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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提供看守所會見,無罪辯護,取保候審,緩刑等服務,解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從犯處罰、立案標準、非法吸收資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處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量刑等咨詢。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提供犯罪辯護、死刑改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不起訴、不逮捕、判處緩刑、二審改判等刑事服務,。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團隊:
如果您的親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或者正身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案件的困擾,您可以致電法律咨詢專線,本網首席刑事律師將為您提供如下法律咨詢:
(1)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義及構成要件;
(2)是否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司法認定標準;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幾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責任量刑標準;
(4)其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關法律問題。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團隊辦理的以案說法:
1.劉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300余萬元,接受當事人二審委托,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
2.黃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2700余萬元,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被告人黃某獲得輕判。
3.梅某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近1.4億元,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申請對其取保候審,梅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4.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余元被刑事拘留,受邀介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擔任被告人武某辯護人
.。
5.受邀介入某公司8億余元非法集資案,擔任投資人的法律顧問,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
6.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800余萬元,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被告人李某獲得緩刑
.。
7.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800余萬元,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被告人李某獲得緩刑。
8.接受肖某某委托,認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梅某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控不準確,依法提出無罪法律意見,申請對其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充分考慮辯護人意見對肖某某依法取保候審。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種非法集資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區別有:
1、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他人用于集資獲利所交付的集資款,既可以表現為資金,又可以表現為財物;后罪的對象則是公眾的存款,它只能表現為金錢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獲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現
.。
2、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
.。本罪是以詐騙的方法高利放貸等生產或服務的經營活動
.。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集資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會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可后罪侵犯的客體卻是單一的,即為國家有關集資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信貸管理制度
.。行為人出于營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于了經營,但由于經營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經營的虧損,即使無法給存款人還本付息,亦不能認定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構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因此無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經濟損失,則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社會公眾”的認定問題
下列情形不屬于《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
.。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非法吸存入罪門檻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罪名
.。《2014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樣本)研究報告》顯示,民企企業家犯罪主要集中在投融資和交易糾紛等環節,涉案最多的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廢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聲音并非..次出現在 兩會上。2012年, 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也曾提出類似議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肇始于1992年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可追究刑事責任,1995年單行刑法首次吸收該罪。
盡管2010年《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4個條件,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但入罪條件始終不明確
.。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刑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劉憲權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入罪門檻極低,“首先是對‘社會公眾’含義的界定,也就是4個條件中社會性的定義不合理。”
劉憲權向記者介紹,中國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民間借貸、高利貸以及非法集資三種行為的法律后果分別為合法、不受法律保護、犯罪。“由此可見,在合法的民間借貸與構成犯罪的非法集資行為之間缺少緩沖。”
劉憲權直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基本上就是在保護銀行的利益,是把銀行的壟斷秩序當成金融秩序來保護,把銀行的壟斷利益與法律規定的金融秩序混同。”當今的金融市場上,金融產品匱乏、利率管制、投資者教育欠缺,加上糾紛解決上的維穩意識,使得這個罪名變成管制金融投資產品的刑法之劍,往往被用以快刀斬亂麻
.。
朱征夫認為,該罪名的存在是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源。“中小企業向銀行借錢借不到,向社會借錢又被認為是犯罪,最后只能向熟人借錢。國有銀行沒有抵押的話是不太會貸款給中小企業的,它們主要貸款給國有企業
.。”
“現行司法解釋中規定,吸收公眾存款20萬就要立案,與現有經濟形勢已經脫節。 的方式就是直接廢除。”朱征夫說道。 由此可見,設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要規制的非法集資行為僅指屬于商業銀行業務的吸收存款行為——一種以資本、貨幣經營為目的的間接融資行為。“但是,從司法實踐看,由于受嚴懲非法集資行為意識的影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入罪門檻已經被降低至直接融資行為,這顯然背離了立法者的初衷。”
民營企業家向公眾借貸,在朱征夫看來,這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不應納入刑法范疇。“民營企業愿意借,公眾愿意承擔風險借給它,這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
.。完全可以依靠民法來調整,國家不應當用刑法來加以調控。”他在提案中寫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設置屬于運用刑罰手段來處罰財產處分、民事自治行為,有違刑法謙抑主義
.。”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注:對于有些有限合伙基金來說,若存在僅簽訂合伙協議卻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信息變更或所謂吸收的合伙人超過法律規定的50人上線,就存在被認定為借有限合伙投資之名(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的可能。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宣傳;注: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及幫助的情形;
提示: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為其提供廣告、推介等宣傳的,將有可能被認定為.犯。另外,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則會被以.犯論,但積極退還相應費用的,可以從輕處罰
.。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注:當前部分有限合伙基金,為了減少投資人的后顧之憂,在合伙協議之外會做出保本付息的承諾,甚至有些合伙企業在合伙協議中就有或者是讓投資人誤以為是“保本付息”的承諾。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維權初期,投資人由于比較分散,一般很難能夠聚集起來,也就很難能夠獲知存在多少不特定對象。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另外對于當事人報案來說,在實務中還是存在一定難度。
一些地方對此類案件采取的是能推則推的方式,立案并不是太積極,而投資人要想增強立案的概率,應當收集集資參與人的言辭證據,并收集書面證據例如合同、匯款記錄、承諾函等
.。
另外還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資源盡可能多的聯系到被集資人
.。
提示:在有限合伙基金維權時,站在投資人的角度考慮,不易一上來就追責,追責的時機一般選擇在已經確定追討無果的情況下,即確定本金已經不可能收回的情況下,再啟動刑事等追責程序為好。但可以提前收集相關涉嫌刑事犯罪的證據,對追討也會有幫助
.。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以案說法緩刑案例: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采取以優先無息吸收全體會員所繳納的基本會金,后由會員逐月繳納基本會金,并標寫利息競標會款,中標會員收取會款后以所標利息數額作為應付利息數額,逐次支付給其他會員的方式,在本市城區召集社會公眾陳某等235人次組織了10場民間標會,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011年9月,因被告人張某資金鏈斷裂,致上述民間標會相繼解散,造成會員陳某等人無法收回會金,損失.計人民幣391284元(幣種下同)
.。其中,陳某損失170119元、翁某損失45586元、鄧某甲損失105174元、潘某損失18405元、鄧某乙損失52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未經批準,以吸收公眾資金為目的,先后召集社會公眾組織民間標會或參加他人組織的民間標會,吸收他人資金,造成多名會員、會首到期會金無法收回,直接經濟損失達645284元。被告人張某在吸收和支付資金過程中以支付利息為條件,屬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對當地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挽回會員損失、取得諒解,本院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并結合其所在社區的意見,本院認為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據此,依照《刑法》..百七十六條..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0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繳納
.。)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張某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資金410284元
.。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非法經營罪的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存在一定的競合..,主要體現在未經批準,非法從事銀行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因《刑法》第176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特別條款的形式作了規定,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經營罪是特別法和普通法的競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應當適用特別法,即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
.。但是,如果行為雖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該罪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部分評價,不能涵括犯罪行為的整體,則要適用非法經營罪。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四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辯護策略:嚴格篩選非法吸收的對象人數
2010年11月22日頒布的《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第四款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當以“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為要件,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
由此可見,吸收資金的對象是認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重要條件之一,因而在辦理非吸案件的過程中,若要進行無罪辯護,則應當注意從非法吸收存款對象的性質上尋找辯護點。對于僅在已經投入資金的對象均為行為人親友、同事或特定圈子,缺乏證據支持行為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能認定為是向公眾吸收存款。同時,雖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但投資對象中既有社會公眾,又有行為人親友等特定對象的,應當將其排除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對象人數和資金總額,顯然,對行為人吸收資金對象的性質進行準確認定,可以減少行為人的吸收人數和金額,使其達不到入罪標準或創造從輕情節,達到有效辯護的效果。
◆南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律師談口口相傳等形式的理解和適用
對于犯罪嫌疑人薛某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集資的行為,是否屬于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條第二項中所列舉的“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中的“等形式”,對“等形式”的理解
..,“等”字作為助詞,用在列舉項之后有三種含義:..種含義是用在人稱代詞或指人的名詞后面,表示復數;第二種含義是用在列舉項后予以收尾,表示列舉內容的結束或窮盡。如與甲、乙、丙等三人參加,表示僅有甲、乙、丙三人參加;第三種含義是用在列舉項之后表示列舉未盡之意
.。而《解釋》中對于向社會公開宣傳的形式是規定為“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而不是說“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四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可見《解釋》中所采用的“等”的含義應是列舉未盡之意。那么“口口相傳”是否屬于“等形式”中列舉未盡之項呢?筆者認為,從文義上理解“口口相傳”是否包含在內,要看它與列舉之項是否有.同的特征,是否屬于.同的種類。《解釋》中列舉的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這四種形式都具有向社會公開宣傳之意,即具有對外性、公開性、宣傳性的特征
.。所謂“口口相傳”就是通過親朋好友的信任,用明示、暗示的方式要求這些人將籌集資金的信息傳播給社會上的不特定人員,從而將原先較為封閉的信息向外傳播,使熟悉人和不熟悉的人都作為對象吸收了進來,這正符合對外性、公開性、宣傳性的特征。因此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分析,“口口相傳”應當在“等形式”包括的范疇之內。
第二,《解釋》列舉了十一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形,進一步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征進行了說明,其中提到的“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而在實踐中民間“會”、“社”多是通過“口口相傳”形式來進行集資的
.。由此可見,《解釋》中的“口口相傳”符合集資形式,是向社會公開宣傳的形式之一
.。
第三,將“口口相傳”這種宣傳方式界定為向社會公開宣傳的方式不違背《解釋》的立法目的
.。立法上之所以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界定為犯罪,主要原因就在于這種行為盡管也表現為一定民間借貸的特征,但因為其借貸的范圍具有不特定的公眾性和公開性,且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所以具有民間借貸不會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正是“口口相傳”這種宣傳方式,使得吸收資金的受眾層面不斷擴大化,不再局限于特定范圍之內,集資行為變得公開化。而行為人獲取資金后,一般未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事先允諾高額的利息,往往最終都無法兌現,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并造成被借款人的重大損失,引發社會的不安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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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凡不能就
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
起訴離婚凡不能就
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堅持
離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2)雙方雖自愿
離婚,但對于子女撫養和撫育費不能自行達成
協議的。(3)雙方雖自愿
離婚,但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理達不成一致
協議的。(4)雙方雖自愿
離婚,但因其他糾紛(如
債權債務歸屬、公房由誰繼續租賃等等)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總之,
離婚雙方只要對
離婚和其他附帶問題持有異議,雙方又不能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可
起訴到人民
法院解決。二、哪.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一般而言
訴訟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一般而言,
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
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
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
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
如何認定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如何認定傳播淫穢物品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包括各種淫穢物品,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傳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在藝術品中故意加入淫穢情節,或者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傳播,即廣泛散布。應該注意本.
涉嫌詐騙多少錢? 涉嫌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一、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詐騙罪
量刑標準是什么對于詐騙罪,其
量刑標準如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汽車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汽車無證駕駛怎么處罰(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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