,但本案沒有一個目擊證人,就是說沒有直接證人,本案間接證人證人是沒有看到事情經過
.。
●南京交通肇事罪律師以案說法詞
本案指控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按照《刑法》、最高院司法解釋和省高級人民.的意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符某某還有其它無證駕駛、拒不賠償等等惡劣情節,如從重處罰,量刑可達5年左右
.。
辯護人在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托后,經過會見被告人,查閱全部案卷材料,本案系被告人逆行后發生交通事故,被害人雖然駕駛了無牌照的車輛,但其過錯程度較小,符某某應當為此次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合理,并不存在重大瑕疵可以予以推翻,本案的后果較為嚴重,有一人死亡,故被告人構罪毫無疑問。按照現有的證據,偵查機關將符某某的情節提交給公訴機關后,沒有辯護人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仔細的分析和辯解,那么被告人的各個惡性行為都將作為其受.從重處罰的依據
.。故辯護人經思辨后,認為從審查起訴階段就應當與公訴機關溝通,把相應的法律意見提交,給被告人爭取 限度的從輕處罰的機會。
辯護人經審查后發現:首先,從本案的起因看,被告人符某某在事發當日因高血壓病發,產生頭暈、頭疼的不良癥狀,無法控制車輛方向盤而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被告人的過錯程度是很小的;其次,被告人的逃逸行為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及相關責任,從被告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均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在事發后..時間報警,因聽信周圍群眾說被害人家屬會過來對被告人進行群毆,才不得已離開現場,被告人的思慮符合正常人的邏輯,可見其惡劣程度并不嚴重;最后,本案最關鍵,也是最有利于被告人的一點是,被告人在離開現場后第二天自行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實,該行為系法律明確規定的自首行為,但公安機關沒有依法進行認定,很可能最終導致本案判決顯失公平。上述意見,辯護人結合向關材料,依據事實情況和法律規定,向公訴機關遞交了《法律意見書》,要求公訴機關認定符某某的自首情節及其他酌定的犯罪從輕情節
.。由于辯護人的《法律意見書》依法有據,公訴機關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案在開庭前,就給被告人符某某爭取到了最有利于其減輕罪刑的機會
.。
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過錯程度小。本次交通事故的起因,是被告人高血壓病發,眾所周知,高血壓會讓人產生眩暈、頭疼等不良癥狀,從而影響人的判斷能力
.。被告人發生頭暈現象后無法把控車輛,導致了本案的悲劇,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首先想到的便是撥打120救人,可見被告人雖然對損害后果具有過失,但已經積極地避免事故損害程度的進一步惡化,故從犯罪起因和及時搶救的行為上看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
被告人逃逸行為并不惡劣
.。本案證據和庭審過程表明,被告人在事發后確實離開了現場,但辯護人認為從以下三方面可以看出被告人與交通肇事后直接逃逸的惡劣性有所區別:1、被告人是在撥打120急救電話后,誤以為這樣就算報警,等了一會才離開現場的;2、被告人因圍觀群眾對其說受害人家屬會過來毆打他,因為害怕自己人身受到威脅,不得已而離開現場,并未意識到可能犯罪,更不清楚“撥打120報案”后也是逃逸行為;3、被告人無法聯系,未及時歸案的原因,被告人已經多次重審手機在事故現場丟失,而不是為了躲避偵查,且已經在回家后..時間趕到交警隊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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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公司怎么注冊,外貿公司注冊流程 外貿公司怎么注冊,外貿公司注冊流程隨著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聯系越來越密切,聯系方式也多種多樣。其中,外貿公司在加強國家與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那么,外貿公司注冊流程是怎樣的呢?現在,由為您解答。一、外貿公司含義外貿公司(ForeignTradingCompany)是指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貿易公司,它的業務往來重點在國外,通過市場的調研,把國外商品進口到國內來銷售,或者收購國內商品銷售到國外,從中賺取差價。外貿公司做一些沒有進出口權單位的進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費。這一.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歸誰
夫妻
離婚除了要關注財產分割問題,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還應該多關注一下子女
撫養權的問題。那么夫妻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歸誰呢?這是很多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都會爭論的,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1、
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
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
協議離婚,應在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在
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
協議,一般
法院會尊重其
協議,但是雙方
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
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
過錯推定是什么? 過錯推定是什么意思在侵權所要承擔的責任當中有一種是過錯推定責任。其實這屬于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了,那么您知道過錯推定是什么意思嗎?而具體又應該在哪些地方適用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一、過錯推定是什么意思?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并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過錯推定是在眾多的工業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害而又不能通過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得以補救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是介于過錯責.
盜竊未遂能判多久? 刑事犯罪是有可能存在未遂的情況,此時往往是指行為人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完成犯罪,對于盜竊罪來講也是會出現未遂的情況。但此時畢竟還是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還是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盜竊未遂能判多久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盜竊未遂如何認定關于未實行終了的盜竊未遂定罪依據。1984年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當前辦理盜竊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84年《解答》)中規定:“對于潛入銀行金庫、博物館等處作案,以盜竊巨額現款、金銀或珍寶、文物為目標,即使未遂,也應定罪并適當.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修改之后有哪些內容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修改之后有哪些內容新
公司法的實施,放寬了對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的管理,這一項新措施贏得了不少準備籌建公司的小伙伴的叫好聲。為了讓您更深入了解關于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的法律問題,下面是針對其做出的法律解讀。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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