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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春天和秋天,Z老板和Q老板、C女士夫婦在同一家法院,領到了均存時效爭議、結果迥異卻各自歡喜的判決。
2001年,Q老板、C女士夫婦時值經營煙草生意,后轉行去了沿海省份。2021年6月,帳戶先被訴前保全予以凍結,咨詢律師后不久收到了意料之中的訴狀,主要證據為再過一兩個月即臨近20年最長時效的2001年出具過的一張欠據,2021年7月庭審中又陸續有其他證材展示并進行了質證,8月收到了對方撤訴的裁定[www.hbhongyijixie.com]。
2009年,Z老板長年經營橡膠產品生意,曾賒銷給老主顧山東W某巨額產品和半產品,隔年收到少量退貨,隨即對方失聯,始終未能收到貨款。2021年Z老板終于決定清理該壞帳。
周振毅律師分別接受委托后,在代理Z老板原告的案件中,先是經歷了疫情拖延的無奈,又在跨省調證過程中獲取了有利信息,再利用司法送達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的差異,配合法庭、因勢利導,完成了有效送達、暫不保全、缺席審理、完善執行措施等工作,將不符合時效規定的障礙化于無形。2021年6月,踏破鐵鞋無覓處、好似天外之音的對方竟然出現了,而且是攜款上門尋求和解,利息占比近五成,本息壞帳逆轉為巨額款項。
在代理Q老板、C女士為被告的案件中,當然要、也確實是首先提出了時效問題,又依證據規則(法庭變更開庭時間但未延長舉證時限),化解了對方在去年及今年或擬新立債務、對我方委托人形成視聽資料的證明作用,還依法提出了主體不適格的問題(此前已申請法庭調證),另外也指出欠帳不實、訴求不準(對方自身證據存在矛盾)的意見,二輪辯論中重點駁斥了對方又提出未約定還款時間的主張,提出欠據不同借據,未約定還款時間時的時效起算時間為欠據形成時間的意見。庭審后第2天,我方被法庭詢問調解意見,第5天,收到法院撤訴裁定[中法網]。究其根本原因,還在于未形成新的債務,而舊債務的時效障礙又未能逾越,主體和證據的問題無需再行展開……
委托人簡單的“謝謝”二字,似乎感覺到了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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