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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提供涉外、外貿、涉外商務、國際貿易、海商等法律咨詢,常年代理國際貿易糾紛、中外合資合作、涉外商業、海關、海事等法律事務,提供南京國際貿易法律咨詢、國際貿易術語、實務、流程等法律咨詢,為外資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
.。代理國際貿易糾紛、中外合資與合作、涉外商業等法律事務。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業務范圍
● 代理國際貿易合同糾紛、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信用證糾紛、商業票據糾紛的訴訟、仲裁及信用證、銀行匯兌、資信調查;
● 代理提單、租船合同糾紛、船舶碰撞拖航、船泊碰撞賠償糾紛、.同海損理算及其他海商海事糾紛的仲裁及訴訟;
● 外商投資企業的策劃、談判及設立,境外公司在華設立辦事處、代表處或子公司、分公司的全套手續;
● 起草、審查、修改、翻譯中外商務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商務文件、法律文件;
● 參與各類投資項目總體結構的設計、談判、跟進項目進展情況、提供全程法律咨詢和服務;
● 代表中方或外方或外商投資企業參與企業的股權轉讓、兼并、解散、清算等法律事務;
● 國際投資、國際貸款、項目融資、融資擔保、國際租賃、招標 / 投標、 BOT 、境外工程承包、國際招商、展覽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法律服務;
● 代理金融案件的訴訟、仲裁、調解;參與談判,起草和審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服務;
● 代理知識產權維權調查。國際國內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參加知識產權談判,負責制作知識產權法律文件;
● 為客戶提供專利權、商標權的申明,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
● 提供高科技項目引進、開發、技術轉讓的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和仲裁的代理以及國內外許可證貿易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以法律顧問身份參與跨境貨物運輸糾紛
作為南京一家貿易出口公司的法律顧問,因公司與貨代公司關于運費的糾紛,主持了貿易公司與貨代公司的商業談判,最終通過協商談判方式解決了雙方的爭議
.。
事情起因:貿易出口公司的外國人老板(以下以K代稱)委托貨代公司運輸一批貨物至國外,操作慣例是先由貨代公司墊付有關運費,再進行結算。由于貨物運到目的地比合理時間要遲延近一個月,K要求貨代對延遲交貨進行賠償
.。貨代堅持要求K先結算墊付的運費貨人民幣50萬及8000美元,否則拒絕賠償
.。貨代還持有K香港貨物一箱,及海運提單
.。
事情發展:雙方之前已無協商可能,K以不付款為要挾要求賠償,貨代雖持某某物及提單,但擔心K不付款隨時回國而不回來,故去到K公司大鬧。K避而不見,K的助理報警,氣氛很緊張。貨代派人守在K公司,后又在門上加鎖。雙方互斗均未占有上風,都希望事情得到解決
.。雙方坐下協商的基礎已經出現。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事前:由于證據缺失,起訴貨代遲延交貨賠償不可行
.。建議靜觀其變,暫扣所某某款,以此為談判的籌碼,或待對方起訴
.。
貨代..次鬧事:電話指導K的助理報警,并告知K須堅持
.。同時在會議室接待貨代一行三人
.。
初步達成錢貨兩訖:K及貨代在會議室達成錢貨兩訖的意見
.。
高潮及結局:K及貨代在會議室歷經四小時,終于錢貨兩訖,事情了結
.。期間出現多次波折。..次,K支付8000美元后拿了提單,并已經當面清點50萬元人民幣
.。但香港貨物要交近3萬港幣才能放貨,K認為貨代玩花樣,收起錢,拿了提單準備出門,引發嚴重的肢體接觸及言語沖突,貨代一方甚至揚言叫人。第二次,香港貨物近3萬港幣的費用協商未果,K已退還提單,收錢準備出門,再次引發嚴重沖突,一度局面幾近失控。后貨代決定自行承擔香港貨物近3萬港幣的費用,交易得以進行,并最終了結。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對國際貿易拖欠的原因分析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
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
.。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D/P),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
.。
2.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
雖然規定了以信用證方式結匯,并且按時保質出貨,但出貨之后,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使信用證推動了應有的保護作用。這時即便買方同意付款,卻白白支付了昂貴的國際通訊費用和不符點扣款,且收匯時間大大推遲,尤其對數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來會出現虧損。
3.信用證規定的陷井條款所造成的風險
.。
某些信用證規定,客檢合格證是議付的主要單據之一。買方會抓住賣方急于出貨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時提出種種付款的可能,誘使企業出貨。一旦放貨給了買方,買方極可能故意驗貨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錢、貨兩空
.。
4.使用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風險。
以為是..客戶,不存在收不了匯的問題。一旦出現市場銷售不暢,或客戶問題,不但錢收不回,貨也可能收不回
.。
5.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
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6.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
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其公司出口石蠟給孟加拉國公司,由該省駐香港公司開立信用證,由于單證有不符點,而我方公司僅憑香港公司口頭承諾接受不符點就發貨,后買方公司以單證不符為由拒絕付款贖單,而船公司竟擅自拍賣貨物,充抵運費
.。
7.沒有一套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
.。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兩頭在外,易出現問題。如果企業沒有完整的業務管理辦法, 一旦出現官司,會造成有理打不贏的局面,尤其對那些只注重電話聯系的企業。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談如何規避FOB出口形式的法律風險
眾所周知,現今的國際貿易是買方市場,在此形勢下,賣方為了促成一筆交易都盡可能的滿足買方的要求
.。如不得已采用FOB條件成交,買方指定境外貨代時,賣方應要求境外貨代的提單必須由國內貨代簽發并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并向發貨人出具保函,使發貨人的貨權得到了保障。這也促使國內貨代必須對境外貨代的資質進行考查,才敢于承擔此責任。與此同時,境外貨代若找不到國內貨代為其代理,它就承擔不了被買方指定的角色,買方當然也就不會埋怨賣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此外,出口貿易應盡量避免采用FOB形式,具體的措施包括:
1. 盡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
2. 如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對貨運代理的資格應進行審查,只接受經政府批準的貨代。
3. 如外商仍堅持指定境外貨代,出口商應指定境外貨代的提單必須委托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貨運代理企業簽發,并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同時由代理簽發提單的貨代企業出具保函,承諾貨到目的港后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
4. 出口商不要輕易接受貨代提單,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貨代提單。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談出口貿易付款條件的選擇
在出口貿易談判中要認真議定支付方式和時間,一般可供選擇的有下列三種方式,它們提供的支付保證是不同的
.。
a、貨款預付(Payment in advance);
b、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付款(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i.e.,a documentary credit);
c、以匯票方式付款,或者是賒銷
.。 上述三種支付方式的優越性和可靠性,對于出口方來說是依次遞減的。重要的是事前對買方的資信要有深入的了解。了解的辦法多種多樣:可以問自己的銀行,可以向商業資信評估機構咨詢,可以調查買方的財務狀況。例如向貿易組織、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商務部門、營銷代理人以及其他同買方有..的公司進行了解。一般地說,同買方有1年以上的 交易往來,便可以根據自己經驗來選擇支付方式了
.。
首先,如果對方支付貨款歷史是良好的,為了有利于成交大宗貿易,可以用國外匯票銀行托收,甚至還可開立貿易帳戶,先行記帳,到一定時期進行結算
.。當然,選擇何種支付方式,還要看貨物價值大小和本公司的財務狀況。此外,對方國家的政治局勢是否穩定是否有信用保險,這也是出口方需要考慮的。有時,甚至是對方的商業文化(commerial culture)和雙方的語言障礙(language barriers)也成為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因為 “誤會”也可能導致..惡化和支付困難
.。 上文提到的政治局勢,尤其需要特別注意
.。政府班子的更替、罷工浪潮的發生、甚至是政府的某種行為,都可能妨礙買方履行支付協議。比如,進口許可制度的出臺、進口外匯支付的凍結、港口或內陸運輸工人的罷工等,都可能使買方的支付協議難以履行
.。這些問題都是在選擇付款方式時必須加以考慮的。
其次,關于信用證問題。它對賣方提供了足夠的支付保證,但同時也增加買賣雙方的費用和手續。買方需要為此提供財務擔保才能從國外起運貨物,因此買方一般是不愿意采用信用證這種支付方式的。 再次,關于貨款預付問題。對于賣方來說,預討貨款是最為有利的一種方式,特別是..次同買方作生意,或者是買方國家政局不穩、經濟比較混亂的時候。對于買方來說,雖然預付貨款一般有利于貨物早日起運,但是究竟能否做到早日起運和保證貨物質量,他是沒有把握的
.。因此,買方在預付貨款前一般要求賣方提供銀行擔保,不過這樣一來,又增加了賣方的財務負擔。所以,在買賣雙方建立了正常的貿易..后,通常不大愿意采用這種方式。
最后,關于以匯票方式付款問題。這是由賣方作為開票人(the drawer),向作為受票人(the drawee)的買方開出書面的無條件支付一定數額的匯票,這種匯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不是即期的,提款是在未來的某一天進行(on a future pred- etermined date)。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談國際貿易中需注意的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的侵權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商標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我們最不愿意看到的,因為這是最明目張膽的一類侵權行為
.。第二種類型的侵權行為是抄襲別人的外型、結構、原理等。這種侵權行為是近年來發生最多的,占到整個侵權案件的80%。
還有一類侵權是我們很少注意到的,是商品的顏色、包裝及卡具涉嫌侵權
.。說到商品的顏色,可能有人會有疑惑,難道顏色也能構成侵權,但事實上確實存在這樣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會在某一地區注冊商品的顏色,其他廠商的商品進入該地區就不能使用這種顏色。例如在美國的伊利諾伊斯州,出口到該地區的扳手就不能使用紅顏色
.。還有的廠家仿造他人的包裝、樣本也會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另外還有一種最容易被忽略的侵權行為是展覽商品的卡具侵權
.。所謂卡具就是固定參展商品的一種附件,參展企業如不注意也會構成侵權,因為在展覽期間,所有的產品都具有商業行為。
第四類是樣本侵權
.。在歷次的展覽中,樣本侵權發生得還是比較多的,在參加出境展覽時,參展企業不僅要注意審查參展商品,還要注意展出的圖片和樣本。
形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外部原因,所謂外部原因是指國外廠商由于害怕其市場受到中國產品的沖擊,以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而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手段
.。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世界工廠”的美譽也不脛而走,中國制造的產品以物美價廉的優勢行銷世界各地,這必然對所在國的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
.。為保住自己的市場份額,國外廠商利用中國企業對當地法律的不了解,以侵權為由起訴中國企業,想方設法阻止中國產品進入該國市常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
.。
另外一個是內部原因,這是指國內大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太差,致使侵權案件時有發生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迅速增加,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更是迅猛。由此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大多數中小企業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既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
★南京國際貿易律師談如何運用合同條款規避出口風險
合同中的商品質量條款
商品作為進出口合同的物質基礎,對其品質的約定是整個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合同中品質的表達方法有憑說明和憑樣品表示兩種,兩種方式的陳述都要求既準確又保持必要的靈活性。在目前“買方市場”下,賣方有意違約的比例不大。就商品質量而言,現在很多賣方違約是因為他在合同中品質條款的措辭不嚴謹而造成的
.。對于根據買方來樣成交或因制造技術上確有困難不能做到與樣品一致的商品,賣方應該在合同中保留類似的描述:“交貨與樣品近似”;“品質與樣品大致相同”;“品質接近樣品”,等等。
合同中的商品檢驗條款
在合同的商檢條款中,商檢機構和檢驗期限的科學合理的約定不但是對買方行使復檢權的保證,而且也是一種限制;再者,復檢權及其行使期限是賣方對自己商品品質實行有效保護的有效途徑
.。
合同中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中,在訂立出口合同時不能確定在何處裝運或各處可供裝運的數量時,就可以多規定幾個裝運港,或干脆只規定"中國主要港口(CMP-Chinese Main Ports)"
.。但目的港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既要選用有班輪停靠的基本港,又一般不能使用"歐洲主要港口"這樣籠統的字句,因為國際上對此并無統一解釋,并且不同港口的裝卸條件、費用有天壤之別
.。如出口到沒有直達船或雖有直達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應規定“允許轉船”字樣。
合同中的違約條款
在簽定合同時,除了具體的實質性業務條款的嚴格把關外,還應該注意同時商定違約條款。可能你已經備好貨,但買家遲遲沒有開出信用證,或者本來由買方指派的船公司遲遲沒有安排裝運,造成碼頭堆存費用,或者買家根本不要貨了。
此外,一般的涉外經濟合同大體上包括商務條款(包括技術條款)和法律條款兩個部分,而這兩個部分又是相互配合不可分割的
.。所以,在使用時,應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不應為了在某些條款(如價格條款)上的討價還價而放棄或忽略其它重要的條款(如解決爭議條款),如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合同的最后審查
在一份合同已經擬就,要簽字生效的時候,有必要再進行一次仔細的審查,作最后的把關。細讀一遍合同,看文字上有無錯漏:小數點有沒有標錯、數量上有沒有將“個”寫成“打”、標價的貨幣有沒有寫錯、有沒有將“桶”寫成“紙箱”,英語描述是否準確,等等。然后是看看各條款之間是否互相矛盾,如數量上標明了短裝,金額上有沒有做出相應的表示。
除了審查這一關外,對出口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
.。
最后,出口商在訂立重大或內容復雜的合同時,應主動向法律..、會計師、 的出口業務能手等咨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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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費和營養費有區別嗎 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是兩項獨立的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刑法中關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刑法中關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一、刑法中關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刑法》之中并沒有關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的相關規定,該罪名的立案規定如下:《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二條第六項枉法追訴、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無罪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護理的時長。從受害人遭遇傷害起,到受害人恢復自理生活能力為止,算是護理期限。因受
交通事故的影響造成殘疾導致沒有了自理生活的能力,那么護理期限應該按照受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態等因素進行合理的確定,但是期限無法超過20年。在司法實踐情況中,受害人的傷害殘疾等級受到考慮,護理時間一般最長在5年,如果期限超過五年的,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張。《人身損.
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一、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的
量刑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軟組織損傷一般賠多少 人身傷害的賠付標準具體需要根據傷情和事故責任劃分來看,賠償標準也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同地區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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