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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操權是指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圍內(nèi),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性利益的權利。貞操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其內(nèi)容包含性利益支配權和反抗權,他人不得利用強迫、欺詐等手段侵犯自然人的貞操權。在男女交往中,一方隱瞞已婚事實,騙取與對方同居生活,不但違背了民法典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還侵犯了對立貞操權,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2021年5月,豫東某完全中學的老師賈某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當她把這一喜訊告訴已交往兩年男友、也是同校的同事體育老師張某時,不想張某是一臉冷淡,沒有任何喜悅,只是說近期不宜結婚,讓她盡快把孩子打掉,并且從此以后逐漸疏遠賈某。后賈某經(jīng)調查,有了一個驚人的發(fā)現(xiàn),曾經(jīng)瘋狂追求自己的張某早在2015年就已結婚,其妻子熊某競然也是同校教師,只是在小學部,雙方還育有一子,已經(jīng)5歲。這消息如同晴天霹靂,把賈某即將做新娘的美夢擊碎,賈某多次找張某要求其盡快離婚與其登記結婚,但張某只給了賈某2萬元醫(yī)藥費和分手費,讓賈某把孩子打掉,多次交涉無果后賈某幾近崩潰,遂決定以起訴張某要求賠償。
我在代理此案后,認為張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以單身名義追求賈某欺騙賈某與其以戀*名義交往,并至女方懷孕已侵犯了賈的人格權中的貞操權,應該賠償因此而給賈某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據(jù)此我代理賈某以侵犯貞操權為由提起了侵權之訴,要求張某因侵犯賈某人格權對賈某賠禮道歉、賠償相關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共計3萬元。
經(jīng)審理法院認定,張某在其婚姻存續(xù)期間,以單身的名義追求欺騙未婚女性,并至女方懷孕,違背公序良俗,侵犯了賈某的貞操權應該予以賠償。但賈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張某交往的兩年多中,競未發(fā)現(xiàn)張某與同校同事系夫妻關系,亦有過錯,結合雙方的過錯,依據(jù)法官自由裁量權,酌定張某賠償賈某精神損失費2萬元,賈某懷孕期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由張某承擔一半。
現(xiàn)實生活中在男女婚戀的過程中,雙方往往都會隱瞞自身的缺陷,而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展現(xiàn)給對方,以博取對方的感情,有人夸張的說戀*其實就是一首騙與被騙的進行曲,但這種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突破公序良俗,并給對方造成損害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成功代理,也使我們對人格權、貞操權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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