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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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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一股二賣”效力如何確定
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依據善意取得的規定處理。
登記機關的登記是第三人確定公司股東的依據,如果原股東在把股權轉讓給受讓人之后,沒有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則作為第三人沒有理由知道股權已轉讓,這個時候,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也已經在工商機關進行了變更登記,如果受讓股東主張后者無效,.不予支持
.。因為后者已經善意取得。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認為,先股權受讓人必須是獲得股權轉讓后,這就意味著,必須是與轉讓人簽訂合同,且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并且支付了對價,才獲得了對股權的實際權利,才有了向.提起無效訴訟的權利
.。
在考慮后者的善意時,因為后者受讓也需要其他股東同意,所以其他股東同意也是后者善意取得的條件
.。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小股東約束大股東的方法
為維護小股東利益、制約大股東濫用表決權,新《公司法》對股東的表決權作了重大修改
.。原《公司法》第41條第40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通過”。這是一個剛性條款,股東表決權與出資比例絕對一致,不容股東另行約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這是一個彈性條款,股東可通過公司章程自行約定以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
.。這為維護小股東利益、制約大股東濫用表決權提供了有效機制
.。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認定股東資格遵循的原則和標準
股東資格爭議在實踐中表現出的情況具有多樣性,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簽名蓋章,但沒有實際出資;有的實際出資,但沒有在章程上簽名蓋章,或者沒有在工商注冊登記或者股東名冊中記載為股東;有的雖然在工商注冊登記或股東名冊中被記載為股東,但從未履行股東義務和享有股東權利;有的沒有當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僅在外觀上具有股東名義;有的有當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但在外觀上看不出是股東等等
.。在股東資格發生爭議時,究竟探究當事人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還是堅持商法上的外觀主義和公示主義確定認定的標準,我們認為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確定。在爭議發生在公司內部,屬于合同法上的法律..,應當優先考慮合同法規則的適用,即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探究其真實意思表示;爭議發生在公司外表,即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則屬于團體法的調整范圍,無須探究公司股東行為的真實意思,應遵循公示主義和外觀主義的原則進行處理
.。本案的爭議發生在公司內部,故應當以探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基本思路,確定認定股東資格的標準,優先以股東的實質特征認定股東資格
.。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未經其他股東同意 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效力
為了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在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賦予了其他股東兩項權利: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對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則的違反,并不能簡單地認定為侵犯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有些情形需要適用同意權規則
.。
在實踐中,侵犯股東同意權主要表現為股東與非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沒有通知其他股東,或者通知但沒有得到其他股東同意時即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兩種情形
.。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情形主要是指在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抑或時間經過推定同意)的情形下,未經過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與非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
侵犯的權利屬性不同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影響也不同。..,未經其他股東同意侵犯其同意權時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待定,其他股東的同意或者推定同意是該協議的追認條件。從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立法目的來看,同意規則作為保護公司人合性和股東知情權的剛性程序,約束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必須踐行通知程序,對股東的處分權產生了一定的限制。股權的“一股二賣”與動產的“一物二賣”情形極為類似,由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對此種股權處分有所限制,擅自轉讓股權的行為性質上屬于越權處分,亦屬于廣義的無權處分。此時協議效力待定,一旦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或者30天經過推定同意,則該協議有效
.。第二,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協議成立并生效。優先購買權由于權屬在于其他股東,行使與否具有很大的或然性,在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情形下,不管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該協議都生效。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與否不應當對股權轉讓協議效力構成限制,只是會對其協議履行結果產生影響。公司法并沒有對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期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在此種語境下如果將該種協議理解成附條件或者效力待定的協議,此時就必須以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為協議的生效要件,這無疑將給股權對外再轉讓增添過多的不確定性和反復性。
綜上,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認為,對于違反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限制程序的協議效力,其判斷的關鍵并不在于該協議是否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而在于是否侵犯股東同意權
.。未通知其他股東或者未征得同意侵犯股東同意權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待定,而一旦股東同意或者推定同意股權對外轉讓,不管其是否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協議都成立并生效。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如何區分股權轉讓和公司資產轉讓
首先,從行為主體的方面。股權收購的主體為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
.。資產收購的主體是收購方和享有該資產的公司,當然,基于資產收購行為對公司經營所產生的巨大影響,在簽訂收購協議之前,也往往需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的批準。股權收購,收購方的價金支付給公司的股東,資產收購中,收購方所支付的價金支付給享有該財產權的公司。
其次,從收購標的的方面。股權收購的標的為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股權
.。資產收購的標的是公司的有形或無形資產,除非雙方對債務承擔問題做出特殊約定,否則沒有必要考慮公司債務對出售價格的影響問題。
再次,從對公司的股權、資產結構以及主體資格影響不同的方面。股權收購對公司的影響表現為股東發生了更換,股東的變更對公司的資產無任何影響,對主體資格的存續也不構成影響
.。資產收購則會使公司資產形態發生變化,即由原來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等轉化成貨幣。
最后,從對公司的經營影響不同的方面
.。股權收購完成后,目標公司仍繼續存在,一般不會產生因整體接管而出現的動蕩不安,同時也不必重新明確原有的債權債務,對于原來簽訂的合同負有繼續履行的義務。而資產收購完成后,因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變化應當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對于賣方公司只擁有使用權的資產,一般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方能對使用權進行轉讓。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職業經理人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刑事法律風險就是違反刑法而承擔刑事責任或受刑事制裁導致損失的風險
.。根據犯罪客體分類方式,可以把職業經理人的刑事法律風險按企業運作流程及業務環節分為:公司設立階段、生產運作階段、融資階段、財務管理階段、公司清算與破產階段、以及職務類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
1、公司設立階段的刑事法律風險涉及:虛假注則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這類風險呈上升趨勢。而且在實踐中,往往成為公檢法機關的“口袋罪”有時候會成為企業家的原罪
.。
2、公司生產運作階段的刑事法律風險涉及產品質量風險、侵犯知識產權風險。產品質量管理風險主要體現在違反《刑法》第三章..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相關規定上,涉及9個罪名,如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主要體現在違反《刑法》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相關規定上,涉及7個罪名,最典型的是侵犯商業秘密罪
.。
3、公司融資階段的刑事法律風險包括證券融資、貸款融資和其他融資中的風險,這類刑事法律風險涉及12個罪名,尤其是大型企業、上市公司的高管面臨的該類法律風險概率較高,近年,倒在這上面的職業經理人比比皆是,其中不乏資本市場上的風云人物,如顧雛軍、褚時健、牟其中、周正毅、吳英等
.。
4、公司財務管理的刑事法律風險包括稅務管理、財會管理和運作中的風險。這方面的風險涉及18個罪名,也是常見風險
.。例如偷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等
.。
5、公司清算、破產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涉及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職業經理人面臨的這類風險目前風險系數非常高,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看到,有許多企業被吊銷但一直未清算或不清算,相關人員一旦構成妨害清算罪,按《刑法》第162條的規定,實行的是代罰制,即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本身不予處罰
.。從實踐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主要是公司、企業的高管
.。
6、職務類刑事法律風險涉及5個罪名,包括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如果是國有企業人員,相關行為則構成《刑法》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涉及12個罪名
.。這類犯罪易發,一旦案發,被判刑是一個方面,相比較來講,將來刑滿后對個人影響也非常糟糕。
7、商業賄賂類型的犯罪
.。近年來,廣東省開展“三打二建”工作,其中打擊商業賄賂是重點
.。商業賄賂犯罪涉及8個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南京經濟案件律師,從上述主體中可以看到,行賄類型的犯罪主體單位和個人都包括,單位不分國有或者非國有;而受賄類型的犯罪,包括國有或者非國有單位的個人,但是單位性質的主體只有國字頭單位
.。
另外,《刑法》中涉及單位犯罪的罪名約有120個左右,而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具有雙重性,即對于單位犯罪,原則上除了追究單位本身的刑事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主體大多是公司、企業,職業經理人在公司往往都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認為,從單位犯罪角度講,職業經理人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也是很大的,故刑事法律風險需引起職業經理人的高度關注
.。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職業經理人觸犯刑事的法律后果
1、刑事法律風險不同于民事等其他法律風險,一旦將來“可能”變為“現實”,會給公司或者職業經理人帶來致命的打擊,引來牢獄之災,甚至滅頂之災
.。如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等9名高管案,檢察機關對顧雛軍等人提出的指控包括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等4項罪名,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被佛山市中級人民.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刑事法律風險其實與企業經營相伴而生,職業經理人對刑事法律風險大多認識不足或不注意防控,但眾多的職業經理人恰恰倒在了刑事法律風險上。如信用證詐騙、偷稅、私分國有資產、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等都與企業運營相聯系、相伴生,雖然信用證詐騙、偷稅可能都是為了公司利益,然而,在職業經理人做出決策時法律風險已經產生。
3、從所有的職業經理人刑事犯罪看,即使有律師辯護,也畢竟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所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刑事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其后果嚴重不可挽回,這種不可挽回性就要求職業經理人要時常注意防控刑事法律風險。
4、職業經理人刑事法律風險的牽涉及面往往很廣。如隨原中國輕騎集團張家嶺一起倒下的有20多位高管,隨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倒下的有9名高管。
總之,不重視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的職業經理人容易產生刑事法律風險事件。職業經理人往往具有常人所沒有的開拓精神,如果開拓的方式不對,或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度,就可能成為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職業經理人位高權重,漠視國法的森嚴;有的職業經理人認為自己有錢有勢,而對法律不夠敬畏;有的認為刑事犯罪與自己距離很遙遠,往往忽視自身的刑事法律風險防范,等到大難臨頭才后悔不已;還有的自認為自己很聰明,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職業經理人防范刑事法律風險的對策
由于刑法的嚴肅性和確定性,刑事法律風險比其他風險更具可控性和可防性。從這個角度講,如何識別自身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進而有效有針對性地進行防控極為重要
.。筆者認為職業經理人要防控刑事法律風險,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經理人要學點刑法知識,要認識罪與非罪的界限,從而防范刑事法律風險。比如偷稅罪,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就不構成犯罪,受行政處罰,但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即使不夠1萬元,也構成犯罪;偷稅數額“1萬以上10萬以下”和“10萬以上”受處罰程度也不一樣,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后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對于職務侵占罪,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等等
.。
2、定期對企業所有的刑事法律風險進行識別,查找風險點,根據科學的方法、運用科學的工具進行風險評估。職業經理人的刑事法律風險多在公司融資、財務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勞動管理等環節,有些刑事法律風險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因控制不夠發生了,可能職業經理人還不知道,案發了才知道,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例如在如何確定商業賄賂行為上,是否“如實入賬”和是否“公開”是我國法律在商業賄賂上所堅持的標準
.。不管是回扣、折扣或者傭金等,如果體現于“帳內明示”,則是合法,如果是“帳外暗中”則是違法。并且根據法律要求,是否“入賬”和是否“公開”兩個標準需要交易雙方.同遵守。也就是說,只要一方沒有完全做到,這種交易附帶行為就存有瑕疵,可能屬于商業賄賂。同時,具體管理中還存在著有些做法、手段不構成此罪,但卻構成了彼罪;一次行為不構成犯罪,兩次以上就構成犯罪等等情形。因此,如果不識別潛在風險,到時鋃鐺入獄不說,可能還覺得自己冤。
3、經理人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而且不要“用錢鋪路”
.。例如由于公司支付給高管的薪酬比較高,為了避稅,有些老板提出用發票報銷來支付個人傭金(獎金)的時候,高管們應要多留個心眼,因為如果是用假發票來報賬,在非國有企業可能會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承擔此法律后果的是職業經理人,而不是老板!另外,由于經理人大部分是高管,公關應酬難免,如果只限于吃喝玩樂,沒有錢物奉送,叫“小打小鬧”,不構成犯罪,是與不“用錢鋪路”有本質區別。
4、如果涉嫌觸犯刑法,在偵查機關介入之后,為防止被誤導或說錯話,建議謹慎而勇敢地選擇沉默
.。新的刑訴法出臺后,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作為嫌疑人的辯護人介入案件,律師會見后就會講解有關罪名和法律規定。當然,律師不會讓你說假話,律師的職責是證明你無罪或罪輕。這里特別提醒注意:自首不是“應當”量刑從輕,是“可以”量刑從輕;自首加重大立功,才是“應當”量刑從輕。
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應將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作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首要的重點來對待。同時要注重企業管理中的細致和嚴密,因為對企業管理的松散,則可能因員工的原因而導致犯罪。比如企業偷稅,可能就是會計個人的行為,但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業經理人同樣難逃干系,這就要求職業經理人要重視制度的建設以及嚴格的管理。具體做法主要有:完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保持職業經理人科學依法決策的程序、制度和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完善各部門管理中的稽核、牽制制度;完善內控流程;建立健全企業及職業經理人刑事法律風險預警機制等
.。同時,要善于借助外力,就刑事法律風險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幫助,使職業經理人的刑事法律風險事先得到控制,防范于未然,或降到最低。
★南京經濟案件律師談經濟案件律師費用
經濟案件律師費:
1.律師代理費的金額要看情況,一般是和律師協商解決的
.。
2.不同地區、不同律師、不同案情、不同爭議都會影響律師代理費的數額,比如爭議訴訟標 的越大,律師費占的比例一般也就越低,當然,還要結合案情的難度、律師的水平等情況而 定
.。
3. 是直接與要聘請的律師溝通后協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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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辭職員工工資怎么辦
老板拖欠辭職員工
工資怎么辦(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三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
工資: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
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
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
合同的雙倍
工資。如果是以拖欠
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
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
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
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3、向
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去.
一、老公出軌想離婚怎樣爭取
撫養權?
一、老公出軌想
離婚怎樣爭取
撫養權?協商不好,
起訴的話,原則上
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標準認定
撫養權:1、
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
撫養權而傷害.
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對解除勞動合同報備?
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對解除勞動
合同報備?與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并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準,只需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的規定辦理即可.不知道你怎么會和勞動局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局只是管理.
八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八級
傷殘工傷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一)
醫療費1、要求:治療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
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
協議的
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由各
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
國際商標轉讓途徑有哪些?
一、獲取國際
商標轉讓的途徑有哪些?獲取國際
商標的途徑有兩種:逐一國家
商標申請馬德里
商標注冊申請首先要確保轉讓人的身份和營業所應該真實有效。我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1款明文規定:“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在締約方境內受讓方應當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轉讓人應該將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近似
商標一并轉讓。我國《
商標法實施條倒》在第47條第2款對轉讓的
商標同樣也有額外的規定:“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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