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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六合拆遷律師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堅持“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原則,提供包括南京市六合區拆遷律師、拆遷補償標準、征地拆遷咨詢在內的專業律師服務。
六合拆遷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拆遷法律服務,包括:拆遷安置糾紛,動遷款內部分割,安置房產糾紛,代理訴訟,行政裁決,動遷全程陪同談判等專項法律服務。
★六合拆遷律師在拆遷估價過程中的工作內容
1.拆遷估價過程中律師工作的一般內容:
1.1核實估價機構及估價人員的資質、綜合實力、社會信譽。
1.2對估價機構確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核實。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投票確定估價機構的,拆遷人有將投票結果進行公告的義務。而拆遷主管機關可對投票、抽簽過程進行監督,并可以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基層組織等.同監督。
1.3對拆遷估價委托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
.。
1.4核實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是否有利害..,或者是否是拆遷當事人
.。
1.5對估價報告的形式與內容進行核實
.。包括履行拆遷估價委托合同的情況、估價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房屋拆遷估價時點及估價報告的有效期限以及是否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1.6對估價機構公示初步估價結果和送達分戶估價報告的程序合法性進行核實。
1.7如委托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或異議的,協助委托人向原估價機構詢問、申請復核,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重新評估。
1.8對委托人就原估價機構的估價結果、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律師可以協助委托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復估結論或重估報告后的1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
1.9對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成員是否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或者是否是拆遷當事人進行核實
.。
1.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若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認為估價報告不合法、不規范、不合理的,由..委員會指定其中一家估價單位進行再估價;而拆遷當事人對再估價仍有爭議的,可以重新向..委員會申請鑒定
.。
★六合拆遷律師征地補償項目、標準及補償費的歸屬
(一)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其所有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
(二)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三)補償費用的管理、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3、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4、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按照以下辦法使用、收益和分配。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
(3)土地補償費的分配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取得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分配方案。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的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ǘ拇寮w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ㄈ┍敬骞媸聵I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ㄋ模┩恋爻邪洜I方案;
?。ㄎ澹┐寮w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氐氖褂梅桨福?br> ?。ㄆ撸┱鞯匮a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ň牛┐迕駮h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
因此,村民委員會制定的分配方案必須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表決程序獲得通過,方可實施。
在制定分配方案時必須注意,分配方案的制定不僅在程序上必須合法,而且在內容上也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未依法對承包土地進行變更的,承包人的經營權不得改變,所以其參與分配的權利仍然是存在的
.。
★六合拆遷律師征地補償安置糾紛及解決方式
(一)補償標準爭議
1、概念
補償標準爭議是指:依據的產值標準爭議和確定的補償倍數標準爭議,其中一項有爭議就構成補償標準爭議。
2、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br> 3、申請裁決的條件
(1)必須符合申請裁決的條件
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不服土地征收批復、土地補償方式爭議、土地征收程序違法、強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違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請裁決條件。
(2)申請裁決依據法定程序進行
首先應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經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再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申請裁決。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決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梢允欠ㄈ艘部梢允亲匀蝗恕>唧w的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 ?br> (4)找準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協調機關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的職能,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制機構。
4、申請裁決的注意事項
(1)對進入裁決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訪請求
信訪一直是農民解決征地爭議的主要途徑
.。近年來農民集體上訪反映征地補償安置問題的占集體上訪總數的80%以上,個別地方甚至還高。許多征地補償爭議都通過信訪渠道反饋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當地政府,作為信訪事項給予答復,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和處理
.。因為信訪部門沒有處理和裁決權利。
同信訪相比,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程序在解決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糾紛方面更具專業性和規范性
.。因此,我們建議農民通過申請裁決來解決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國土部2005年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訪人通過來信、來訪反映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引導其申請裁決。對于已經受理并在辦理中的裁決案件,信訪人就同一事項提出信訪請求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
.。
(2)補償標準爭議不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范圍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雖是解決征地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補償標準爭議沒有行政決定權和司法判決權,標準爭議裁決作為一項具有土地補償爭議自身特點的糾紛解決機制,不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的范圍
.。
首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監督行為,征地補償標準不屬于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范圍,是一種民事權益爭議范圍。裁決機關只能是批準征地的機關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被申請機關只能是市、縣人民政府,裁決機關不是征地主體、不是征地實施機關,不是上一級政府而是上級政府
.。
其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強調的是糾錯功能,主要表現在撤消具體行政行為上,對權益爭議不適用于調解;而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以解決補償權益糾紛為目的,可以適用調解,在調解不成時才行使裁決權
.。
第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內容涵蓋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決制度專門針對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專業化程度更高;并不針對批準征地的行政批復行為和在征地過程中有關政府實施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總之,農民面對征收土地行政行為的不滿,一定要分清是非。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切莫不知所以、盲目上訪,造成矛盾激化。那樣,不僅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利,還會勞民傷財,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妨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適用《民法通則》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合拆遷律師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南京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10〕264號)、《市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寧政發〔2010〕265號)和《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六政規〔2011〕2號)規定,現將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公布如下:
一、本標準適用于《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規定的全區范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
二、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征地區片價補償標準。征地區片范圍以國土部門公布的征地區片分布圖為準
.。具體范圍和標準見附表一(表1-1至表1-2)。
三、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六合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青苗和附著物綜合補償價以及政府指導價標準
.。綜合補償價、具體種類以及政府指導價標準見附表二(表2-1至表2-13)
.。
四、被征地農業人員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三。
五、臨時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
本標準指《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臨時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補償標準
.。具體見附表四。
六、上述補償標準自《南京市六合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執行之日起同步執行。
★六合拆遷律師違法建筑是否該無償拆除
對違法建筑拆除的立法不足是造成上述疑問的原因之一。違法建筑不僅僅涉及到嚴重違法用地造成的違法建筑,還有大量的存在于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地下防空通道、機場控制區、公路、鐵路、隧道兩側、電力線保護區、城市公.綠地內的違法建筑物,并且這些違法建筑可能會嚴重影響消防車、環衛車、救護車通行的,會阻塞消防、地下防空通道甚至是無線微波通道、自然災害測試網點等等的違法建筑物?!冻青l規劃法》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樣也過于原則,《行政處罰法》又缺乏針對性,執法缺少法律的支持,造成實踐中不少爭議的發生。
違法建筑是否危害公.利益是涉及公權是否介入的關鍵,也是決定市府采取無償拆除評判標準之一。當然,什么是公.利益還沒有定論,但六合拆遷律師認為像上文例舉的情況是可以算得上公.利益的。但如果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去認定和拆除違法建筑,就是顛倒了城市管理的目的和手段的..。查處違法只能是維護城市協調發展的手段,任何時候有不能成為目的。另一方面,在物權與人權矛盾的情況下,要優先考慮人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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