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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販x案件非法證據排除后隨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6月頒行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實工作中,律師發現并找到線索和證據的機會并不多,當然不排除證據是合法證據的原因。
機會的出現,是在我辦理一起指控20多名被告人販賣x品案件中,會見過程中,我問嫌疑人是否有被暴力取證的情況,他給我講述了他做..次筆錄時有相關情況。通過與檢察院主辦人員溝通,拷貝了同步錄像,但不完整;找到了2分鐘左右視頻,但無音頻、無簽證過程;法院階段,我向法院申請調取完整的錄音、錄像,并申請了非法證據排除。但因未調取到音頻、和簽字錄像,庭前會議時,辯護人將被告人告知辯護人的暴力過程的對話、簽字過程的對話陳述、并出示了2分鐘的無音頻錄像,雖檢察院是否同意排除出現反復,最終,法院將..次筆錄及此后相同供述予以排除。法院認定被告人持有的20多克x品被認定為非法持有x品罪,指控的販賣x品不成立。
排除前,作為辯護人的我并沒有完全把握,只是認真完成辯護人的工作,爭取好的結果;排除后,給被告人爭取了5年左右早日回歸社會的機會,給作為辯護人的我帶來了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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